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方式. 5.3.1 本案資產應於本契約簽訂後 30 日內,由甲方將大甲區劍井段 498、503、504、505、506、507、508、510、511、517 地號等 10 筆土地及其地上物、資產等,依資產現況現場點交予乙方,經雙方作成會勘紀錄確認無誤後,按會勘紀錄辦理書面點交。
點交方式. 被授權機關應於點交前書面通知民間機構,由雙方指派代表辦理現場會勘,被授權機關並應出具相關土地及建物謄本、地籍圖、建物及設備清冊、相關設備圖說、使用執照及消防檢查、相關設備保固及保養文件或記錄,按點交當時建物及設備之現況點交予民間機構,並交付相關設施之操作手冊副本,經民間機構確認內容無誤後簽收。 營運資產中除民間機構因經營本案另行購置且依法被授權機關未取得所有權之部分外,其餘營運資產應由被授權機關依公有財產相關法令規定認列其資產分類,區分為「必須返還」及「非必須返還」二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