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伤残并达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标准编号为 JR/T 0083-2 013)(20.3)所列伤残类别的,本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被保险人的伤残类别和等级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 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时治疗仍未结束,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