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是新疆阿舍勒的主要股東之一,現持有51%的股權,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新疆公司合共持有新疆阿舍勒的34%股 權,新疆有色物資是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疆有色物資為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聯繫人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 則)。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於補充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該持續關連交易在本質上是持續性的,及按照本公司一般業務而訂立。在簽訂補充協...
關於增加持續關聯交易額度的公告
x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賣方)於2016年9月8日與新疆有色物資(買方)訂立銅精礦供貨合同補充協議,同意在原銅精礦供貨合同基礎上,追加銅金屬供應量不超過 9,000噸,追加交易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補充協議期限從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12月
31日。除新的年度銷量及金額上限外,補充協議的其他條款與原銅精礦供貨合同相同。
本公司是新疆xx勒的主要股東之一,現持有51%的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新疆公司合共持有新疆xx勒的34%股權,新疆有色物資是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疆有色物資為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聯繫人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於補充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該持續關連交易在本質上是持續性的,及按照本公司一般業務而訂立。在簽訂補充協議後,該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算高於1%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毋須發出通函及取得本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有關年度審核、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宣佈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賣方)於2016年9月8日與新疆有色物資(買方)訂立銅精礦供貨合同補充協議,同意在原銅精礦供貨合同基礎上,追加銅金屬供應量不超過 9,000噸,追加交易額度不超過人民幣4億元。補充協議期限從2016年4月10日至2016年12月
31日。除新的年度銷量及金額上限外,補充協議的其他條款與原銅精礦供貨合同相同。主要條款
補充協議
日期: | 2016年9月8日 |
交易各方: | 賣方: 新疆xx勒是本公司的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公司,主要在新疆省從事xx勒銅礦的開發。 買方: 新疆有色物資,控股股東為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疆有色物資主要從事: 經營範圍:鉻礦石、鉻鎂磚、焦炭、爐料的經營;金屬材料、機電產品、礦產品、化工產品、建築材料儀器儀錶、五金交電產品的銷售;化肥的零售、機械零部件的加工;機械設備安裝及技術諮詢裝卸、搬運、倉儲服務;房屋租賃;熱力供應服務(依法須經批准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的經營活動。) |
銷售之產品: | 銅精礦 |
價格: | (1) 銅精礦含銅結算價格以礦區發貨當月(以發貨日為準,每月1-31日),上海期貨交易所標準陰極銅即期合約每個交易日結算價的月度算術平均價作為基準價乘以計價系數; (2) 銅精礦含金結算價格以礦區發貨日當月(每月1-31日),上海黃金交易所AU99.95加權(結算)價的月度算術平均價作為基準價乘以計價系數; (3) 銅精礦含銀結算價格以礦區發貨日當月(每月1-31日)上海華通市場三號國標白銀結算價的月度算術平均價作為基準價乘以計價系數; (4) 雜質元素不符合合同規定的,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減價。 |
期限: | 2016年4月10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
付款條款: | 1、需方按供方預報品位、數量、當月預計價格以電匯方式預付全部貨款。 2、雙方發貨與付款的原則是:貨款未付,銅精礦不發,貨款總值按月 及時結清。 |
補充協議之條款乃經新疆xx勒與新疆有色物資公平協商後達至。過往數字
新疆xx勒於2016年6月20日與新疆有色物資簽訂原銅精礦供貨合同,合同期限為2016年4
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於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根據原銅精礦供貨合同,新疆xx勒已向新疆有色物資銷售銅精礦含銅金屬量6,741.0454噸,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 21,096.97萬元。本公司確認自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交易金額在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原全年上限內。
根據原銅精礦供貨合同,新疆xx勒預計將向新疆有色物資銷售銅精礦含銅金屬量最高數量不超過8,000噸,最高交易金額不超過人民幣30,000萬元,原銅精礦供貨合同項下交易的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均低於1%,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全面豁免遵守通函、股東批准、年度審閱及所有披露規定。
修訂全年上限
因下游客戶生產需要,新疆xx勒與新疆有色物資同意訂立補充協議。除新的年度銷量及金額上限外,補充協議的其他條款與原銅精礦供貨合同相同。
本公司建議截至2016年12月31日之補充協議的最大上限金額(「新年度上限」)將為人民幣
7億元。下表分別列示原銅精礦供貨合同的原年度上限及補充協議的新年度上限: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原年度上限 (人民幣)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新年度上限 (人民幣) | |
銷售銅精礦予新疆有色物資 (註) | 300,000,000 | 700,000,000 |
補充協議之新年度上限乃根據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的生產計劃與新疆有色物資的計劃需求而決定。本公司預計2016年度售予新疆有色物資的銅精礦含銅金屬量最高數量不超過 17,000噸。此交易價值的細分如下:
2013年 (實際) 人民幣 | 2014年 (實際) 人民幣 | 2015年 (實際) 人民幣 | ||
1. | 銷售銅精礦予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新疆公司 (註) | 無 | 不適用 | 不適用 |
2. | 銷售銅精礦予新疆五鑫銅業有限責任公司 (註) | 不適用 | 228,020,000 | 365,000,000 |
3. | 銷售銅精礦予新疆有色物資 (註) | 不適用 | 不適用 | 不適用 |
註: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新疆公司、新疆五鑫銅業有限責任公司及新疆有色物資的控股股東均為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各訂立方的聯繫
x公司是新疆xx勒的主要股東之一,現持有51%的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新疆公司合共持有新疆xx勒的34%股權,新疆有色物資是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全資子公司。新疆有色物資為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的聯繫人及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於補充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本公司之持續關連交易。
進行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x公司之主要業務在中國境內經營採礦,生產,冶煉及銷售xx及其他礦產資源。新疆xx勒對新疆有色物資出售銅精礦可拓寬在新疆的銷售管道。因此,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原銅精礦供貨合同及補充協議之條款乃按正常商業條款訂立,為本集團之日常業務,經公平原則達致,因此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重大利益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公司所有董事於本關連交易當中並無任何重大權益或利益而需要在相關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上放棄投票權。
一般事項
該持續關連交易在本質上是持續性的,及按照本公司一般業務而訂立。在簽訂補充協議後,該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盈利比率除外)按年計算高於1%但所有適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所規定,該交易構成本公司之獲豁免持續關連交易,毋須發出通函及取得本公司獨立股東的批准,惟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之有關年度審核、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辭彙具有下列含義:
「董事會」 | 指 | x公司之董事會 |
「本公司」或「公司」 | 指 | 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持續關連交易」 | 指 | 在持續性的基礎上,根據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與新疆有色物資 訂立補充協議的關連交易 |
「董事」 | 指 | x公司董事 |
「香港」 | 指 |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
「獨立股東」 | 指 | 任何在股東大會上,就某項關連交易進行表決時,不須放棄表決權的本公司股東 |
「上市規則」 | 指 |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
「原銅精礦供貨合同」 | 指 | 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與新疆有色物資於2016年6月20日訂立的合同,其中有關由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向新疆有色物資銷售銅精礦 |
「中國」 | 指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
「人民幣」 | 指 |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
「股東」 | 指 | x公司股東 |
「銅精礦供貨合同補充協議」或「補充協議」 | 指 | 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與新疆有色物資於2016年9月8日訂立的補充協議,其中有關修訂由本公司子公司新疆xx勒向新疆有色物資銷售銅精礦的年度銷量及金額上限 |
「聯交所」 | 指 |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新疆xx勒」 | 指 | 新疆xx勒銅業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現擁有其51%的股權,為本公司之子公司 |
「新疆有色物資」 | 指 | 新疆有色金屬工業集團物資有限公司,為一家於xx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責任公司 |
「%」 | 指 | 百分比 |
2016 年 9 月 8 日 中國福建
*本公司之英文名稱僅供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