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N5106812022000022
采购编号:X0000000000000000
汉州街道智慧治理(一张网)项目竞
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德阳)
采购人:广汉市人民政府汉州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
2022 年 06 月
目 录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5
第一章 磋商邀请
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广汉市人民政府汉州街道办事处的委托,拟对汉州街道智慧治理(一张网)项目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0000000000000000
2.采购项目名称:汉州街道智慧治理(一张网)项目。
3.采购人:广汉市人民政府汉州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资金情况
财政性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通过一张网平台系统的搭建,构建一张多街道实时动态维物联感知网,呈现街道各重要节点运行状态,并进行实时比对分析、评估预警、联动处置,实现街道重要点位的定位识别、可视化监控查询和动态化管理等功能。结合感知数据联网、AI 智能分析、前端结构化数据采集等,提升资源整合、事件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能力,为将来的更多应用提供支撑。(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 告 方 式 : 本 次 竞 争 性 磋 商 邀 请 在 四 川 政 府 采 购 网
(xxx.xxxx-xxxxxxx.xxx.xx)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本项目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
(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售卖时间:2022 年 07 月 01 日至 2022 年 07 月 07 日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07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方式、地点:响应文件必须纸质递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不予接收。
十、磋商地点:xxxxxxxxx 00 xxxxx 000 x。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汉市人民政府汉州街道办事处地址:xxxxxx 00 x
联 系 人:黄老师
联系电话:(0000) 000 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xxxxxxxxxxxxx 000 x联 系 人:xxx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 | 邀请磋商 供应商的方式 | 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14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3 | 最高限价 | 最高限价:140万元(大写:壹佰肆拾万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4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
5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xx。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6 | 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如涉及) | 1.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优先采购产品类别内的,将按照第九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2.供应商拟提供的产品中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政府 采购节能产品品目清单内强制采购产品类别内的,供应商必须选取取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响应。 |
7 | 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政府采购环 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内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
8 | 国家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如涉及) | 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 (截止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当天)最新一期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清单范围的,将按照第九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要求进行加分; 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或信息产业部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xxxx://xxx.xxxx.xxx.xx)、信息产业部网 (xxxx://xxx.xxx.xxx.xx)上自行查阅、下载。 |
9 | 支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府采购政策 | 经评审后得分相同的,优先推荐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应自行声明并载明在响应 文件其它部分中) |
10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资格审查前在“ 信用中国” ( xxx.xxxxxxxxxxx.xxx.xx ) 网 站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xxx.xxxx.xxx.xx)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
11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2 | 磋商保证金 | 不收取。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13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14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5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到xxxxxxxxxxxx00x000x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00x000x |
17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0 x邮编:618000 |
18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的质疑由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的质疑由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的质疑由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000-0000000 地址:xxxxxxxxxxxx 00 x 000 x邮编:618000 注: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时间:为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成交结果公告发布次日后七个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工作日内; 4、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5、1-4每个阶段的质疑应在一次质疑函中全部提出全有事项。 |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广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000-0000000 通讯地址:xxxxxxx0x 投诉方式:书面形式。 |
20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 案。 |
21 | 采购代理费 |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合同约定: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的计算方式:成交金额 100 万(含)以下 1.5%记取;100 万—500 万部分按 1.1%记取;500 万—1000 万部分按 0.8%记取;1000 万— 5000 万部分按 0.5%记取;5000 万—1 亿部分按 0.25%记取;1 亿— 10 亿部分按 0.05%记取;10 亿以上部分按 0.01%记取。代理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 通知书时支付。 |
23 | 其他说明 | 1、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本次采购文件没有特别约定递交的材料均默认要求为纸质版本。 3、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24 | 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1、本项目的标的物名称:详见第五章。 2、本项目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说明: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 |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 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 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
二、总 则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 广汉市人民政府汉州街道办事处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晟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注:其他组织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是由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如果参加
本次采购活动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出席等事项的其他组织由主要负责人执行。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体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4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采用电子采购平台匿名获取采购文件的,采购单位通过交易系统向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送更正信息,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询相关更正信息,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采购文件作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可参照第八章格式 1-1)。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2 响应文件(其它部分)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可参照第八章格式 2-1)。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实质性要求)
18.3“电子文档”1 份(电子文档应采用 U 盘制作包括资格性部分和其它部分,电子文档应该采用 PDF 格式和递交的纸质文件完全一致包括印章和签署等内容)。(实质性要求)
18.4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实质性要求)
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实质性要求)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码。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实质性要求)
18.8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和其它部分单独胶装成册。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包括正本、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其它部分)包括正本、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标注按磋商文件给定格式标注。
19.3 “电子文档”密封袋上标注按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标注。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19.5 响应文件包括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
19.6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可在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的递交,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同时(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与磋商和递交响应文件的情况下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否则响应文件不予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
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家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4.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验收
35.1 本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以及本采购文件要求和供应商的承诺进行履约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及履约保证金(如缴纳)缴纳凭证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6.资金支付见商务要求。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xxx.xx)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质性要求: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第五条所指的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注: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格式 1-2,承诺函”(原件);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供应商提供近 2019 年以来任意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如属于新成立的公司不能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或非公司性质的供应商,可提供自定的财务会计制度(复印件);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格式 1-2,承诺函”(原件);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提供“格式 1-2,承诺函”(原件)。
(六)其它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单位参加磋商可以不提供)。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承诺函可不重复提供。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通过一张网平台系统的搭建,构建一张多街道实时动态维物联感知网,呈现街道各重要节点运行状态,并进行实时比对分析、评估预警、联动处置,实现街道重要点位的定位识别、可视化监控查询和动态化管理等功能。结合感知数据联网、AI 智能分析、前端结构化数据采集等,提升资源整合、事件研判、指挥调度、应急处置能力,为将来的更多应用提供支撑
按照汉州街道对系统建设的要求,以实现面向街道不同场景,结合感知数
据联网、AI 智能解析、大数据分析等 AI+大数据能力,助力街道、社区智慧化基层治理,实现灵活布控、精准治理为目标,按时按质完成。
二、技术参数、功能和其它要求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 单位 | 数量 |
1 | 超高清火点超感警戒相机 | 1、采用星光级低照度≥4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可输出≥400 万(2688×1520)@25fps 2、支持对进入规定区域发生火焰、烟雾检测,最多支持火焰、烟雾各一条共两条规则,智能支持同开,相关智能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灯光闪烁 3、支持 H.265 编码,压缩比高,实现超低码流传输 4、内置高效双光灯和红外补光灯,最大红外监控距离≥60 米,暖光监控距离≥30 x 5、支持走廊模式,宽动态,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数字水印 6、支持 ROI,SVC,SMART H.264/H.265,帧前滤波,灵活编码 7、支持一键撤防,可在自定义设置的时间段内对报警输出,邮件,音频,灯光等事件联动项进行统 一撤防控制 | 台 | 2 |
2 | 超高清全景 AR摄像机 | 1、采用≥6 个高性能 400 万像素CMOS 图像传感器,最大单路可输出 2400 万((8192×2700)@25fps; 2、支持人群分布图:人群监测、全局及区域人数统计、人群密度阈值报警联动监视功能 3、支持对统计区域内进行进行道路拥堵与停车上限检测,并可手动联动球机进行细节查看; 4、需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支持 GPS/北斗经 | 台 | 1 |
纬度定位;支持 AR 全景展示,可添加各类 AR 标签; 5、▲可通过 IE 浏览器对主视频图像进行视频剪 裁,剪裁后监控画面只显示剪裁部分区域,剪裁大小可设置,可将连续的 6 个图像采集模块输出的监 视画面进行 4 图像、5 图像或 6 图像无缝拼接显示 (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6、球机需内置高效红外补光灯,红外监控距离≥ 400 米; 7、▲支持透雾自动切换功能,当检测到雾的浓度达到设定的阀值时,可自动在算法透雾和光学透雾之间进行切换(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8、支持宽动态,3D 降噪,强光抑制,背光补偿,支持 ROI,SMART H.264/H.265,灵活编码 9、支持报警 7 进 3 出,音频 2 进 2 出,BNC,最大支持 256G Micro SD 卡; 10、支持 DC36V 供电方式,支持 12V 电源返送,最大电流 165mA, 11、▲设备需自带防水透气膜,内部水气可通过防水透气膜排出,外部的水气无法进入(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12、支持无 SD 卡、SD 卡空间不足、SD 卡出错、网络断开、IP 冲突、移动检测、视频遮挡事件报警; 13、需支持≥IP66 防护等级 | ||||
3 | 超高清智能全结构化相机 | 1、采用 4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200 万像素 CMOS 图像传感器,可输出≥400 万(2688× 1520)@30fps 2、支持视频结构化:支持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脸、人员等目标的抓拍和属性识别 3、支持人脸检测:支持跟踪,支持优选,支持抓拍,支持上报最优的人脸抓图,支持人脸增强,人脸曝光,支持人脸属性提取,支持 6 种属性,8 种表情 4、支持人数统计:支持排队管理;支持区域内人数统计,进入/离开人数统计,并可生成人数统计日/月/年报表,导出使用 5、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快速移动,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徘徊检测,人员聚集,停车检测 6、▲可通过 IE 测览器开启/关闭实时抓拍功能,开启该功能后,可对设定区域内的每一帧运动的人 脸图像进行保存(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 | 台 | 2 |
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7、▲支持内置语音播放,不同智能行为分析可设置联动不同的声音,播放次数可设置为 1~10 次,白光可设置常亮与闪烁模式,闪烁频率、时长、周期可设(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 (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8、支持声光报警联动,当报警产生时,可触发联动声音警报和灯光闪烁,支持双通道视频,每路通道支持三码流功能,两路高清视频显示 9、▲在混合抓拍模式下,支持抓拍人体图片时同时在 IE 浏览器界面显示该人员的人脸图片,抓拍车辆图片时同时在 IE 浏览器界面显示该车辆颜 色、车牌号码、车型、车标等信息(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 (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10、▲可将人脸抓拍图片分别存储为场景图和人脸图,场景图和人脸图可关联存储,并可通过 IE 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查看和检索存储的图片(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11、内置高效双光灯,红外监控距离≥100 米,暖光监控距离≥60 米,人脸检测距离≥30 x 12、支持报警接口 3 进 2 出,音频接口 2 进 1 出,支持≥256G Micro SD 卡,内置双麦克风,内置高保真大口径扬声器,可覆盖室内 30 米距离 13、支持 DC12V/POE 供电方式,支持 12V 电源返送, 支持≥IP67 防护等级 | ||||
4 | 超高清智能抓拍球机 | 1、采用≥400 万像素 CMOS 传感器 0.0005lux@F1.60Lux(红外灯开启) 3、支持穿越围栏、绊线入侵、区域入侵、物品遗留、快速移动、停车检测、人员聚集、物品搬移、徘徊检测多种行为检测;支持目标过滤 4、支持≥40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支持 H.265 编码,实现超低码流传输 5、内置≥150 米红外灯补光,采用倍率与补光灯功率匹配算法,补光效果更均匀 6、▲具有自动增益控制功能,使视频信号随目标亮度的变化自动调整视频输出(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7、支持水平方向 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 | 台 | 2 |
-20°~90°自动翻转 180°后连续监视,无监视盲区 8、▲支持在某一位置停留时间超过设定值后记忆该位置,断电重启后可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时间内恢复到所记忆的最后一个位置(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9、▲可在监视画面上设置 24 个不规则四边形区域,可以设置多边形、不同颜色或马赛克,每个场景最多支持 8 块(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10、支持≥1 路音频输入和 1 路音频输出,内置≥ 2 路报警输入和 1 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 11、支持≥IP66 防护等级,6000V 防雷、防浪涌和 防突波保护,支持 AC24V±10%宽电压输入 | ||||
5 | 智能监测相机 | 1、采用≥400 万像素 CMOS 传感器,内置≥100 米白光灯补光,支持 H.265 编码 2、支持≥32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 3、支持绊线入侵、区域入侵、穿越围栏、徘徊、物品遗留、物品搬移、快速移动、停车、人员聚集检测;支持人车分类报警; 4、支持水位尺识别,支持水面漂浮物检测,统计规则区域内堆积的漂浮物面积,超过阀值报警。 5、▲支持漂浮物识别,可对限定区域内漂浮物的面积超过阈值的状态进行报警。(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6、▲支持水尺数据读取功能,可自动读取水位尺,可通过 IE 浏览器或客户端软件显示样机读取的水尺水位高度信息(精度到 mm)以及水位状态信息 (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7、水平方向 360°连续旋转,垂直方向-20°~ 90°自动翻转 180°后连续监视,无监视盲区 8、▲支持轮巡监控多个水位尺或者漂浮物 ROI 区域的状态(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9、支持≥300 个预置位,8 条巡航路径,5 条巡迹路径 10、支持≥1 路音频输入和 1 路音频输出;内置≥ 2 路报警输入和 1 路报警输出,支持报警联动功能 11、需支持≥IP66 防护等级,6000V 防雷、防浪涌 | 台 | 2 |
和防突波保护 | ||||
6 | 补光灯 | 支持 10%-100%范围亮度可调,IP66 防护等级 | 台 | 6 |
7 | 终端箱 | 金属材质,防雨防水,规格尺寸≥ 400mm*300mm*200mm | 个 | 9 |
8 | 相机支架 | 具备墙面或杆面固定孔位,金属材质 | 个 | 8 |
9 | 鹰眼专用支架 | 定制 | 个 | 1 |
10 | 监控杆 | 需高度≥6 米,杆体喷塑,金属材质 | 根 | 6 |
11 | 插线板 | 需具备插位≥6 位,插孔电流:10A | 个 | 9 |
12 | 电源适配器 | 参数要求:12V2A | 个 | 10 |
13 | 空开 | 参数要求:2P10A | 个 | 9 |
14 | 光网络单元 | 支持端❑数量/类型 4 端❑/以太端❑ (10/100M/1000M 自适应),波长:发送 1310nm,波长:接收 1490nm,发射光功率:0~4dBm ,接 收灵敏度:-27dBm~-3dBm。 | 个 | 10 |
15 | 视频通道路数 授权 | 支持应用于基础视频监控场景,提供视频基础能力 授权 | 路 | 9 |
16 | 太阳能监控供 电系统 | 锂电 12V/200AH,太阳能板xx 400W18V | 套 | 3 |
17 | 防火墙 | 1、采用非 X86 多核架构,先进的多核高性能处理器和高速存储器,吞吐量≥1G,最大并发连接数≥ 10 万,每秒新建连接数≥1 万。 2、固定千兆电接❑数量≥8 个,BYPASS 接❑数量 ≥2 个,光电复用❑数量≥2 个,USB 接❑数量≥2个,硬盘槽位数量≥1 个。 3、支持实现高性能 IPSec、L2TP、GRE VPN、SSL VPN等功能。本次实配 SSL VPN 可用条数≥100 条, IPSec VPN 可用条数≥500 条。 4、支持 IPsec VPN 智能选路,根据应用和隧道质量调度流量。 5、可基于每个 SSL VPN 用户的会话连接数、连接时间和流量阀值进行细颗粒度的管控。 6、支持策略风险调优,定期分析用户策略,结合 应用状况和流量情况,给出优化建议。 | 台 | 1 |
18 | 视频管理终端 | 1、▲具有磁盘指示灯、告警指示灯、网络指示灯、电源指示灯、磁盘上电指示灯、磁盘读写指示灯(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2、支持硬盘 24 个;1 个管理❑ 4 个千兆❑;可扩展 2 个万兆❑;SAS 接❑ 2 个;1 个USB2.0 和eSATA复用接❑;1 个 RS232。 | 台 | 1 |
3、支持全局热备和局部热备;支持逻辑卷的动态在线扩展; 4、最大支持 320 路(640Mbps)前端接入、存储、转发,32 路(64Mbps)网络回放 5、支持 SRAID 功能,保证磁盘数据的安全性,确保数据的完整; 6、支持 RAID 误操作恢复功能,防止磁盘被误操作导致数据丢失,增加数据安全性; 7、自动识别磁盘的剩余空间容量,根据用户的数据存储需求,可划分多个容量不同的数据存储空间; 8、多项磁盘保护策略和 RAID 先进技术,保障数据的安全可靠; 9、▲支持对视音频、图片、智能分析录像的混合直存,无需存储服务器和图片服务器参与(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10、▲可支持通过浏览器进行视频浏览、回放和下载;并可支持多画面同时段录像同时回放,或不同时段录像同时回放;网络下载录像速度不低于 90MBps(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 (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 商鲜章) | ||||
19 | 人工智能物联网数据网关 | 1.CPU:主频≥双核 2.5G 2.16G 内存 DDR3L 3.硬盘≥128G 固态 4.Inter 千兆网卡两张 5.支持接触式 RFID 读卡器 6.△具备指纹解锁功能(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7.△支持通过设备自带触摸屏进行密码输入(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8、△支持直接通过设备自带触摸屏对系统参数、管理参数、网络配置、系统设置、安全管理等进行配置(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9、△支持在不添加任何外部显示设备的条件下,通过本设备上自带触摸屏显示“车牌数”、“楼栋数”、“住户数”、“注册人脸数”及“异常设备” (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10、△支持在不添加任何外部显示设备的条件下,通过本设备上自带触摸屏对设备“音量”、“风扇”进行设置并支持一键恢复出厂设置(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11、△支持在不添加任何辅助设备的条件下,通过 | 台 | 1 |
本设备上自带触摸屏进行 10 个开机指纹录注册 (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12、△支持在不添加任何外部显示设备的条件下,通过本设备上自带触摸屏对设备进行灯光控制,包括:呼吸时间、呼吸模式、灯光颜色(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13、△支持在不添加任何外部显示设备的条件下,通过本设备上自带触摸屏显示系统参数,包含:设备型号、硬盘容量、内存占用率、CPU 占用率、输入端❑电压、主芯片温度、设备运行时长。(需供 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 ||||
20 | 智能物联综合管理端 | 1、2U 标准机架式终端 2、CPU:主频 2.0GHz,32M 高速缓存,16 核 3、内存:4 条 16GB DDR4 2666 REG 内存,16 根内存插槽,最大支持扩展至 2TB 内存,支持 RDIMM、 LRDIMM、NVDIMM。 4、硬盘:2 块 2T 3.5 吋 6GbSATA 热插拔硬盘 | 台 | 1 |
21 | 智视超感监控一体机 | 1、支持≥192 路 200 万或≥128 路 400 万分辨率视频流;或≥168 路 200 万或≥96 路 400 万图片流人脸比对报警,支持≥50 万张人脸图片,≥50 个人脸名单库 2、支持≥168 路 200 万或≥96 路 400 万前智能车牌比对,支持 50 万张车牌名单,≥50 个车牌库,支持黑名单/白名单 3、支持按人脸属性;人体属性;机动车;非机动车属性进行智能数据检索 4、▲支持左右侧脸,上下低头不超过 45 度人脸检出率不低于 95%,支持识别人脸是否戴眼镜,人脸戴眼镜检出率不低于 99%,戴眼镜识别准确率不低于 99%(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 (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5、▲接入具有人脸侦测报警功能的摄像机,可接收摄像机发出的人脸侦测报警信息;支持倒序显示 24h 统计的人脸检测记录;支持面板透明度设置 (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6、支持动态滚动展示智能面板,面板数量根据显示屏大小自动调整,并随目标消失而消失 7、支持人脸库以图搜图;人脸、人体以图搜图; 1:1 人脸,支持对接多台设备并发检索 8、▲支持车辆检索,支持按时间段、车牌、车牌颜色、车色、车型、车标在车牌名单库或抓拍库中 进行检索,关联录像快速回放(需提供封面具备 | 台 | 1 |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9、支持人员高频报警;结构化属性合规报警;陌生人报警;视频质量诊断 10、支持联动录像,抓图,日志,蜂鸣,邮件,预置点,本地报警输出,IPC 报警输出,门禁,语音播报,声光报警联动 11、支持≥3 个 HDMI,1 个 VGA,HDMI1+VGA1 组内同源,支持 1 个 4K 显示输出 12、支持≥4 个 10/100/1000Mbps 自适应以太网❑,可扩展 4 个xxx❑ 13、4U 机箱,单电源,≥24 盘位,最大可满配 16TB硬盘,支持硬盘热插拔,支持 RAID0/1/5/6/10/50/60,支持全局热备盘 | ||||
22 | PDU | 1、需具备插位≥8 位,插孔电流:10A | 个 | 4 |
23 | 机柜 | 1、需尺寸≥2000mm*600mm*1000mm 2、需金属材质,具备前后门,侧封板可拆卸 3、机柜需具备扇热装置,具备托盘 | 台 | 4 |
24 | 核心交换机 | 1、支持交换容量≥758Gbps/7.58Tbps,包转发率 ≥420Mpps,支持端❑形态≥24 个千兆光电复用 ❑,≥4*10G BASE-X SFP+xxx❑,≥1 个扩展槽,支持电源冗余,支持跨设备链路聚合,单一 IP 管理,分布式弹性路由,支持通过标准以太端 ❑进行堆叠,支持基于端❑的 VLAN,支持动态聚合,支持跨设备聚合,支持 IGMP v1/v2/v3,MLD v1/v2,支持 IGMP Snooping v1/v2/v3,MLD Snooping v1/v2,支持 IPv4 静态路由、RIP V1/V2、 OSPF、BGP,支持 IPv6 静态路由、RIPng、OSPFv3、 BGP4+,支持 SNMPv1/v2/v3,WEB 网管。 2、▲支持性能要求:绝缘电阻在标准要求为 500VDC 下绝缘电阻>2MΩ时检验结果为 6.9G;漏电流在标准要求为 1500VAC 下漏电流<10mA 时检验结果为 3.1(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供应商鲜章证明) 3、▲满足平均发送光功率在标准要求为-8.2dBm ≤光功率≤-0.5dBm 时检验结果为-5.98dBm;中心波长在标准要求为 1260nm≤中心波长≤1355nm 时检验结果为 1312.97nm;消光比在标准要求为≥ 3dB 时检验结果为 5.38dB;接收灵敏度在标准要求为<-12.6dBm 时检验结果为-18.3dBm(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CMA 及 CNAS 标 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供应商鲜章证明) | 台 | 1 |
25 | AR 立体防控通道授权 | 支持视频标签的形式,通过关联视频、卡❑、人脸、xx资源等实现立体化全景监控。结合 AI 技术, 提供全景浸入式指挥实战体验 | 套 | 1 |
26 | AR 立体防控业务系统组件 | 1.支持在 AR 视频上快捷绘制定点标签、矢量标签、区域标签、方向标签; 2.支持选定标签模板,按标签模板配置标签内容,在对应绘制图上完成标签建立; 3.支持对指定标签进行查看、收藏、删除、编辑操作; 4.支持客户端默认以简略形式显示标签,标签类型图标+标签名称;支持标签颜色、线条、文字、标定点等显示清晰明了,提高用户体验;支持通过双击标签查看标签详情,查看标签优先级、打开链接显示、查看视频、图片; 5.如果标签关联的通道有报警发生,标签需要闪烁 提示,标签呈现红色; | 套 | 1 |
27 | 智能物联综合管理平台 | 1、软硬一体化自动部署,插电可用,30*24 小时稳定运行 2、部署运维监管,基础业务模块自动部署安装,个性化业务模块根据实际场景自定义选择安装 3、支持基础资源(组织、设备、人、卡、车等信息)管理,提供事件中心、数据存储、电子地图、日志记录等基础功能; 4、▲支持管理端配置客户端、管理端、移动端的自定义菜单应用布局,包括菜单分组显示顺序、分组内菜单项展示顺序等功能(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5、▲支持管理至少 1 万个角色信息、至少 1 万个 用户信息、至少 5 万个人员信息等(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 (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6、支持按照用户配置的权限过滤展示组织设备树、部门人员树、数据查询; 7、平台业务架构支持通过业务服务集群部署扩展业务处理能力,通过设备接入服务分布式部署扩展设备接入能力,采用一体机堆叠方式自动累加快速实现。 8、▲支持按人脸设备和人脸库进行人脸复核,如果设备人脸数据和平台下发的不对应,则支持进行权限的再次下发同步(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CNAS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9、▲针对人脸设备,支持在获取能力集之后,在人 | 套 | 1 |
员信息录入时进行自动提取人脸特征值,用于后续的人员特征值快速下发(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 ||||
28 | 管理系统算法业务组件 | 1、智能设备接入,支持智能相机、视频结构化相机等,可显示设备的在离线状态; 2、人像注册库,支持人像注册库增加、删除、修改,库类型分为:黑名单库、白名单库、内部库、访客库; 3、人像管理,支持人像管理,可在黑、白名单库中增删改人员信息; 4、人像布控,支持人像布控、撤控,选择智能设备通道与人像库,设置合理的相似度进行布控; 5、目标抓拍,支持结构化相机抓拍上报人体特征数据; 6、以图搜图,支持名单库、抓拍库及人体以图搜 图,支持在电子地图上进行轨迹回放; | 套 | 1 |
29 | 一张网平台系统 | 1、平台需具备基础信息、安全、党建、服务、治理五大功能模块,每个模块需在同一平台内以单独页面呈现。 2、△基础信模块息中需具有人❑数据,其内容包括:年龄分布(年龄分布中需以图形及数字体现不同年龄段的男女人员数量)、人❑类型(需以图形及数字体现自住人❑、租住人员、党员数量及其占比)、人❑总数、人员详情。人❑数据需支持快捷搜索功能,包含:姓名搜索(需支持单一姓氏搜索)、身份证号码搜索(需支持身份证前 6 位号码集群搜索)、年龄段搜索、按民族搜索、按人员类型搜索、政治面貌搜索。(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3、△基础信模块息中需具有出入记录数据,其内容包括:车辆照片、出入小区名称、通道名称、缴费类型、车牌号码、进出状态、车主姓名,其中通过车牌号码和车主姓名均可进入个人详细信息页 面,个人信息中包含:车主居住房屋详细地址、房屋属性(自主或租住)、房屋面积、房屋内居住人员数量及各个人员的详细信息、车辆信息、屋内所有人员的详细进出记录,包含:人员姓名、开门方式、抓拍照片、底库照片、进出方向。(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4、△治理功能模块中需具备人员可视化调度功能, 可以直观呈现管理人员在线情况、以图标显示人员 具体所处位置、可利用平台向管理人员手机发起视 | 年 | 1 |
频通讯满足远程可视化调度指挥场景。(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5、△治理功能模块中需具备疫情防控模块,需体现隔离人员历史记录,包含:人员照片、所属街道、社区、小区、隔离地点、疫区来源、隔离方式、隔离状态、隔离天数、已隔离天数、隔离起始时间、人员姓名、是否为外来人员。同时可进行姓名、电话、证件号码、小区等搜索。(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6、△安全功能模块中需具备集中告警提示模块,告警数量需有数字汇总提示,模块中包括:人员告警、火警告警、车辆黑名单告警、物联网告警、电梯告警、高空抛物告警、水侵告警。人员告警、火警告警、车辆黑名单告警、电梯告警、高空抛物告警均需在告警页面上呈现告警的具体社区、小区、详细地点名称、时间及图片。物联网告警需在告警页面上呈现告警的具体门牌号地址、人员姓名、告警时间、告警类型及人员底库照片。(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7、△人员告警、火警告警、车辆黑名单告警、电梯告警、高空抛物告警均需在告警页面上呈现告警的具体社区、小区、详细地点名称、时间及图片。物联网告警需在告警页面上呈现告警的具体门牌 号地址、人员姓名、告警时间、告警类型及人员底 库照片。(需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进行演示) | ||||
30 | 企业查询管理系统 | 1、系统需具备 PC 端后台、企业端及街道端移动程序。 2、街道移动端需具备企业分布、位置搜索、企业导航、年度填报、企业认证、企业档案等功能。 3、需系统支持企业档案管理,包含:土地信息、基础信息、填报历史、通知发布、企业税收统计查 询、企业税收统计查询。 | 项 | 1 |
31 | 平台管理终端 | 支持局端管理控制,可进行预案配置 | 套 | 1 |
32 | 控制管理终端 | 支持局端管理控制,可进行预案配置 | 套 | 2 |
33 | 落地式拼接支 架 | 全金属材质,具备落地式支撑,框架结构 | 套 | 12 |
34 | 拼控系统软件 | 1、支持 1/4/6/8/9/16/25/36 分割,支持 MxN 自由分割 2、HDMI 输出接❑支持 3840x2160,1920x1080,1280x1024,1280x720, 1024x768 五种显示分辨率 | 套 | 1 |
35 | 解码处理器 | 1、支持 4 路本地信号采集(2 路DVI-I 和 2 路HDMI, HDMI 接❑最大支持 4K) | 台 | 1 |
2、支持 12 路 HDMI 信号输出接❑,支持 12 路 HDMI音频输出 3、▲支持双电源冗余,采用标准 80plusPLATINUM电源;(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 (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4、▲具有 2 组风扇(支持热插拔和智能风扇功能,支持吹和抽两种模式同时工作)(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5、支持 MPEG2/MPEG4/H.264/H.265/SVAC/MJPEG 标准网络视频流解码 6、▲支持视频图像跨屏同步显示功能,所有跨屏信号源可以同时发送至各个屏幕显示,时差小于 lms。(需提供封面具备CMA 及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7、支持通过串❑控制屏幕开关;支持预案轮巡,支持底色选择 8、支持 12 路 1200W@25fps,16 路 800W@30fps, 32 路 500W @30fps,48 路 300W @25fps,64 路 1080P @30fps,144 路 720P@30fps 视频解码 H264 和 H265解码能力相同 9、▲支持前端人脸检测设备直连解码器,实时展示人脸比对结果,内容包含人脸抓拍图、原始图、通道编号、时间、相似度。(需提供封面具备 CMA及 CNAS 标识的检测(验)机构出具的检测(验) 报告复印件并盖供应商鲜章) | ||||
36 | 拼接终端 | 拼缝≤1.8mm,控制方式: RS232 串❑控制,红外 遥控,32 灰阶响应切换时间不大于 5ms | 台 | 12 |
37 | 高清线 | 支持 4K,长度≥8 米 | 根 | 16 |
38 | 操作台 | 1、具备内部托盘,可进行上下调节 2、材质为冷轧板,防腐防锈,静电喷塑 3、具备散热孔、桌面走线孔 | 套 | 1 |
39 | 企业级硬盘 | 备 10000G;7200RPM;256MB;SATA | 台 | 5 |
40 | 车辆识别一体机 | 1、300 万高清像素,虚拟地感,识别率:99.9%以上; 2、可支持多种类型车牌识别,包括:民用车牌,警用车牌,各式军用车牌,各式武警车牌,新能源车牌,藏牌,粤港及粤澳两地牌,同时识别车牌颜色; 3、支持内置白名单管理,支持临时卡脱机收费功能,相机可单独控制道闸,可对白名单车辆自动放 行; | 台 | 2 |
4、DC12V 供电,定焦镜头; | ||||
41 | 单杆闸机 | 起杆时间:3-6 秒秒,根据杆长而定;最长≥3M;工作温度:-35~+60°;可选电源:220V±10;额定频率:50HZ;电机转速:1400 转/分;额定功率: 100W;相对湿度:≤90; | 台 | 2 |
42 | 单机芯摆闸 | 支持 20 人/分钟,尺寸 1200*280*1000mm 闸门开关时间≤ 1S,输入接❑ 12V 电平信号或脉冲> 100ms 的 12V 脉冲信号驱动电流>10ma | 台 | 2 |
43 | 健康码人脸识别套件 | 1、显示屏:尺寸≥8 寸,屏幕类型 IPS 全视角 LCD屏;分辨率≥800*1280; 2、摄像头:高清宽动态双目摄像机,分辨率≥ 1932*1092,像素均≥200 万;支持 AEC、增益、白xx功能;支持强光、暗光、顺光、逆光环境下识别。 3、识别模式:支持人像识别、刷卡、测温,支持人脸识别与天府健康码直接关联; 4、测温识别要求:测温速度≤0.5 秒,测温距离 0.3m-1.5m,测温距离 30cm~50cm,测温精度± 0.2℃,测温范围 30℃~43℃;单次识别时间≤1秒; 5、人像容量:支持 10 万人像库; 6、▲辐射骚扰限值需满足:当辐射骚扰限值为 1GHz 以上,频率范围 GHz 为 1 ~ 3 和 3 ~ 6 时, 辐射骚扰平均值 dBμV/m(3m测量距离)为 50 和 54,峰值 dBμV/m(3m测量距离)为 70 和 74,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电源端子传导骚扰限值需满足:当频率范围 MHz 为 0.15 ~ 0.50/0.50 ~ 5.00/5.00 ~ 30.0S 时,准峰值限值 dBμV 为 66 ~56/56/60,平均值限值 dBμV 为 56 ~ 46/46/50,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电信端❑传导共模(不对称)骚扰限值需满足:当频率范围 MHz为 0.15 ~ 0.50 和 0.50 ~ 30.0 时,电压限值 (dBμV)准峰值为 84 ~ 74 和 74,电压限值(dB μV)平均值为 74 ~ 64 和 64,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需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 CMA 及 CNAS 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供应商 鲜章证明) | 台 | 1 |
44 | 健康码省大数 据授权 | 通过前端设备的有线比对后,可接收来自天府健康 通的个人实时健康码情况 | 路/年 | 1 |
45 | 摆闸支架 | 支持设备树立安装于闸机台面,带防水罩 | 个 | 1 |
46 | 开门按钮 | 86 型自愈式 | 个 | 1 |
47 | 不锈钢围栏 | 不锈钢材质,高度≥60 厘米 | 米 | 8 |
48 | 交换机 | ≥4 个千兆端❑ | 台 | 1 |
49 | 控制终端 | 实现车辆进出逻辑管理,可实现开闭闸等功能 | 台 | 1 |
50 | 机柜 | 金属材质,6U | 台 | 1 |
51 | 网络通信 | 带宽≥100Mbps | 根/年 | 10 |
52 | 辅材 | 包含立杆基础、水泥河沙、地笼、尾纤、接续盒、 膨胀螺栓、标牌等 | 项 | 1 |
53 | 线材管材 | 包含:光缆、电源线、超五类线、PVC 线管、JDG 管、光分路器、跳线、水晶头、法兰盘等 | 项 | 1 |
54 | 安装调试 | 包含:设备安装、立杆、光纤熔接、设备转运、地址配置、破路开挖、填平恢复、设备调试、线缆布 放、双绞线测试、光缆测试等 | 项 | 1 |
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 90 日内完成。
2、服务期:2 年
3、履约方式: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实施,不允许分包。
4、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所有履约内容实施完毕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0%,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35%,服务期结束后且无其他问题,7 个工作日内支付同金额的 5%。
5、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包括服务期内的人工、设备、交通费、保险费、税费等支出,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内的涨价风险,如项目确认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除遇不可抗力因素、采购人要求的变更以及磋商文件中另有约定的以外,服务合同价格不作任何调整,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采购人增加费用。
8、成交供应商负责配合街道将辖区内已建成的智慧小区数据(包含且不限于人脸识别面板数据,摄像头数据,车辆识别数据等)进行整合并推送至一张网平台呈现。
9、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签订时约定。
本章★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不允许把该项目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 4.履约能力要求:
6.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具体的采购项目情况对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线局域网产品等。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供应商提供的采购标的价格;
2、合同主要条款。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商务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格式 1-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资格性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1-2
承诺函
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xx声明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委托授权人的行为。
五、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日期: XXXXXXXX
格式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声明: (姓名)在我单位担任 (职务),系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电话: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章):供应商名称 (xx)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 1-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声明: XXXX XXXX ( 供应商名称) XXXX (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以我方名义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人签字:XXXX
日 期:XXXX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不需要该授权书。 2、须附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格式 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xxxx,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 位 名 称)的(项
目 名 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①,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xx):
日期:
注:①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 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xxxx,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
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日期:XXXX
格式 2-1
响应文件密封袋和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其它部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格式 2-2
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具体项及提供资料要求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2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3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4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5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6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7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8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9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
10 | 见响应文件第 页 |
格式 2-3
磋商响应函
致:xxx越容大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XXXX”项目(项目编号:XXXXXX)采购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XXXX(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XXXX(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公司(组织)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提供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四、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XX 天。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日 期:
格式 2-4
报价一览表
序号 | 标的名称 | 服务时间/时限/周期 | 价格 | 备注 |
合计金额(大写): |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52
格式 2-5
服务方案(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 2-6
商务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意:
1、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日期: XXXXXXXX
格式 2-7
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及其影响 |
注意:
1、按照磋商文件商务要求的顺序逐条对应填写。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日期: XXXXXXXX
格式 2-8
类似业绩一览表
年份 | 用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间 | 合同金额 | 备注 |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日期: XXXXXXXX
格式 2-9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机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供应商名称:XXXXXXXX(盖公章)日期: XXXXXXXX
格式 2-10
第 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 ||
总报价 | 元(大写: ) | ||
履约时间 | |||
备注 |
注:
1.此报价表中报价应为采购文件规定的全部内容的报价且为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2.报价保留到元。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XXXXX
日期: XXXXXXXX
格式 3-1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响 应 文 件
(电子文档)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六)向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
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1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
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
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3.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报价 | 10 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别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供应商最后报价)×10。 注:1、对低于成本价的的认定及处理按第二章须知前附表执行。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按供应商须知附表执行。 | |
2 | 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 | 50 分 | 完全符合采购文件项目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要求的,没有负偏离的得 50 分;带“▲”符号项共计 30 个,每有负偏离的一项 扣 1 分,带“△”符号项共计 14 个,每有负偏离的一项扣 1 分,非“▲”和“△”符号项共计 150 个,每有负偏离的一项 扣 0.04 分,扣完为止。 注:1、供应商需在“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中注明所响应项目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所在的详细页码。 2、“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 |
3、“技术参数与功能要求”中标注需现场功能演示的,请供 应商自行准备演示环境进行现场功能演示。不能提供现场演示或演示功能与要求不符的,按该对应分值扣分。 | ||||
3 | 实施方案 | 8 分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进度控制措施; 2、质量保证措施;3、安装方案;4、技术与实施方案;5、组织和实施专项方案;6、网络传输方案;7、安全保障方案;8、系统拓扑图)进行综合评审;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8 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1 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有缺陷的(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或原文复制采购文件、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可能实现 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一处扣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 |
4 | 后续服务 | 11 分 | 1、项目后续服务人员中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具有 1 个得 0.5 分,最多得 4 分。(注:须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及提供相关人员为供应商本单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后续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后续服务措施;②培训计划;③后续服务人员配置;④备品备件)进行综合评审;前述要求的方案内容均有描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4 分,每缺少一项要求的方案内容扣 1 分,扣完为止。每有一项有缺陷的(缺陷是指:内容不完整或有缺陷或与项目不匹配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与本项目无关内容或原文复制采购文件、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技术标准错误、与采购需求不匹配、不可能实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一处扣 0.5 分。不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商品售后服务五星认证(认证范围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的,得 3 分;具有四星及以下的得 2 分,本小项 满分 3 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
5 | 履约能力 | 16 分 | 1、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及其售后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物联网平台及设备),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和售后服务)具有一个证书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认证范围不一致的不得分) 2、供应商具备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物联网管理系统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得 2.5 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包含物联网数据平台的研发)的得 2 分,不提供的不得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或认证范围不一致的不得分) 4、供应商具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一级的得 0.5 分,二级的得 1.5 分,三级及以上的得 3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5、供应商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证书的得 2 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6、供应商被认定为市级及以上物联网信息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得 2.5 分(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7、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得 1 分。(注:须提供有效期内的 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6 | 业绩 | 5 |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项目类似业 绩一个得 0.5 分,最多得 5 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或验收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xx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合同备案后自动生成)。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
第五条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项目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审判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审判外,诉讼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xx) 乙方: (xx)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