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之承諾 样本条款

乙方之承諾. 5.5.1 除有促參法第 52 條規定之改善計畫或第 53 條規定之適當措施所需,且經甲方同意者外,不得轉讓、出租、設定負擔或為民事執行之標的。 5.5.2 乙方同意於其合法使用智慧財產權之權利範圍內,提供甲方必要之協助與使用,以達成本計畫後續營運之需求。 5.5.3 乙方承諾依本契約興建營運本計畫所使用、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有形、無形財產均以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如因上述智慧財產權之使用,致第三人對甲方或甲方授權使用之人提出索賠或追訴時,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之損害。 5.5.4 除本契約另有訂定或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間因 興建及營運本計畫所生之權利義務,應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涉訟,如致甲方受損,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甲方之損害。 5.5.5 乙方承諾就與興建、營運、移轉相關標的設施與第三人簽署之相關出租、出借等契約書中應約定除甲方事前或事後另有書面同意者外,於乙方喪失從事本契約興建營運之權利時,乙方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 5.5.6 乙方承諾在興建營運本計畫時,均符合相關法令之規定。 5.5.7 乙方同意於本計畫施工期間內之工地安全、環境保護及啟用後之場地設施安全等概由乙方負責。如因設計施工或管理不當致損害他人權益者,乙方應自行負擔所有責任。 5.5.8 乙方同意就本計畫提供下列之承諾事項: 1. 乙方承諾將依據甲方核准之「投資執行計畫書」進行興建與營運。 2. 營運期間,除不可抗力事件外,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航運之營業,如乙方出現重大違約或無故歇業,於甲方依促參法第 52 條同意融資機構、保證人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接管該公共建設繼續辦理興建或營運前,乙方應無條件開放碼頭設施等供甲方及民眾使用。 3. 乙方承諾為完成本契約之興建、營運而與第三人簽訂之契約文件之副本應交予甲方備查,該等契約如有修改或變更時亦同。
乙方之承諾. 1. 乙方承諾依「投資執行計畫書」執行本計畫,並實現及遵守在商業上、技術上之其他重要承諾事項。 2. 乙方與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因營運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債權債務,應由乙方完全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訴訟,否則如因而致甲方受損,乙方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絕無異議。
乙方之承諾. 乙方同意就本案提供下列之承諾事項: 4.6.1 乙方於契約期間內,因營運本案所需聘用之勞工,每年至少應保留當年需用勞工百分之十,以同一條件優先聘僱當地居民。前述所稱當地居民,指設籍於臺中市清水區、梧棲區 1 年以上當地人員(含乙方轉租予第三人使用經營所錄取之聘雇人員)。 4.6.2 乙方與其代理人、受僱人、受任人、承包商或任何第三人因本契約所生之所有權利義務、債權債務等,均由乙方負責,且因此等事項致甲方受損,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4.6.3 乙方承諾於本案裝修期間之施工安全、環境保護,及裝修期間、營運期間之場地設施安全等概由乙方負責。如因施工或管理不當致損害他人權益者,乙方應自行負擔一切費用及賠償責任。 4.6.4 乙方承諾為完成本案之營運而與第三人簽訂之重要契約,應於簽訂後 30 日內提送完整副本予甲方備查,該等契約如有修改或變更時亦同。非重要契約經甲方要求提送者,準用之。 4.6.5 乙方承諾在本契約第 3.2 條之乙方工作範圍內安排保全管理工作。 4.6.6 乙方承諾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維護管理乙方所有及甲方交付乙方之營運資產。 4.6.7 乙方承諾依本契約及相關約定繳納土地租金(包括土地租金、管理費、變動管理費及其營業稅)、權利金、及營業所生之相關稅賦。 4.6.8 乙方應於營運開始日前,依相關法規增購輪椅、急救箱、冰敷用品、救生浮具、救生繩、氧氣組及面罩等基本急救設備、並依照公共場所必要緊急救護設備管理辦法之規定,設置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 Automated External Defibrillator,以下簡稱 AED),以維護工作人員及遊客安全。 4.6.9 乙方應保留戶外開放空間每年至多 25 日,無償提供予甲方及所屬單位舉辦活動使用。甲方應於活動舉辦前 90 日前提出使用申請,以利乙方作業安排保留事宜。 4.6.10 乙方應定期舉辦常態性主題活動,並於營運開始日前 60 日及各年度開始前 60 日提出之年度營運管理計畫書中敘明活動企劃內容,經甲方同意後執行。 4.6.11 乙方因可歸責事由違反其承諾、聲明事項時,甲方得依法向乙方請求所受損害之補償,但不包含所失利益,並得由甲方視其情形依第 15 章約定處理。
乙方之承諾. 除有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不可抗力或除外情事者外,乙方承諾履行下列事項。 3.6.1 本案若有融資之必要者,乙方應於本契約簽訂日後六個月內,與融資機構簽訂融資契約,並將該融資契約副本,送交甲方核備。 3.6.2 乙方就為執行本案之委託營運,而與協力廠商所簽訂之供應合約、勞務合約或其他重要合約,應於簽訂、修改、變更或澄清後,將該副本送交甲方核備。 3.6.3 乙方應於前項契約中,約定如本契約一部或全部終止時,乙方與該第三人間之契約亦同時終止。但乙方應於前揭契約中載明,如 本契約之一部或全部終止者,甲方得依原約定之權利義務請求該第三人繼續履行時,該第三人不得拒絕。 3.6.4 乙方對於本案之營運,損及第三人之權利者,由乙方單獨對該第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或補償。 3.6.5 乙方擔保於委託營運期間屆滿前,不得有破產、和解(破產法上之和解)、重整、清算、解散、撤銷公司登記、停業、歇業或類此情事。該等情事是否發生,以主管機關之裁定或命令、與乙方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者為斷(以先發生者為準)。 3.6.6 乙方承諾於委託營運期間內,非經甲方事前之書面同意,不得從事本案以外之營業活動或轉投資。但確有其他營業活動或轉投資之必要,經提出專案計畫,並獲得甲方之書面同意者,不在此 限。本條所謂轉投資,係指買賣其他公司之股份或股權,所謂其他公司,不限於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認許之公司。
乙方之承諾. 3.2.1 乙方承諾依「續約經營管理計畫書-繼續營運規畫及財務評估報告」執行本計畫,並實現及遵守在商業上、技術上之其他重要承諾事項。 3.2.2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或可歸責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乙方與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因營運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債權債 務,應由乙方完全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訴訟,否則如因而致甲方受損,乙方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 3.2.3 乙方應受主辦機關依法所為之行政命令、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法上行政行為所拘束。但乙方得行使其行政法上之權利。 3.2.4 乙方承諾點交本案基地後,負責土地維護、妥適綠美化及排除他人占用。 3.2.5 乙方承諾依相關法令規定,每年 5 月 31 日前提交前一年經合格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送甲方備查,必要時接受甲方之財務檢查。 3.2.6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前,不得有下列各款之情事: 1‧與其他公司合併。
乙方之承諾. 3.2.1 乙方承諾依「經營執行計畫書」執行本計畫,並實現及遵守在商業上、技術上之其他重要承諾事項。 3.2.2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或可歸責甲方之事由外,乙方承諾乙方與受僱人或任何第三人因營運所發生之權利義務、債權債務,應由乙方完全負責,與甲方無涉。乙方並應使甲方免於上述事項之任何追索、求償、或訴訟,否則如因而致甲方受損,乙方應對甲方負賠償責任。 3.2.3 乙方應受主辦機關依法所為之行政命令、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法上行政行為所拘束。但乙方得行使其行政法上之權利。 3.2.4 乙方在未取得甲方之書面同意前,不得有下列各款之情事: 1. 與其他公司合併。
乙方之承諾. 4.3.1 依法辦理興建營運之承諾 乙方承諾,本案應依本契約、執行計劃書及本基地所在之都市計畫相關規定興建、管理與維護必要性服務設施,並均應保持其得永續利用。 4.3.2 受指揮監督之承諾 乙方承諾,在興建及營運期間,應受甲方或其代理人或其受委任人監督管理,且承諾遵守其指示。並依據甲方書面審查同意之執行計畫書如期履行各項工程。
乙方之承諾. 4.4.1 乙方承諾本案共同負擔比率最高不得超過○○.○
乙方之承諾. 5.4.1 乙方承諾本案共同負擔比率最高不得超過○%,並依該比率保障公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最少應分回權利價值,且應保障權益分配不低於申請須知附件 7 所列之數額。 5.4.1.1 市有土地權益分配原則 公開閱覽草案 5.4.1.1.1 乙方應於建築基地低樓層設置公益設施項目,包括「公辦民營托嬰中心」至少 121 坪(產權面積)及「區民活動中心」至少 189 坪(產權面積)。如乙方實際規劃公益設施面積超過爭取公益設施獎勵之面積,超過之部分得由本府以市有權值分回。 5.4.1.1.2 本府市有權值選配 5.4.1.1.1 之機關需求設施後,其餘權利價值以選配住宅單元作為警消宿舍為原則。 5.4.1.2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權益分配原則 5.4.1.2.1 原選配更新後房地者:乙方應保障其於核定公告在案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告書所選配之戶數、產權坪數(不包含樓層別)、車位數(含樓層別)及找補金額,詳申請須知附件 7。 5.4.1.2.1.1 房型及坪數:應規劃產權面積約 30~35 坪之三房型至少 21 戶。 5.4.1.2.1.2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如需重新選配房屋時,以選配三房型為原則,坪數差異則以該選配戶別之更新後單價進行找補。 5.4.1.2.1.3 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如需改選其他房型,則應依照變更核定之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之應分配 價值進行選配,且選配更新後房地總價值不得超過應分 配價值之+10%為限。 5.4.1.2.2 原選擇領取權利金者:乙方保障其原核定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報告書所載之權利金金額,如變更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當時,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及權利變換關係人有選配房地之需求時,則比照 5.4.1.2.1.3 辦理。 5.4.2 智慧財產權及其他無形之財產 5.4.2.1 乙方同意於其合法使用智慧財產權之權利範圍內,提供甲方必要之協助與使用。 5.4.2.2 乙方承諾依本契約執行本案所使用、所有之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有形、無形財產均以合法方式取得使用權或所有權。如因上述智慧財產權之 使用,致第三人對甲方、市有土地管理機關、私有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或依本契約取得使用權之第三人提出索賠或追訴時,乙方應負擔一切相關費用並賠償損害。

Related to 乙方之承諾

  • 监狱企业 提供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认可,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 定义和解释 在本系列信托计划中,除非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外贸信托-中信资本优粤 40 号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1.2 信托计划说明书:指《外贸信托-中信资本优粤 40 号系列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对该信托计划说明书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份额后的数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 延滞金 寄託者又は証券所持人が前条に規定する提供を怠つた場合において、当会社が寄託者又は証券所持人の負担すべき関税を納付したときは、納付の日から日歩4銭の利息を請求する。

  •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担保有效期自你方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 判決の要旨 裁判所は、次のとおり判示し、Xの請求を棄却し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