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周期 T+1 结算起点金额 0 公司网址 www.baofoo.com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E-mail 业务联系人手机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网络支付合作协议
甲 方:
乙 方: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 上海
甲方商户号:
一、甲乙双方确定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如下:
甲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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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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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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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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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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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域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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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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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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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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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使用乙方支付接口的业务范围:【电子商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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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账户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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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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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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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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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周期 |
T+1 |
结算起点金额 |
0 |
手续费扣收方式 |
实时扣除 |
预警金额、邮箱及手机 |
/ |
是否有续约条款 |
是 |
乙方 |
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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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xxxxxxxxxx00x |
电话 |
000-00000000 |
公司网址 |
业务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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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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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联系人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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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作内容
2.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达成合作。甲方与甲方客户使用乙方网络电子支付服务完成交易。
三、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保证拥有合法资质和行政许可(如需)。甲方保证合法经营,不得利用乙方的电子支付服务实施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行为。甲方在网站发布的所有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
甲 方在与乙方开展合作时应保证提交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甲方在发生账户变更、名称或信息变更、业务变更、经营地址变更、网址变更或终止、业务联系人变更等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支付服务正常进行的信息变更时,应至少提前7天以加盖公司公章的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对于不足以影响支付业务正常进行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限额调整、手续费账户余额提醒调整,取消短信校验提醒等,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联系人邮箱发出的邮件申请为调整或取消的依据。
甲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授权乙方在双方拟开展的网络支付服务业务范围内,对甲方及法定代表人、业务联系人信息进行查询,并对提交资质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查验。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接口文档进行对接,并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交易参数信息。
甲方仅可以将乙方提供的支付服务用于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业务范围内;未经乙方书面同意, 甲方不得随意更改业务范围;甲方不得将乙方接口外放。如甲方违反前述约定,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延迟结算甲方的交易款项,并据此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背景,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否则,乙方有权立即停止向甲方提供支付服务,延迟结算交易款项,并据此解除本协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应当与甲方客户订立委托授权协议,甲方须确保所提交至乙方的支付数据,已经取得甲方客户本人的有效授权。甲方未经授权不得代甲方客户或任何第三方提交订单或发出任何指令,乙方有权不定期审核甲方客户的授权文件,甲方没有取得客户本人有效授权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乙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产生任何损失的,由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应金额。乙方有权暂停服务,并据此解除本协议。
3.8 甲方须及时、妥善处理与甲方客户之间的投诉和纠纷,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当承当赔偿责任。甲方应妥善保管交易产生的资料、数据,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五年。如发生甲方客户投诉和纠纷、监管机构检查或有关单位要求提供材料的,甲方应协助提供相关交易记录或凭证,并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提供。
3.9未获得信息主体的授权,甲方不得存储包括甲方客户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验证码、有效期、密码等敏感信息;甲方存储甲方客户非敏感信息时,应当取得甲方客户的合法授权。
3.10甲方使用乙方的网络支付服务时,应确保发出支付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保证对甲方客户的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订单数据、付款信息采用数字证书加密的方式合并发送至乙方。因甲方信息、数据传输无效、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付款失败的,由甲方独自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与乙方无涉。
3 .11甲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在乙方支付平台注册的商户名称、商户密码以及甲方在乙方支付平台绑定的手机号码,如甲方发现有他人冒用、盗用或未经甲方授权使用其宝付账户或操作资金,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予以配合。因此造成的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若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12甲方应对甲方自有平台进行安全维护,若出现他人盗用甲方平台账号或甲方平台服务器遭受攻击等情况而导致甲方客户信息泄露的,或因甲方系统操作者不当操作平台或甲方平台被攻击、盗用、冒用所造成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13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监管部门/乙方合作渠道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联、银行等)的要求,将其相关交易信息提供用以进行核查。若相关银行要求必须提供甲方客户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号码、真实姓名等)报备的,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真实、准确、有效的甲方客户信息;若因甲方客户信息错误、不真实、提供不及时或未提供等而导致扣款失败的,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3.1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各项网络支付服务,并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各项服务费。如果出现法律规定、政府强制性规定以及网联银联等通道费率政策的变化而影响交易费率的,乙方有权调整交易费率,但必须在调整前7天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同意,如甲方不同意调整后的交易费率的,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3.15为了履行反洗钱义务,乙方依据谨慎判断,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独立判定,并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乙方发现甲方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乙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甲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供相关机构调阅或查询;
(2)乙方可视情况采取调整交易限额、延迟结算甲方交易款项、暂停部分服务等措施;
(3)如遇有关单位的合法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乙方将依有关单位的指示行事。此种情况下,乙方无需对前述措施承担违约责任。
3.16乙方不参与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清结算提供服务。乙方对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的下列纠纷不承担责任,对于下列纠纷,甲方应及时处理:
(1)关于支付金额不准确产生的纠纷;
(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等纠纷;
(3)其他关于具体交易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
3.17 因以下原因乙方没有完成甲方客户发出付款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甲方客户输入的或甲方传输至乙方的身份信息或银行卡信息不明、乱码、不完整等情形;
(2)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3)甲方客户的银行账户等内的资金被依法冻结,致使无法完成扣划;
(4)甲方发出的扣款电子指令与银行账户等扣款条件不符的;
(5)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乙方原因的情况致使乙方不能正确执行甲方客户付款指令的。
3.18乙方仅对安全、准确、及时地执行甲方客户的交易指令承担义务;对于甲方与甲方客户之间因扣款金额、扣款时间、扣款周期、扣款业务用途等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发生甲方客户对扣款产生疑义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甲方应及时xx,xx,x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与甲方客户的订单明细,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真实、合法的相关文件。
3.19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五年内的交易数据的存档和查询服务。
3.20如甲方在乙方系统中开立的宝付账户在本协议签订后的180天内未产生交易量,乙方有权暂停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服务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服务费用及结算方式
4.1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是甲方的宝付商户后台的查询结果以及甲方的银行对账凭证,双方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如甲方开通代付服务,可通过宝付商户后台向乙方申请将其结算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号,甲方将承担因账户信息不正确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4.2乙方于每月15日左右向甲方提供合法的增值税发票。
4.3甲方以本协议第一条填写的手续费扣收方式支付服务手续费,不同手续费扣收方式的定义如下:
(1)手续费实时扣除:乙方于甲方每笔交易发生时,实时扣除服务手续费;
(2)手续费预付费:甲方预先将手续费通过企业网银划拨方式付款至手续费账户中,乙方将在手续费账户中实时扣收甲方交易手续费。甲方应确保手续费账户中余额充足,因手续费账户余额不足导致交易失败或交易金额无法入账等后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4 对于网上交易流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为甲方用户提供服务而需做退款处理的情况,乙方将根据甲方指示将相关交易资金从甲方的待结算资金中扣减,若甲方在乙方的待结算资金不足以用来支付退款的,甲方应及时补足款项,以使双方合作能正常延续。乙方从甲方待结算资金中扣减退款不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但如甲方向乙方以其他方式提供资金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 .5本协议项下所涉及的各种款项、费用的支付、流转、结算等均不再涉及利息。
五、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5.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有如下行为的,视为其违约,守约方可就此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不具备经营资质、行政许可,或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2)与客户或他人串通从事诈骗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在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
(4)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5.2甲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之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3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一方交易的书面通知的,则收到通知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5.4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5.5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自甲方通过乙方接口发生最后一笔交易起的180天后,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结清与对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在此期间因甲方与甲方客户的交易产生的纠纷、投诉或调单等情形的,甲方仍负有依照协议约定提供交易明细、协助调查或赔付的义务。
六、合作期限
6.1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终止日期为本协议封面日期签订之日起一年。本协议到期日前的三十日内,如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明确向对方提出不续约要求,则本协议有效期以相同条件自动顺延,直至一方书面提出终止为止。
七、其它
7.1本协议要求的或者履行必须的所有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到本协议所列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如以快递方式送达,则实际送至另一方的日期为有效送达日期。如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则以发送方指定邮箱显示电子邮件已经发送完成之时视为送达。
7.2因甲方、甲方客户、银行、电信、网络、设备及供电故障、不可抗力或乙方以外的其他原因,导 致乙方的支付产品不能正常运营或乙方不能及时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乙方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7.3本协议所约定的合作内容,以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乙方的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甲方的交易信息,均为保密信息,未经一方允许,另一方不得将其转交其它企业使用或透露给第三方。否则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7.4未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甲方不得在广告、宣传等市场活动中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用乙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名称。经乙方书面授权同意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使用乙方商标、品牌和企业名称的方案供乙方审核,并按照乙方授权的内容(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等)和审核修改的方案使用乙方的商标、品牌和企业名称。
7.5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除外),冲突法规则除外。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7.6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声明: 乙方已提请我方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我方要求作了相应条款的
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认同并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
本协议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产品补充协议一》
附件二《代付服务协议》
(签署处)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附件一 产品补充协议一
一、产 品类型
1.1 资金划拨:商户通过宝付后台跳转的银行界面使用网银支付或银行柜面转账将资金划拨至宝付的备付金账户。
1.2资金划拨-线下打款:商户通过网银转账或银行柜面转账打款至宝付的备付金账户。
1.3 安全认证类服务:根据甲方提供的同一信息主体的银行卡信息、手机号、身份证号以及姓名等信息,返回相关信息的一致性验证结果以及其他相关大数据。
1.4网银支付产品:网银支付是以各大银行发行的银行卡为支付介质,用户直接通过对应的网上银行完成线上交易,解决商户与用户之间交易付款问题的支付产品。
二、乙方提供下述产品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手续费如下:
项目 |
服务内容 |
交易手续费 |
资金划拨 |
资金划拨-B2C |
/ |
资金划拨-B2B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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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拨-线下打款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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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银支付 |
B2C银行卡网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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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B企业网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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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认证类服务 |
身份证二要素认证(不返回照片) |
/ |
身份证二要素认证(返回照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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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二要素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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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三要素认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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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四要素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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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四要素(短信版)认证 |
/ |
资金划拨-线下打款服务特别条款
3.1如甲方选择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资金划拨-线下打款”服务,除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外,还需遵守“第三条 资金划拨-线下打款服务特别条款”约定的全部内容。
甲方出于/原因,需要以线下银行转账方式向宝付账号划拨,乙方通过B2B企业网银划拨形式将甲方转账金额划拨入账,甲方银行转账费用自行承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逐笔收取划拨手续费。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用途使用线下打款划拨资金。如乙方发现甲方用途与约定不符的,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暂停甲方本产品的使用。甲方如需添加付款银行账户,应先行通过宝付商户后台自行添加付款银行信息。如因甲方未依照本协议约定方式操作付款或通知,而导致乙方未能为甲方做划拨操作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3.4乙方收取 甲方银行转账的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安全认证类服务特别条款
如甲方选择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安全认证类服务”,除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外,还需遵守“第四条 安全认证类服务特别条款”约定的全部内容。
甲方承诺所查验的信息和/或数据系合法渠道取得,且查验该等信息和/或数据的行为已获得被查验人有效授权。
甲方内部使用所查验的信息和/或数据的过程中,不得提供或展示给除信息被查验人本人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甲方承担因违反上述约定或非法使用乙方提供的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承诺收到甲方待查验信息后能如实将数据提交权威数据源进行比对,并保证返回结果与权威数据源比对结果一致。乙方如违反前述承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乙方不承担因权威数据源查验结果错误产生的损失。
附件二 x付服务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 定义:代付是指基于乙方代付系统,甲方向乙方提交代付交易指令,乙方通过代付系统,将相应代付金向甲方指定的企业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转账付款的业务。
1.2代付流程: 甲方将代付资金划拨指令和该笔代付资金所对应的代付指令通过乙方的系统接口同时提交至乙方,乙方验证确认甲方的代付资金的金额大于等于代付指令中的金额与预估交易手续费之和时,甲方可将代付资金划拨至乙方在银行开立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如前述验证结果为甲方的代付资金的金额小于代付指令中的金额与预估交易手续费之和,则甲方需修改代付资金或代付指令直至通过乙方的前述验证,否则甲方无法完成代付资金的划拨。乙方在备付金账户收到甲方划拨的代付资金的当日,直接按照甲方的代付指令完成代付,无需经过甲方再次确认。
1.3代付资金的差错处理:如出现代付失败退款或代付资金在代付指令操作完毕后有剩余的情形,xxx在代付指令操作完毕后,将多出的代付资金在当日原路退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
1.4 甲方的代付业务用途包括 款项结算 。
二、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2.1甲方向乙方提交了正确代付指令后,代付款项将在甲方系统选择的转账方式时限内到账。甲方付款、退款账户为同一结算账户。
2.2 甲方保证其商户资金结算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小于代付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若因甲方商户资金结算账户中的资金金额不足造成指定支付日延迟或不能支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3 甲方保证不将代付业务用于本附件1.4条填写的用途范围以外,否则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4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证明代付业务用途的相关文件,甲方应当配合提交,否则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5 甲方向乙方发出代付指令后,视为甲方已经确认本次指令的所有内容并同意乙方进行代付的操作,如因甲方提交错误的代付指令导致代付错误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服务专项约定
3.1代付通道所支持的银行卡种及到账时间随银行政策变动,具体以乙方系统的信息为准。
3.2 甲方同意,超出甲方单笔代付限额的,乙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自主设定每笔代付金额,多笔代付总金额需与甲方指令中的支付资金总额相匹配。
3.3 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仅对交易数据和交易资金的格式进行复核,对甲方交易指令的具体发出主体,不承担审核责任。甲方作为指令的发出人,应对甲方自有平台进行安全维护,若出现他人盗用平台账号,或平台服务器遭受攻击等情况,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乙方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产品费率及限额
4.1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产品服务,甲方应按如下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
序号
产品项目
单笔交易手续费
1
工作日代付-API
/
2
工作日晚上代付-API
/
3
节假日代付-API
/
4
工作日代付
/
5
工作日晚上代付
/
6
节假日代付
/
4.2甲方代付至银行账户应遵循以下限额(如有银行调整限额,以银行调整为准)规则:
-
付款类型
单笔限额
单日累计限额
单日转账笔数
单笔对私(合作银行)
49990元
/
/
单笔对私(非合作银行)
49990元
单笔对公
200万元
4.3乙方可以为甲方提供电子代付凭证下载服务,按 (1)方式执行;
(1)甲方不开通电子代付凭证下载服务;
(2)甲方开通电子代付凭证下载服务,当日下载量/笔内不收费,超过笔数按照每笔/元计收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