磋商注意事项 样本条款

磋商注意事项. (1) 响应文件提交方式: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xxx.xxxxxx.xx)实行在线电子磋商采购,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政采云”平台进行下载),并按照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后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提交电子版响应文件时,请填写参加远程开标活动经办人联系方式。 (2) 供应商应及时熟悉掌握电子标系统操作指南(见政采云电子卖场首页右上角—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xxxxx://xxxxxxx.xxxxxx.xx/#/knowledges/tree?tag=AG1DtGwBFdiHxlNdhY0r;及时完成CA 申领和绑定(见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办事服务—下载专区-政采云 CA 证书办理操作指南)。 (3) 未进行网上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CA 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潜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平台上的 CA 数字证书办理及响应文件的提交。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预计 7 日左右,供应商只需办理其中一家 CA 数字证书及签章,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4)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请供应商确保在电子竞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妥善保管 CA 数字证书并使用有效的 CA 数字证书参与整个采购活动。
磋商注意事项. 4.1 磋商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投标人人员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4.2 评审时如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投标人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况将其列入不良投标人名单。 4.3 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成员;监督审查小组负责现场监督。投标人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中标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
磋商注意事项. (1) 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如磋商只要求对总价进行报价的,各分项报价按总价针对前一轮报价下浮比例下浮。 (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 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
磋商注意事项. 4.1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市场报价或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磋商注意事项. (1) 磋商时,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人员应及时解释和澄清磋商响应文件相关内容,以书面的形式重新做出承诺并签署确定。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 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人员、磋商小组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监督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参与磋商的供应商的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个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成交候选人、填写评审报告等。
磋商注意事项. 4.9.1 磋商时,供应商应派代表在指定的地点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及时解释和澄清响应文件内容及重新做出承诺,并以书面的形式签署确定等,后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必须优于或等于前一轮磋商的价格、服务承诺及优惠条件等。 4.9.2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采购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采购组织机构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9.3 出席磋商的有关人员:监督审查小组和磋商小组成员;监督审查小组负责现场监督。供应商的所有响应文件(包括每次报价及重新承诺)截至时间前由工作人员进行接收,任何参与磋商的各人均不得私自拆封。磋商小组负责本次项目所有磋商任务,包括全程磋商、推荐磋商成交候选人、填写磋商采购结果报告等。
磋商注意事项. 本项目实行电子采购,采用电子响应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自行承担磋商活动一切费用。

Related to 磋商注意事项

  • 特别注意事项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受益人补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委托他人领取保险金时,受托人还必须提供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继承人还必须提供可证明其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由其合法监护人代其申请领取保险金,其合法监护人还必须提供受益人或者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证明和监护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

  • 注意事项 供应商通过线下方式缴纳保证金(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纸质保函)的,需准备缴纳凭证的扫描件作为核验凭证;通过电子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如遇开标或评标现场无法拉取电子保函信息时,可提供电子保函打印件或购买凭证作为核验凭证。相关凭证应上传至系统归档保存。

  • 其他注意事项 32.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标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 32.2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透露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等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 32.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2.4 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均为同一品牌或任一核心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其他投标无效。 (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行选取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 报价表 报价表》 报价(元) 小写:¥ 大写: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 单位名称: 公章(鲜章)

  • 合同价格 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 录 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 额标准来认定) 信用记录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供应商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xxx.xxxx.xxx.xx)“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的承诺函)。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 (包组)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相关说明或承诺函)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无

  • 個人情報の開示 訂正・削除についてのお問合せや利用の中止、その他のご意見の申し出等に関しましては、以下の窓口までお願いします。エポスカスタマーセンター 〒000-0000東京都国分寺市南町3丁目22番14号 TEL 0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