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租賃標的乙方僅得依承租時F5餐飲業及其項下細類使用,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或增設業種或經營項目。倘乙方因營業所需,使其關係企業、聯屬公司或投資事業使 用本租賃標的,應以書面通知甲方,取得甲方書面同意。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物之全部或部份轉租、分租或以任何形式提供或借予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