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利益 样本条款

重大利益. 在為閣下執行交易時,吾等或吾等之其中一間聯營公司可能於該項交易或相關證券擁有重大利益、存在關係或安排。尤其,吾等、吾等之代理人或任何吾等之聯營公司可能; I. 以主事人身份為自己的利益與閣下進行交易; II. 持有有關交易涉及的證券的倉盤或為有關證券的包銷商、保薦人或以其它身份參與該等證券之交易; III. 將閣下之指令與其它閣下之指令配對。
重大利益. 閣下承認,當本公司為閣下實行交易時,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其中一家聯營公司可能在有關交易或證券中享有重大權益、關係或安排。特別是,本公司、本公司的代理人或任何本公司的聯營公司可以: (a) 為自身的帳戶而作為一名主事人與閣下進行交易﹔ (b) 進行證券交易,而它們是在相關證券中持倉,或是在該等證券中作為承銷商、 保薦人或其他身份。
重大利益. 當為您進行交易時,本行的聯繫人或本行在有關的交易中可以有重大利益。例如本行的聯繫人或本行可: (a) 就有關投資持倉、或以發行人、經辦人、破產管理人、受寄人或其他身份參與其中;或 (b) 將您的買賣指示與其他客戶的買賣指令進行配對。 假如本行在某宗交易上出現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除非本行已向您披露有關利益衝突,並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您獲得公平待遇,否則本行將不會進行有關交易。 本行或許與涉及任何投資的發行或管理事宜的任何人仕或彼等的聯繫人有現存或未來的商業或本行業務關係,又或本行將為保障本行利益而作出各種合適的行動;但並無義務向您披露或交待上述事,亦不論該等行動是否可能對您構成不利影響。
重大利益. 當為您/您等進行交易時,本行的關聯方或本行在有關的交易中可以有重大利益。例如:本行的關聯方或本行可: (a) 就有關投資持倉、或以發行人、經理人、破產管理人、受寄人或其他身份參與其中;或 (b) 將您/您等的買賣指示與其他客戶的買賣指示進行配對。 假如本行在某宗交易上出現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除非本行已向您/您等披露有關利益衝突,並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您/您等獲得公平待遇,否則本行將不會進行有關交易。 本行或許與涉及任何投資的發行或管理事宜的任何人士或其等關聯方有現存或未來的商業或本行業務關係,又或本行將為保障本行利益而作出各種合適的行動;本行並無義務向您/您等披露或交待上述事,亦不論該等行動是否可能對您/您等構成不利影響。
重大利益.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公司所有董事於本關連交易當中並無任何重大權益或利益而需要在相關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上放棄投票權。
重大利益. 11.1 当为你进行交易时,相关方可在交易中享有重大利益。例如,相关方可: (a) 就有关证券持仓,或以发行人、经办人、保管人、受托人或其他身份参与其中;或 (b) 将你的买卖指示与其他客户的买卖指示进行配对。 11.2 如果本行在某笔交易上出现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除非本行已向你披露有关利益冲突,并以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你获得公平待遇,否则本行将不会进行有关交易。 11.3 本行或许与涉及任何证券发行或管理事宜的任何人士或其关联方有现存或未来的商业或银行业务关系,又或者本行将为保障本行的利益而作出各种本行认为合适的措施;但并无义务向你披露或交代上述事宜,亦不论该等措施是否可能对你构成不利影响。
重大利益. 当为客户进行交易时,本行的关联人士或本行在有关的交易中可以有重大利益。例如,本行的关联人士或本行可: (a) 就有关投资持仓,或以发行人、经办人、保管人、受托人或其它身份参与其中;或 (b) 将客户的买卖指示与其它客户的买卖指令进行配对。 本行或许与涉及任何投资的发行或管理事宜的任何人士或其关联人士有现存或未来的商业或银行业务关系,又或本行将为保障本行利益而作出各种合适的行动;但并无义务向客户披露或交待上述事宜,亦不论该等行动是否可能对客户构成不利影响。
重大利益. 本公司董事李建先生為閩西興杭董事長、總經理,已於該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上放棄投票權。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並無其他董事於該交易當中有任何重大股權或利益而需要在相關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上放棄投票權。
重大利益. 當為您進行交易時,本行或本行的聯繫人在有關的交易或證券中可以有重大利益。本行或本行的聯繫人尤其可: (a) 以委託人身分與您進行交易; (b) 進行本行或聯繫人有證券持倉的交易或進行本行或聯繫人以包銷商、保薦人或其他身分參與的交易; 或 (c) 將您的買賣盤與其他客戶的買賣盤進行配對。 假如本行在某宗交易上出現實際或潛在的利益衝突, 則除非本行已向您披露該衝突, 及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您獲得公平對待, 否則本行不應就有關交易提供建議或進行有關交易。
重大利益.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公司所有董事於交易當中並無任何重大權益或利益而需要在相關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上放棄投票權。 由於本次交易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高於 5%但低於 25%,根據上市規則第十四章所規定,本次交易構成本公司須予披露的交易,因此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公告的規定。 本次交易尚需獲得必要的備案或審批,包括但不限於取得中國政府或其授權的有關部門和加拿大有關監管部門的有效批准或豁免。 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亦不構成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已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無須提請股東大會批准。 以各董事所知所信,並經過所有合理查詢,大陸黃金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是本公司及本公司的關連人士以外的獨立第三者。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辭彙具有下列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