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約保證金 样本条款

履約保證金. 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金之計算公式如下:履約保證金以投標計畫書規劃之總裝置容 量OO 峰瓩(kWp)乘以新臺幣 4,000 元計算。【即每一峰瓩(kWp)裝置容量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 4,000 元整】。本租賃契約應繳交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O,OOO 萬元
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之期間 乙方履約保證之有效期限,應持續至乙方將甲方經營資產移轉至甲方接管完成日止。
履約保證金. 6.1 履約保證之期間 乙方履約保證之期限,應自簽約之日起持續至本契約屆滿或終止且乙方完成資產返還及移轉後六個月為止。
履約保證金. (一)本案各得標廠商應向本局繳納履約保證金,不論得標組別、項目多寡,履約保證金採固定金額,全區之廠商應繳履約保證金一律為新臺幣 50 萬元,單區之廠商(最多限報 5 區,不論投報 1 區、2 區、3 區、4 區或 5 區)應繳履約保證金一律為新臺幣 5 萬元。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無須再洽廠商再行繳納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 □於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 30 日內發還。有分段或部分驗收情形者,得按比例分次發還。
履約保證金. (一)本租賃契約應繳交履約保證金金額為新臺幣 OO 萬元【履約保證金=決標後承諾於甲方施作之設置容量(kWp)×新臺幣 4,000(元/kWp)】。
履約保證金. 一、廠商應依據投標須知(詳如附件)規定繳納履約保證金共計 新臺幣 元整。
履約保證金. □依履約進度分 期平均發還。
履約保證金. 每 1 公頃新臺幣 1 萬元,未滿 1 公頃應按實際面積比 例計收最少新臺幣 1,000 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