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权 样本条款

提前终止权. 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银行或投资者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权利。
提前终止权. 1、投资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终止本产品 2、当出现本产品说明书第四部分“提前终止”条款情形,本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提前终止权. 指在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受托人单方面决定提前终止对结构性存款资金运作的权利。
提前终止权. 指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管理人单方面决定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的权利。
提前终止权. 1、第i期封闭期内,客户无提前终止权。 2、本行有提前终止权:当本行认定市场变化不利于本理财产品运作的情况出现时,本行可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或提前终止部分理财子单元。 3、理财产品所投资的标的物若提前终止,理财产品将提前终止。理财产品管理人将于提前终止日前3 个工作日内,通过瑞丰银行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时,投资收益和理财本金的计算和支付方式按照本说明书理财本金及收益支付条款执行。
提前终止权. 一、投资者提前终止权 华夏理财调整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等,或补充和修订本产品说明书相关条款,将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除本产品说明书第八节所列情形外,投资者不接受调整的,应在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向对应销售机构申请提前赎回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华夏理财提前终止权 1.出现下列情形,华夏理财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①当本理财产品份额低于0.01份时; 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影响本理财产品正常运作; ③市场收益率大幅波动,可能或实质影响到产品所能实现的投资收益; ④理财资金所投资的相关资产提前终止,或本理财产品根据投资策略、交易结构触碰提前终止条件; 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华夏理财认为需要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2.华夏理财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在提前终止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本产 品说明书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公告相关信息。

Related to 提前终止权

  • 提前终止 (一)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无权单方面主动决定终止本理财产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理财产品管理人有权按照本理财产品资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主动终止本理财产品。如理财产品管理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将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含)予以公告。

  • 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 。

  •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 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 範例說明 假設1997年8月8日為投入6年期(H=6)結構型債券之起始日,起始日投資標的價值為10,000美元,其連結之標的 有5支股票(N = 5),每期之投資績效為5支股票之績效平均(即 W h = W h =…= W h =1/5)。而結構型債券以6 1 2 5 個月為一期(即tm=6,每年期數m=12/6=2,債券期間總期數T=6×12/6=12),其第h期收益分配率Rh及加碼配息率之計算公式如下:

  • 契 約 保 証 金 上記の委託業務について、発注者と受注者は、各々の対等な立場における合意に基づいて、次の条項によって公正な委託契約を締結し、信義に従って誠実にこれを履行するものとする。

  •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