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投标人和招标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2. 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报价一般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招标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 投标人和采购人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形式书写;
2. 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 投标报价一般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的文字、函电统一使用中文。
2.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