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样本条款

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 非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三锐电力应承担逾期违约金3万元/日,且三锐电力应按照每月0.83%的利率标准向公司支付公司垫付或代付款项所产生之利息。 (2) 公司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公司应承担逾期违约金3万元/日。 (3) 项目建设完成后,因三锐电力原因导致并网发电延迟的,每逾期一日,三锐电力应承担逾期违约金3万元/日。且三锐电力应按照每月0.83%的利率标准向公司及四川集达支付由公司及四川集达垫付或代付款项所产生之利息。 (4) 如三锐电力未能按期支付相关款项,则公司有权处置项目和股东方持有的三锐电力股权,以收回垫资、工程价款等。股东方和三锐电力给予配合,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具有优先收购权。 (5) 因股东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期延误的,每逾期一日,股东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3万元/日。 (6) 项目建设完成因股东方原因导致并网发电延迟的,每逾期一日,股东方应承担逾期违约金3万元/日。 (7)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因未履行本协议中约定的应尽义务, 造成其他任意一方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进行赔偿。 (8) 经签署本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9) 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全部合同义务或大部分合同义务,从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
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8.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有如下行为的,视为其违约,守约方可就此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不具备经营资质、行政许可,或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2) 与客户或他人串通从事诈骗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在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 (4) 无法按协议约定妥善处理投诉、争议问题的; (5) 因监管政策、行业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等原因,任一方均有权提前 7 日通知对方,终止合作关系并解除双方的协议关系,各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8.2 甲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 7 天之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8.3 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一方交易的书面通知的,则收到通知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8.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甲方自在乙方系统开立商户号之日起 6 个月内未发生交易或交易异常的以及连续 6 个月(含 6 个月)无交易发生,乙方可采取暂停或关闭商户号等措施中止服务并要求甲方提供说明,甲方无法提供合理说明的,乙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8.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自甲方通过乙方接口发生最后一笔交易起 180 天后,如甲方无未处理完毕的投诉事件,双方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结清与对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如在此期间甲方存在未处理完毕投诉事件的,则待甲方妥善处理完相应投诉后 180 天后甲乙双方进行债权债务结算。但如甲方涉及司法冻结、监管协查冻结等情形的,则甲乙双方结算时间以相关机关要求为准。甲方与甲方客户的交易产生的纠纷、投诉或调单等情形的,甲方负有依照协议约定提供交易明细、协助调查或赔付的义务。 8.6 因一方经营业务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行政监管部门要求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8.7 甲乙双方同意以本此协议首部记载的邮箱接收/发送协议中止/终止/解除通知,通知邮件一经发出,即视为通知送达。
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双方应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完整履行本协议下相关义务。任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就对方所遭受的全部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可在如下情形下被解除: (1)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2) 任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 且在另一方发出通知后十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 (3)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根据本协议约定解除协议。
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5.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任意一方有如下行为的,视为其违约,守约方可就此单方面解除本协议,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不具备经营资质、行政许可,或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用户合法权益; (2) 与客户或他人串通从事诈骗资金、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3) 在交易中存在过多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 (4) 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5.2 甲方未通过网站或其他途径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或因甲方发生业务变更、终止等情况而未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7天之内也无法联系到甲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3 银行、电信或行政、司法等部门出具了要求终止一方交易的书面通知的,则收到通知的一方有权与另一方解除本协议。 5.4 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或法律规定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必须提前7天通知另一方。 5.5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自甲方通过乙方接口发生最后一笔交易起的180天后,双方应根据本协议要求及时结清与对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在此期间因甲方与甲方客户的交易产生的纠纷、投诉或调单等情形的,甲方仍负有依照协议约定提供交易明细、协助调查或赔付的义务。
违约责任及协议解除. 1、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如有违犯,则自负责任并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由于法定不可抗拒因素(如黑客攻击等)而导致甲方资料外流,双方应本着互谅的原则不追究乙方责任。 3、 若有下列事件之一发生,则本协议可自动终止: a、 本合作协议违反国家法律或法规; b、 由于不可抗力使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 c、 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4、 合同解除后,双方依据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一方在合同解除前应履行的义务仍需履行,除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本合同解除的情形外,引起合同解除的一方应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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