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并根据天山生物与本所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作为天山生物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工作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发行管理暂行办法》、《重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就本次发行 A 股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所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