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 样本条款

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減去投資標的發行價格乘以 3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首次(民國 104 年 6 月). 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大於美金$10.10 元時,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減去投資標的發行價格乘以 30%。若該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小於或等於美金$10.10 元時,當次則無額外資產撥回。 投資標的名稱 資產撥回金額計算 1.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中國信託投信投資帳戶-環球多重收益型(台幣)(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新臺幣 10.10 元) x 2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Ⅱ/價值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成長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 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委託宏利投信-台幣投資帳戶(價值型Ⅱ)(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 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 7.5%及 5.5%。 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成長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及台灣人壽台幣代操帳戶(價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分別為 7% 及 5%。 1. 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月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月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投資標的單位淨值乘以年化資產撥回率除以十二後,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前述年化資產撥回率,台灣人壽委託施羅德投信-美元投資帳戶(環球收益增值型)(本全權委託帳戶之資產撥回機制來源可能為本金)※為 6%。 2. 不固定比率資產撥回: 若該次符合資產撥回條件,其資產撥回金額為,(當次資產撥回基準日之每單位淨值-美金$10元) x 30%,再乘以資產撥回基準日所持有之投資標的單位數。 1. 固定撥回:每月固定撥回 0.46%。 2. 額外撥回:自 2015 年起,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 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1. 固定撥回:每月固定撥回 0.46%。 2. 額外撥回:自 2015 年起,每年 6 月與 12 月第 1 個資產評價日為委託投資資產額外撥回基準 日,如委託投資資產扣除固定撥回後之每單位淨值超過 10 美元,就超過單位淨值 10 美元部分,再額外撥回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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