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号:91210300MA0QFBLU1R
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共同投资设立鞍钢工业品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x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xx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鞍钢股份)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第八届第五十五次董事会。公司现有董事7人,出席会议董事7人,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邻陆港)共同投资设立鞍钢工业品有限公司的议案》。关联董事xxx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充分发挥鞍钢产业链集群的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与协同效应,加快公司智慧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壮大现代供应链产业,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公司拟与德邻陆港共同投资设立鞍钢工业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鞍钢工业品,名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定名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6,38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1%;德邻陆港出资人民币1,62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9%。本次交易对方德邻陆港是公司控股股东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德
邻陆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公司出资人民币16,3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
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3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获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对手方德邻陆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德邻陆港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住所:鞍山市铁西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鞍山市铁西区
主要办公地点:鞍山市鞍刘路3号法定代表人:xx
注册资本:人民币xxx整
税务登记证号:91210300MA0QFBLU1R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无船承运,仓储,钢材加工,成品油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等。
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邻陆港100%股权)实际控制人:鞍钢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以来,德邻陆港生产经营稳定运行。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20 年 12 月 31 日 | 2021 年 11 月 30 日 |
净资产 | 18,944.06 | 58,334 |
项目 | 2020 年 | 2021 年 1-11 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486,438.73 | 1,053,051.48 |
净利润 | -4,903.18 | 2,472.19 |
德邻陆港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鞍山钢铁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德邻陆港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德邻陆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公司与德邻陆港均以各自的自有资金,以货币方式出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营业范围
设备资材等工业品采购、咨询服务;工业品电商交易及供应链金融服务;相关物流仓储、配送服务;资产租赁等服务业务。
(2)投资人的投资规模和持股比例
鞍钢工业品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由公司与德邻陆港以货币方式出资,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 16,38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1%;德邻陆港出资人民币 1,62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9%。
(3)企业定位
鞍钢工业品为公司设备资材采购的平台化服务供应商,通过对公司内外部专业资源与能力的持续融合,创新互联网“易购”等新业态商业模式,逐步集成鞍钢集团设备资材的集中与协同采购业务,服务于公司内外部单位,为线上线下供需双方、上游下游企业提供电商交易平台及相关供应链金融服务,仓储、配送等物流服务,设备监造等专业咨询服务,形成集约化、平台化、专业化服务优势,打造“专业、共享、阳光、高效、信赖”的工业品供应链生态平台,为公司提供稳定、优质、高效的专业化采购与保障服务,降低公司总体运营成本,助力
高质量发展。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方:公司(甲方)、德邻陆港(乙方)
2. 协议签署日期:2021 年 12 月 30 日
3. 注册资本及支付方式: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8,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16,38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91%;乙方出资人民币 1,620 万元,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的 9%。
甲乙双方以货币出资方式在标的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缴纳出资的日期为完成工商注册一个月内。
4.标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1)董事会,设置 7 人,其中外部董事 4 人、内部董事 3 人。
董事长 1 人由甲方指派,党委书记兼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工董
事 1 人;总经理为董事。
(2)监事会,设置 3 人,其中监事会主席 1 人、职工监事 1 人。
(3)党委,设置党委书记 1 人,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1 人。
(4)经理层,成立初期,经理层设置 4 人,其中总经理 1 人、
副总经理 3 人,另设财务负责人 1 人。
5.违约责任
公司设立和经营过程中,由于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违反其做出的承诺和保证,或因任何一方过失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但因不可抗力原因致
使股东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免除其违约责任。
6.生效条件
x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甲乙双方各自有权决策机构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投资设立鞍钢工业品,推进设备资材采购平台资源整合及市场化改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加快推进新业态发展,壮大现代供应链产业意义重大。一是可充分发挥线上线下采购平台的资源优势与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稳定、高效、优质的专业化采购与保障服务;通过对信息化系统的迭代升级,可充分发挥 PSCS 等信息化系统优势,搭建供需双方规范操作的交易平台,开展线上择优、竞价的互联网“易购”,规避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二是可充分发挥鞍钢产业链集群的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与协同效应,持续提升企业的话语权,提供性价比最优的工业品。三是构建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体制机制,提升企业市场活力、动力、竞争力。
设立鞍钢工业品后,公司将增加一家合并报表的控股子公司。 此次关联交易协议是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协议条款内容公平合
理,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
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不包含经过股东大会批准后免于累计计算的关联交易,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128,970.83 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法定程序。
2.该项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并且对公司股东而言是按公平合理的条款进行的。
3.该项关联交易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查文件目录
2.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