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ZSJ2024CG169号)
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4CG169号)
货物类
采购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19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8月13日8 点2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BZSJ2024CG169号
2.任务书编号:FS34160120240484号
3.项目名称: 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4.预算金额:人民币92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920000元。
6.采购需求: 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合同履行期限:395日历天(供货期30日历天,运维服务365日历天) 。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2)本项目落实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政策。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本项目若有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2)标包划分:/。
(3)其他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年 7月19日至2024年7月26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 ,下午12:00 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须仔细阅读“投标人资格要求”,谨慎参与。
2.获取地点:请潜在投标人于发布时间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参与事宜(获取、下载招标文件)。
3.获取方式:使用CA锁登陆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4年 8月13日 8点 2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2.开标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希夷大道南段455号(市政府向南300米路西)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具体开标室详见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开标日程安排”或者开标当天指示牌)。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anhui.gov.cn)、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www.ahtba.org.cn)、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三)服务热线
1.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4008804959
2.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
(四)注意事项
1.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标包)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省属采购人的政府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必须在中标以后、签订采购合同前成为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用户。
4.招标文件获取须知
(1)登录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免费注册用户,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相关事宜。
(2)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后,及时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下载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含答疑或相关说明)。如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标包,潜在投标人参加其中任何一个标包的投标,必须对该标包进行网上参与。
(3)只有按照规定的获取方式成功下载招标文件后方完成全部参与程序。网上发布系统将于发布时间(即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截止后准时关闭,各潜在投标人须及时参与并下载招标文件。因未及时下载招标文件导致参与无效的,责任自负。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生成的文件获取确认单为依据。
5.本项目招标文件(电子版)随招标公告同时发布,仅为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快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如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仍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登陆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bozhou.gov.cn)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办理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事宜,逾期未办理的,责任自负。
6.本项目在线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人(供应商)在线解密投标文件、无须现场参加开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5楼
联系方式: 0558-52376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F403
联系方式:0558-59911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8-5991178
4.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558-5991178
2024年 7月1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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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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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采购人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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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政府采购代理 机构 |
名称:详见招标公告。 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电话: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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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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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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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交货(供货) 时间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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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第五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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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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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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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7月26日16:00前,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均在此时间以前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提问。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提出疑问,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递交纸质材料,否则,投标人无权再因为招标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而提出质疑、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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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 |
2024年 7月30日,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上发布。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网上自行查询或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查询,无需以纸质形式回复。如遇系统故障等原因不能登录系统,请及时与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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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采购人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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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澄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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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补充的时间 |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在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交易信息栏的发布时间,视为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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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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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起 6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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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投标保证金 |
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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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投标保证金的 退还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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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指定位置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盖章的内容,如不能加盖电子章或电子签名的,投标人须上传加盖印章(彩色)或签名的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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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的递交要求 |
具体详见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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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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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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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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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以上单数(含5人)。 评标委员会组建:按有关规定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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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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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结果公告 媒介和中标通知 |
在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和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等网站上发布。 中标通知书发出形式为“数据电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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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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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 缴纳和退还 |
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 1.汇款; 2.转账; 3.保函; 4.汇票; 5.本票; 6.支票; 7.保险等。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2 % 履约保证金缴纳要求:由采购人收取,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退还:无违约行为发生或违约行为已处理的情况下,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按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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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知识产权 |
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 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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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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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各投标人需及时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等与投标有关的资料,因未下载或下载不及时,所引起与投标有关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如对从交易平台中自行下载的以上资料有疑问的,请及时提出。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每天均应登录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页面,查看或下载有关资料信息;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按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制定投标文件; 3.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标人资格材料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相关资料进行核验; 4.开标后至授予中标人合同,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将对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请各潜在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谨慎操作,避免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6.投标人应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对于恶意质疑、投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 ②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该文件详细内容请供应商网上查阅) ③关于中小企业投标:供应商所投标的物所属行业应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行业类型标准;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享受价格评审优惠。 ④中小企业投标是指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小企业划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⑤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⑥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根据省财政厅通知,政府采购支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采购等相关政策,有关参考文件如下: ①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②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③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④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⑥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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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勘探现场 本项目不需要供应商自行勘探现场。 2.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详见招标公告。 3. 投标文件份数 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网上提交加密投标文件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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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子招标投标 |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包括网上下载、网上投标、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等。具体要求详见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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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一、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大写数字为: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 二、投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须与招标文件中承诺书格式保持一致,请供应商在编制文件时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模板如与采购文件一致,该条删除)。 三、本项目实行不见面交易,现就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1、本项目开标时,投标人在互联网上参与开标,并解密其投标文件,无需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现场开标,无需携带数字证书在开标现场(投标时)对其投标文件解密,无需现场递交投标资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会因未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2、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条款中“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的要求。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起30分钟内,通过互联网解密采购文件,超过30分钟未解密的将不能进入评标程序。(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 四、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中: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修改为: (二)开标程序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 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3、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 4、唱标,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五、删除: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中: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的要求。 六、开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应始终保持在线状态。投标人可以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依法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质疑),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对质疑内容进行确认。取消招标文件中开评标现场有关书面提出异议(质疑)及澄清说明的内容。 七、如有询标事宜,评标委员会通过互联网向投标人发起询标。投标人通过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接受评标委员会发起的询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从评标委员会发起询标起不超过20分钟),对询标内容答复并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逾时不回复的,视为投标人自愿放弃澄清回复的权利 八、取消招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和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内容。 九、投标人可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bozhou.gov.cn/BZWZ/),查看评审结果。 十、投标人须通过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投标单位登录”,进入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可以通过交易平台中的“模拟解密”功能,自行验证其解密环境,如有技术问题请联系:4009980000,0558-5122006。解密不成功的,后果自负。投标人不得通过非加密电子报价文件(光盘)直接将电子投标文件导入评标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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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质疑、投诉环节的委托代理人须为投标时投标文件中的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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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本项目支持供应商运用政府采购合同进行信用融资(即政采贷),采购人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与供应商约定唯一收款账户;因政采贷需要更改供应商收款账户的,采购人、融资机构、供应商三方应共同签订《政采贷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其他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更改上述唯一收款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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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文件质疑 (1)提出时间: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 (2)提出方式:采用书面形式,现场或者登录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bozhou.gov.cn/),在工作日上班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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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前来投标即视为,同意中标结果公告中公示其资格能力条件、业绩、信誉、项目负责人、中标标的信息(分项报价表)、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等信息,并承诺提供的资料或信息均真实有效。若被发现存在虚假、隐瞒情况,投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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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定额收取:中标金额10万元(不含)以下,定额2000元;中标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定额3000元;中标金额20万元(含)-30万元(不含),定额4000元;中标金额30万元(含)-60万元(不含),定额5000元; ②按下列标准收取:成交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
注: 1、中标人(成交人)支付的费用,同一个项目只能收取一次,中标人(成交人)变动的,由新的中标人(成交人)支付,已收取的费用应退还原中标人(成交人)。 2、投标人(供应商)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到报价让利中。 3、中标人(成交人)在中标通知书办理前,由其单位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服务费专户: 药都银行: 开户名: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000385769810300000042 并备注“××××项目成交(中标)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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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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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推广使用政府采购电子保函业务的通知》(皖财购函【2023】257号)文件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推广电子保函。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提供等额预付款保函,办理政府采购预付款业务。 履约保函,指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项目,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约定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供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证承诺电子担保凭证。 预付款保函,指按照采购文件约定,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前,由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信用担保保函。 |
说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与投标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
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一、注册登记 (一)本项目只接受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以下简称主体库,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登录地址:https://ggzy.ah.gov.cn/ahggfwpt-zhutiku/dengludenglu)已审核通过的注册用户参与,未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库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注册办理手续,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参与的,责任自负。 (二)投标企业自行上传投标企业资料,投标企业资料的有效性在评标时由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认定。 (三)注册用户应及时对录入的信息进行维护,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出现相应资料不全、不清楚、超出有效期等情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取得和使用数字证书及电子印章,其在系统中所有操作都具有法律效力,并承担法律责任。如未办理的,请及时办理(地址: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CA窗口,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4008804959 )。投标人需通过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加密并电子签章,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及时到证书颁发机构续期。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重新加密和电子签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至系统: 1.数字证书到期后重新续期; 2.数字证书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更换新证书。 投标人由于数字证书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二、下载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在发布期内,持数字证书登录系统进行参与、打印参与凭证、下载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 投标人如有疑问,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系统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如有补充、答疑、澄清和修改,采购人在网上“交易信息”栏目或通过系统发布相关内容,投标人应及时上网查阅,通过系统下载最新的答疑补充文件,据此制作投标文件。 三、制作投标文件 (一)投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通过软件制作、生成投标文件。技术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 (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请插上数字证书、打开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等),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中相关资格审查材料可以从注册用户之前自己录入的资料库中挑选;投标文件如有图表等其他格式文件,可用附件形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 (四)经数字证书加密的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加密和解密必须使用同一数字证书。 四、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五、投标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投标人使用系统完成上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 (二)为了保障电子开评标活动正常进行,投标人必须在网上递交加密的投标文件。 (三)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系统的最后一份为准。 (四)投标截止时间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开标 (一)开标时间、地点和人员。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人员(如要求)准时参加,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签字登记。 (二)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采购人、监督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检查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有效性和加密状况,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4.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其投标文件; 5.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解密后再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解密,当众开标; 6.当众唱标,并记录在案; 7.开标结束。 (注:开标主持人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当调整开标程序。) (三)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投标或投标无效: 1.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 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现场登记的; 3.开标现场法定代表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或开标现场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的; 4. 供应商进行开标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须在开标时间开始后30分钟内完成;如遇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 由采购人或开标主持人,按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开标时间。(注:本项目可以在亳州市辖区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解密机进行解密。) 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5.经检查数字证书无效的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或对电子开标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评标 (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评标活动,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电子评标,并对评标报告签字或电子签章确认。 (二)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应保持在场(开标现场)或在线状态,确保联系畅通,随时通过系统接受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澄清,未能按时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三)投标人需补充注册用户登记资料的,须在投标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完成,否则影响评标,责任自负。 (四)项目评审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对投标文件做后续评审: 1.投标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投标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投标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项目评审中,澄清文件如出现下列情况的,应终止对澄清文件作进一步的评审,视同放弃澄清: 1.澄清文件无法打开或不完整的; 2.澄清文件中携带病毒并造成后果的; 3.恶意递交澄清文件,企图造成网络堵塞或瘫痪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本项目评审如涉及计算,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八、意外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投标人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 (二)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三)网上招标投标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无法运行的; (六)其他无法保证招标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及时向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报告。经批准同意后,采取以下办法处理: 1.项目暂停,待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性测试后,重新实施。 2.停止该项目此次网上招投标操作程序,并通知投标人采用其他方式操作。 因投标人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等不能正常登录系统下载文件、交纳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投标文件本身含有计算机病毒或非完整文件等无法参与开标等招标投标活动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招标投标活动不暂停、不终止。 九、其他 如本要求与招标文件其他条款不一致时,以本要求为准。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内容及需求、交货时间和地点
1.3.1 采购内容及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交货(供货)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招标公告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2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1个投标联合体,以1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6)采购单位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7)其他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6 保密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响应和偏差
1.9.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1.9.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或服务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9.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采购内容及需求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具体时间见采购内容及需求。
1.9.4 招标文件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0 定义
1.10.1采购(招标),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以及货物采购中所伴随的服务。
1.10.2 采购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和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集中采购机构、社会中介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总称。
供应商:是指对本项目表现出兴趣,并有可能实际参与该项目投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是指按照一定的程序,获取了招标文件,并实际参与了该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采购内容及需求;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澄清(下同)。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共资源业务系统告知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的相关要求进行修改(下同)。
2.4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投标分项报价表;
(4)规格响应表;
(5)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6)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7)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等相关材料);
(8)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10)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报价并填写投标分项报价表。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2.5采购人设有采购预算(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采购预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中标单位应承担相应风险,并认真履行合同,采购人不再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作支付额外的费用。
3.2.7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他成员递交,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评标办法。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招标文件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7.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没有满足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1.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按照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执行。
4.2.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或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确定。
6.1.2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6.1.3 出现评审专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补抽评审专家,或者经采购人主管预算单位同意自行选定补足评审专家。无法及时补足评审专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妥善保存采购文件,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单位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7.2 中标结果公告和中标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招标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7.3 履约担保
7.3.1 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政府采购合同
7.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4.2 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1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7.4.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4.5 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程序,按照国家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7.4.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4.7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与投诉
8.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8.5.3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8.5.4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招标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5 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8.5.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5.7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8.5.8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监督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对投标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程序:
(一)资格性检查
项目开标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再对投标人的资格性进行复查,对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标处理。《资格审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多证合一”证件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要求(格式附后) |
3 |
其他资格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中的其他资格要求 |
4 |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5 |
投标人信用 |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评审时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注:评标委员会按采购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
6 |
联合体协议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7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
符合招标公告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以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准) |
(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结束后,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时,作无效投标处理。《符合性检查表》如下:
条款序号 |
评标因素 |
评标标准 |
1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3 |
投标文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 |
同一项目(标包)的不同投标人,针对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创建标识码不得相同。 |
4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或有效“多证合一”证件一致 |
5 |
投标文件格式 |
按规定格式填写,关键字迹清晰、可以辨认,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 |
6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 |
7 |
投标函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8 |
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格式附后) |
9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审查《规格响应表(格式)》) |
10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包括报价、交货时间、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措施等 |
注:1.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投标单位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装入电子投标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7.3。
(三)综合评审表。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价格 |
30分 |
进入综合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价格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 30分 |
技术部分(42分) |
技术指标(30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偏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综合评分: 1、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为重要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得2分,最多得2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技术要求中标注“■”条款为一般重要条款,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每一项得0.5分,最多得10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明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建设方案(12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建设方案进行 综合打分: 1.建设方案组成部分: (1)监测场地解决方案;(2)进度安排及设备安装调试方案;(3)产品设计、配置及可靠性;(4)声源识别本地化 适应解决方案。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3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 不得分。 |
|
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方案 |
9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1.售后服务及运维服务方案组成部分: (1)售后服务方案;(2)运维服务方案;(3)服务能力保障方案。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3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
质量及进度保障方案 |
(6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及进度保障方案进行综合打分: 1.质量及进度保障方案组成部分: (1)质量保障方案;(2)进度保障方案。 2.每个部分评分标准 内容完整、措施有效,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符合;每 1 项均符合的得 3 分,部分符合的得 1 分,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得分。 |
团队能力 |
(6分) |
1、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经理(1人)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为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或以上系统分析师证书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注:提供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
信誉 |
(4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最多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业绩 |
(3分) |
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1分,最多得3分。 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合同需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采购内容页、签章页、签订日期页等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分一次。 |
注: 综合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非供应商自身单独出具),原件的扫描件(印章须为彩色)编入响应文件或从亳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选择上传,否则不得分。原件中标后由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1.评标总得分=F1 +F2 +……+Fn(F1、F2……Fn分别为综合评审表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1、2、3、…)。
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于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 |
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1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10%) |
2 |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额30%以上的 |
对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价格扣除4% |
评标价=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总投标报价×(1—4%) |
注:(1)小微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无法认定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2)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投标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中型企业制造货物,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8)价格扣除比例或者价格分加分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9)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3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计算价格评分: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中,取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价格分值
按照最后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产品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的,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四)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1评审原则
1.1合法、合规原则。
1.2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
1.3高分优先原则。衡量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各项评审标准的程度,折算为综合得分分值,依据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排名顺序。
2.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
3.1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3.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3.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3.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供应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投标报价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讨论后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评标委员会应出具相应的评审讨论过程的纸质材料并签字)。
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5.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5.2.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5.3.评标方法和标准;
5.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5.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6.保密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7.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
7.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
7.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
7.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
7.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
7.2.1 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
(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
7.2.2 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
7.3记名投票
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须形成文字材料并签字)。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符合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的有关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电子招标投标相关要求;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若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以联合投标、但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的;
(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注明投标产品品牌、型号,只简单写上“响应”、“符合”或“满足”等字样的;
(7)投标报价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的;
(8)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评审中,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9)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完整以至影响投标文件评审且不符合招标文件错误修正条件的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替代方案的除外;
(11)投标人名称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时不一致的;
(12)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承诺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过程中,同一项目(标段)的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或创建标识码相同的情况;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备注:评标委员会对其否决的投标,应附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并向投标人公布结果。
9.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需求总体说明
为持续改善亳州市声环境质量,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需构建完善城市噪声自动监测网络。亳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包含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含气象监测、声源识别、声源定位等模块)、车流量监测单元、便携式噪声智能抓拍仪、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技术参数
序号 |
货物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含气象监测、声源识别、声源定位等模块) |
套 |
7 |
提供1年运维服务 |
2 |
车流量监测单元 |
套 |
1 |
安装至4a类点位 |
3 |
便携式噪声智能抓拍仪 |
套 |
2 |
含声像定位系统、噪声智能分析系统 |
4 |
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 |
套 |
1 |
提供1年运维服务 |
(二)技术商务要求
1.噪声自动监测子站
1.1基本要求
●噪声自动监测子站计量器具部分应符合我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器具要求,整体通过型式评价试验,整机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要求具有所投产品的型式批准证书和型式评价报告)。产品铭牌上应标有仪器名称、型号、生产单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准确度等级和制造商等。
★所投产品应通过生态环境监测仪器设备适用性检测(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示的名单截图),满足HJ 906-2017 《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7-2017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技术要求》中的相关技术要求。
■噪声自动监测子站在以下环境条件中应能正常工作:环境温度:-30℃~50℃;环境相对湿度:0%~100%(不凝结);环境压力:65kPa~108kPa。
●机箱防尘防水性能应符合GB/T 4208-2017中IP65的要求,机箱外壳应耐腐蚀(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架杆和支架应为防腐防锈全金属材质;安装应牢固,应能经受不低于10级风力。
■采用后时标,和国家联网延迟不超过4分钟,具备实时出具小时数据能力。
1.2整机要求
■数据采集率:≥99%;
整机噪声:≤25dB(A);
●温度稳定性:-30℃~50℃环境条件下应≤±0.2dB;
相对湿度稳定性:0%RH~100%RH环境条件下应≤±0.2dB。
(以上4小项具有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有效期内的检测报告)。
1.3全天候户外传声器
■应符合JJG 175-2015《工作标准传声器(静电激励法)检定规程》(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在250Hz的声压灵敏度应>40mV/Pa(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指向性响应:应支持0°和90°入射;
应支持长期户外使用,并具有防风、防雨、防尘、防干扰等功能;
■传声器风罩在10m/s以下风速时应降噪30dB(A)及以上,在风速30m/s时不应损坏(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和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传声器风罩对声级计相对频率计权自由场响应的修正应满足JJF 1681-2017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支架结构应可折叠或旋转,方便传声器安装、拆卸和声校准。
1.4噪声采集分析单元
应符合GB/T3785.1对1级声级计要求;
■应符合JJG1095-2014《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1级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应符合JJG778-2019《噪声统计分析仪检定规程》1级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
■测量下限不高于30dB(A),测量上限不低于130dB(A);
应具有A、C、Z频率计权方式;
应具有F、S时间计权方式。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应可扩展倍频程或三分之一倍频程等实时频谱分析功能,符合GB3241对1级滤波器的要求,并可远程设置频谱分析的采样间隔;
测量参数应包含瞬时声级LP、等效声级Leq、累积百分声级LN(N=5,10,50,90,95)最大声级Lmax、最小声级Lmin、标准差SD等。
应具有远程设置统计分析时间功能,在自定义时间段内生成Leq、LN、Lmax、Lmin、SD及采集率等统计数据,能够同时生成小时统计和天统计数据(Ld、Ln、Ldn)
■应具有对超出某一限值的声音的触发录音功能及远程回放功能,触发限值和录音时间可设置,录音保存总时长不应低于10小时(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报告);
应具有远程自检功能并可任意设定自检频次,示值偏差大于0.5dB时自动提示;
应具有自动校时功能;
应在子站死机后有自动重启功能;
应可扩展其他相关参数采集功能,如视频、风速、风向、气温、相对湿度、大气压、降雨量、经纬度、道路交通车流量、声源识别、声源定位等;
噪声监测子站原始数据及录音数据存储时间应大于60天,支持通过通用通讯接口下载数据;
应在通讯发生临时故障时不影响数据采集及存储,故障恢复后自动补传延误数据;
●电磁兼容性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工频场抗扰度≤±0.2dB,射频场抗扰度≤±0.3dB,对公共电源骚扰符合JJF1681-2017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评价报告)。
1.5数据传输单元
应能实时传输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和录音数据。
数据传输模式、传输流程、传输格式等应满足HJ660的有关规定。
应支持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两种通信功能数据传输模式。
●应配置VPN,采用IPSec技术接入省生态环境厅数据工程项目一体化移动信创机房政务外网互联网区,数据传输使用国密算法SM2加密,根据监测设备数量和业务要求估算带宽,考虑30%冗余以上。
1.6供电及安全
应具备市电、蓄电池供电功能;可智能控制市电、蓄电池供电顺序,控制充放电状态。
不间断电源应具有充放电保护功能,容量保证终端正常工作24h以上。
供电部分绝缘电阻大于20MΩ。
各独立部件应有接地措施
应具有防雷设计。
具有漏电保护装置和防盗报警装置。
高温、高压和有害等危险部位应具有警示标识。
1.7气象监测单元
配备气象监测单元,可同时测量风速、风向、温度、湿度、大气压、降水六个气象参数。
风速:测量范围0~60m/s,测量精度:±0.3m/s或±3%;
风向:测量范围:0~360°,测量精度±3°;
温度:测量范围:-40~60℃,测量精度:±0.5℃;
湿度:测量范围:0~100%R,测量精度:±5%RH;
大气压:测量范围:600~1100hPa,测量精度:±1hPa ;
降雨量:测量范围:0~200mm/h,测量精度:±5%mm/h。
1.8声源自动识别单元
●应能实现自然环境中雨声、风声、雷声、鸟叫、虫鸣及蛙鸣等典型声源的自动识别,自然环境典型声源识别准确率≥90%。可扩展交通噪声(鸣笛声、气动噪声等)、建筑施工噪声(敲击声、钻孔声等)、工业企业噪声(机械设备作业声等)、社会生活噪声(人说话声、广场舞音乐等)自动识别能力。(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应支持声环境自动分类端点检测、滤波及降噪功能;
建立声源识别数据库,数据库中的训练音频应充分考虑地理环境多样性、文化差异性、生物属性差异,不均为同一区域、渠道来源;
声纹识别响应时间应≤3s;
●应具备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框架,支持算法优化训练功能,支持对声环境自动分类端点声源信息与特征提取,支持联动气象监测数据进行识别结果修正功能(具有基于规则的算法生成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应满足安全要求,抗击穿电压强度>1200V,接地电阻≤0.1Ω(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
声源识别算法安装并部署于硬件设备前端。硬件配置要求:
主频处理器:不低于六核、64位、1.6Ghz;
内存:≥4G(双通道DDR3);
存储:≥16G;
不少于1个RS232串口、1个USB口、1个千兆网口;
保证电磁兼容与系统稳定;
1.9声源定位单元
应配置声学雷达模块和摄像头模块,通过声学雷达模块定位跟踪噪声源,并联动摄像头对超过某一设定噪声值进行抓拍、录像。
■声学雷达模块:应具有12通道及以上MEMS数字阵列麦克风;频响范围:≥20Hz-16kHz(≤1dB);检测声压级范围:≥30dB-130dB;信噪比:≥68dB;检测距离:≥30m;极角探测范围:0-360°;角度分辨率(水平与垂直):±5°;定位精度(水平与垂直):≤5°;(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声学雷达模块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65(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声学雷达模块电磁兼容特性:静电放电抗扰度、浪涌抗扰度应满足GB/T 17626.2-2018、GB/T 17626.5-2019标准要求(具有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摄像头模块:≥200万相素高清智能球机;摄像头可根据需求设置360°旋转;支持超低照度,0.001 Lux/F1.2(彩色),0.0001 Lux/F1.2(黑白),0 Luxwith IR;支持≥4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采用高效红外阵列,低功耗,照射距离≥50m;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移动侦测等智能侦测功能;防雷、防浪涌、防突波,IP66 防护等级。配备硬盘录像机4T,可扩展至8T,双网口。
1.10户外显示单元
面积不小于640mm*320mm,三基色,点间距:≥10mm,能发布噪声实数据和环保宣传标语等。
2.车流量监测仪
需对所监测道路进行实时监测,用于统计大型车、中小型车数据。
■检测原理:微波雷达;(具有微波雷达车流量自动检测相关软件著作权);
安装方式:侧装;
可检测车道:不少于双向8车道;
车型分类:不少于3种(根据长度分类,用户自定义);
车道宽度:2m-5m(范围可调);
非接触式识别车辆,不破坏道路,方便安装使用;
检测断面车流量准确率:>98%;断面实时平均速度准确率:>97%;
单车道流量准确率:>97%;单车实时速度:>97%;
功耗:≤4W;
温度范围:-40℃~70℃;
湿度范围:0-95%RH。
3.便携式噪声智能抓拍仪
(1)执行标准:符合GB/T3785.1-2010(IEC61672-2002)标准 1级要求;
(2)传声器灵敏度:不小于30mV/Pa;
(3)频率范围:10Hz~20kHz;
(4) ■测量范围:30dB~130dB(A);
(5)频率计权:A计权、C计权、Z(不计权);
(6)时间计权:快(F)、慢(S);
(7)主要测量指标:Lp、Leq、Lmin、Lmax、LN、SD等;
(8)智能溯源监测模块:应具有12路阵列麦克风;频响范围:≥20Hz-16kHz(≤1dB);检测声压级范围:≥30dB-130dB;信噪比:≥68dB;检测距离:≥30m;极角探测范围:0-360°;角度分辨率(水平与垂直):±5°;定位精度(水平与垂直):≤5°;
(9)视频监控模块:≥200万相素高清智能球机;摄像头可根据需求设置360°旋转;支持超低照度,0.001 Lux/F1.2(彩色),0.0001 Lux/F1.2(黑白),0 Luxwith IR;支持≥4 倍光学变倍,≥16 倍数字变倍;采用高效红外阵列,低功耗,照射距离≥50m;支持区域入侵侦测、越界侦测、移动侦测等智能侦测功能;支持不低于256GB 的Micro SD/Micro SDHC/Micro SDXC 卡存储;防雷、防浪涌、防突波,IP66 防护等级。
(10)■智能分析模块:应能实现自然环境中雨声、风声、雷声、鸟叫、虫鸣及蛙鸣等典型声源的自动识别,自然环境典型声源识别准确率≥90%。可扩展交通噪声(鸣笛声、气动噪声等)、建筑施工噪声(敲击声、钻孔声等)、工业企业噪声(机械设备作业声等)社会生活噪声(人说话声、广场舞音乐等)自动识别能力。(具有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
(11)配备支撑三脚架。
4.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
●声环境质量监管平台应和我局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平台充分融合,在非现场监管平台实现数据的统计分析、审核等功能,监测数据统一纳入已建的生态环境数据专题库。
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应具有以下功能:
(1)噪声监测子站运行状态监控和数据收集
■可监控系统中各设备工作状态,支持噪声监测子站电力中断、通信中断、设备故障等异常报警,并生成故障统计报告。(要求具有智能分析预警系统相关软件著作权)
支持每天生成噪声监测子站状态记录和自检报告。
支持定时自动收集各噪声监测子站的监测数据。
支持设备故障恢复后手动收集延误数据。
具有远程数据召唤功能。
(2) 数据存储及审核
应至少每季度自动进行一次原始监测数据完全备份,每周自动进行一次增量备份。
原始监测数据应至少保存5年并自动备份,删除时应反复确认并有详细记录。
可存储和播放采用事件触发方式记录的现场录音。
对各时段噪声监测数据应能设置异常值判断条件(如:不满足数据采集率规定的数据、不符合相关规范气象条件的数据、子站监测设备故障产生的随机值等),支持对异常数据自动标记和提示,支持对数据进行人工审核。
提供日报数据复审功能,审核记录留痕。
不得修改或删除数据库中的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
(3)数据统计查询及报表生成
支持根据噪声自动监测原始数据统计,计算用户所需各种时段、各种统计周期的不同评价数据(包括Leq、Ld、Ln、Ldn、LN、Lmax、Lmin、SD、采集率等噪声采集数据及气象参数、道路交通信息等可扩展的数据)。
支持对触发噪声数据、异常数据和维护记录等进行分类统计。
数据统计报告应具备人工抽样数据重算功能。
支持用户自定义统计周期及报表报告模板,数据报表报告应支持表和图形等方式。
具有噪声、气象日报、月报、年报等报表;
应支持导出Excel、Word、PDF等通用文件格式;
支持在地图上实时显示各噪声监测子站监测数据、监测点声环境分析研判、声环境分布趋势等综合展示功能。
(4)声环境质量综合分析
具有声环境功能区覆盖人口数量及影响程度分析、超标数据分析、长时段噪声趋势分布分析、各类功能区特点分析、长期均值分析、气象因素影响分析、昼夜达标率统计及排名等功能;
具有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分析、声环境总体水平分析等功能,可以自动输出声环境质量分析报告。
具有功能区昼夜达标率统计及排名、功能区噪声污染日历等功能;
(5)声源识别数据审核与分析
■支持进行声源识别解析,可关联超标录音数据,自动判断分析噪声超标声源类型。(具有城市噪声源识别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
支持对自然声数据进行自动识别标注、人工识别核对。
■支持查看超标录音的声纹谱图,可对录音进行秒级切片精细分析超标声源类型,自动根据不同声源类型的频次占比统计分钟、小时、昼夜间的超标声源类型。
具有按声源识别核查数据进行相关监测报表及分析功能重新统计分析功能。
可根据声识别数据自动生成噪声源解析分析报告,声源类型包括但不限于典型自然环境声、人说话声、机械设备作业声、汽车鸣笛、气动噪声等。支持任意时间段进行单点分析,站点概况、超标声源类型占比分析、昼夜间达标率分析、结论与建议,以及详细的原始数据记录。
(6)软件接口
应支持噪声监控系统数据接口的开放,可实现数据的交换和共享。
5.其他要求
1、建立环境噪声信息数据库,符合HJ/T 419-2007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标准。
2、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亳州市级节点上建设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实现应用组件化开发、数据标准化生产及代码沉淀、数据共享。声环境质量管理平台需部署在市政务云。
3、本项目物联感知数据需接入“城市大脑”。
4、项目建设或运维期间,中标单位应免费提供因上级要求、实际业务需要等导致的系统升级改造服务相关内容。
5、系统对接要求:项目建设或运维期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该项目软件系统应免费实现与市级其他软件系统对接。
6、数据对接要求:备份声环境监测全量数据,相关数据进行校验后,及时共享至市数据中心。
7、协助采购人做好点位优化工作。
6.运维服务要求
中标人为本项目至少提供包括项目经理、技术人员在内的共3人的运维保障团队。现场至少有1人1车驻点运维,驻点运维人员要求具有生态环境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颁发的噪声监测人员上岗证或培训合格证。中标人提供1年的运营服务,包括硬件设备运维服务,日常检查、定期巡检及声校准、年度维护、通讯费用缴纳等服务,符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制定的《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和质量控制技术要求》。
(1)日常检查:运维人员每日通过远程连接到服务器进行值班工作,检查监测设备是否正常工作,查看监控噪声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状态,如有异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排除故障,并向使用方汇报情况,并接受使用方的工作检查和考核。
(2)定期巡检及声校准:每月最少对每个点位进行一起巡检;针对现场监测设备,定期(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声校准,声校准用声校准器校准。检查站点支架、机箱外观是否完好。检查传声器、延长电缆、避雷设施等外部设备是否被损坏,是否附有异物。对监测设备进行清洁。检查仪器及系统的工作状态参数是否正常,电源、风扇、通讯设备和辅助设施等是否稳定,如需更换,现场需用备件替代。检查仪器的各连接线是否可靠做好巡检维护记录。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3)故障检修:当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根据仪器厂商提供的使用和维修手册要求,开展故障判断和检修,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完成故障排查。对于在现场能够诊断明确且可通过更换备件解决的仪器故障,应及时检修并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对于其他不易诊断和检修的故障,应返厂维修并及时采用备用监测仪器在原点位开展监测。噪声监测子站每次故障检修完成后,应进行现场声校验、声校准确认。
(4)每年完成年度运维后将形成年度运维报告提交业主单位审查。包括盘点备件库存,提出当年仪器备品耗材的购置计划;视老化程度对机箱、支架等外部件进行保养;对电路板、电线、各种接头的老化程度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更换。
7.其他商务要求
(1)合同签署后30个日历天内。
(2)地点:亳州市生态环境局。
(3)履约方式:签订合同时约定。
(4)质量要求:按照中标人响应文件执行。
(5)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交付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达到付款条件,供应商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6)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中标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做好点位优化工作。
三、注意事项:
1.标有 “★”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2.标有 “▲”的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3.采购需求为单一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需求非单一产品的,采购人须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一个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用“◎”表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单一产品规定处理。
4.对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将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报告,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5.投标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6.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绿色包装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8.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第七部分第 31 条,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项目采购需求,行业发展、市场竞争以及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比较情况等进行报价合理性审查。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或高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包括总价和单价),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能证明其报价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能够诚信履约的,可继续参加评审,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投标(响应)无效。”
9. 其他:1)投标文件制作以报名下载的招标文件为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1 |
交货期(交货时间):395日历天。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后,收到采购人供货指令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直至该项目货物供货结束,运维服务365日历天。 |
2 |
交货地点: 亳州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设备交付后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30%,达到付款条件,供应商提供发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
4 |
索赔方式:见合同条款。 |
二、合同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甲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6)“乙方”系指合同格式中所述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项目现场”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地点。
(8)“天”指日历天数。
2.来源地
2.1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系指货物开采、生长、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经过制造、加工的产品或经过实质上组装主要元部件而形成的产品均可称为货物,商业上公认的新产品是指在基本特征、目的或功能上与元部件有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2 货物和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乙方的国籍。
3.技术规格
3.1 交付的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如果有的话)相一致。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专利权
4.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 .包装标志
6.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相邻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a) 合同号: ;
(b) 收货单位: ;
(c) 出厂或装箱日期: ;
(d) 目的地: ;
(e)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
(f) 毛重/净重: kg;
(g)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或cm计): 。
6.2 如果每件包装箱重量在2号(t)或2吨(t)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7.运输及到货地点
7.1 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到项目现场,并承担运输和装卸费。
8.付款
8.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8.2 乙方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应把下列单据提交给甲方,甲方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 发票;
2. 装箱单;
3. 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和数量证明书;
4. 验收证书;
8.3 甲方将按“合同条款前附表”规定的付款计划安排付款。
9.伴随服务
9.1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提交所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在合同生效后五十六(56)天内寄给甲方。另外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9.2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具体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 货物的现场安装和启动监督;
(2) 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3)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 在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9.3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中另有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0.质量保证
10.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前附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 根据当地商检局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11 .检验
11.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所需要的文件的组成部分,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可向质监部门或有关部门申请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和重量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11.3 甲方可自行组织验收,也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产品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质量检验合格证、竣工图纸)及包装等。
12 .索赔
12.1 甲方有权根据质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2.2 在合同第10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二十八(28)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从议付货款或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13 .乙方履约延误
13.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或违约终止合同。
13.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 .误期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7)天计算,不足七(7)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5 .不可抗力
15.1 尽管有合同条款第13条、14条和19条的规定,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5.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乙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5.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一百二十六(126)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6 .税费及保险
16.1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负担。所有有关货物运抵项目现场之前发生的保险均应由乙方负担。
17 .履约保证金
17.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18 .争端的解决
18.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应将争端提交亳州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18.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9 .违约终止合同
19.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0、破产终止合同
20.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21.转让和分包
21.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1.2如投标书中没有明确分包合同,在本合同签约前,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无论原投标书或后来的分包通知均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2.适用法律
22.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3.合同生效
23.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4.主导语言
24.1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25.合同修改
25.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三、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及前附表;
(2)招标文件及附属资料;
(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补充承诺;
(4)中标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货物、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及数量详见“附件”。
4.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分项价格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5.付款条件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条件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6.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交货地点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有明确规定。
7.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签名)、单位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以中文书就。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违约与处罚:
①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办理支付手续,每拖延1天乙方可向甲方加收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
②乙方未能按时交货\服务,每拖延1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③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经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
④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服务,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⑤乙方工期延误超过3天,视同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乙方未能交付货物\服务,则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
⑥ 经2次验收仍不合格,或者乙方未能交货\服务,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⑦以上违约金最高数额均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5 %。
9.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经双方及见证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附件:
政采贷业务收款账户变更备案表(格式)
合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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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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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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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变收款 账户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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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采贷 融资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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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前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
变更后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
|||
金融机构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采购人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供应商意见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五份、供应商、采购人、金融机构、市财政局、市公管局各执一份。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BZSJ2024CG
投标文件
投标人:
年 月 日
评审索引表
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并标注评审内容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责任自负。本章有提供格式文件的请按格式要求填写并提供。(盖章要求: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后,可点击“一键签章”按钮进行批量电子签章。)
资格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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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审内容 |
盖章要求 |
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位置 |
1 |
营业执照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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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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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资格要求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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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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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联合体协议书 |
电子签章 |
|
符合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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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电子签章 |
|
7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权代表资格(投标授权委托书)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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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投标报价 |
电子签章 |
|
9 |
投标函 |
电子签章 |
|
10 |
承诺书 |
电子签章 |
|
11 |
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 |
电子签章 |
|
12 |
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
电子签章 |
|
比较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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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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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
电子签章 |
|
15 |
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
电子签章 |
|
16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
17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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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他 |
电子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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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函(格式)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我方授权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 项目名称及编号(如为划分标包项目注明标包号) 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遵照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的要求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实施,向甲方提供所需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同意接受招标文件中投标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小写: / 元)的投标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投标书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
5.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我方提供的此项目所有证件的扫描件与原件相符,是真实、合法、有效的,提供的综合业绩资料是真实的。如发现虚假证件或虚假陈述,我方愿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法律后果。
7.我方完全理解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联系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二、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
项目名称
(第X标包)
投标报价或费率(%)
人民币大写(元):
人民币小写(元): 或 %
交货期(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备注
注:1.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2.投标报价、折扣率或费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最后一位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进行填写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供应商(盖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 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品牌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供货)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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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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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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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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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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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合计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合计总价。
2.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上述单价为综合单价,应包含一切税费。
4.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5.表格不够可以自行加页;具体配置请投标人填写完全,没有填写完全的则按无此配置评标。
四、规格响应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编号: 标包号(如为整包发标项目可不填):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
响应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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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数量 |
技术参数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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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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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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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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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盖电子签章)
注:1.本表填写时,应据实填写。
2.如果不提供规格响应表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填写,表中单项,项目招标要求不涉及的可留空或自行调整。
五、货物服务技术方案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供应商关于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方面的承诺
如:产品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长短及服务、保修期满后的服务等。投标人须提供盖单位公章的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服务承诺。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资格证明及有关材料
1.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附后)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附后)
6.承诺书(格式附后)
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附后)
8.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格式1:
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
格式2: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亳州市药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贵方 年 月 日发布关于“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公告,我方愿意参加投标,并已清楚谈判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见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如我方中标 ,我方愿意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向本项目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二)、(四)、(六)项具体证明材料供采购人核验。如采购人发现我方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可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方承担。
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3:
履行合同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一、服务于本项目的专业设备一览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购入时间 |
价值 |
数量 |
产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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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类别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手机号 |
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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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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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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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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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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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列出的人员,需附其资格证书的扫描件;2.提供上述人员在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材料,如投标截止日之前3个月以内的代缴个税税单或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3.关于项目人员职称:招标文件如对相关人员职称有要求的,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
投标人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我单位近三年(从 年 月至 年 月)无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 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格式5(2):
投标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
投标人: (盖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1(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1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或机打印)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1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1
年 月 日
注:如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本项目投标,则不需要授权委托书。
格式6:
承诺书(格式)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下:
一、完全接受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提交的所有资料扫描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合法、有效,对他人的知识产权不构成侵权。如因材料弄虚作假,或导致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或给采购方的使用带来严重影响,造成经济损失,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二、在投标过程中,无围标、串标、出借资质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本项目授权委托人为我公司正式工作人员。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无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有效期内)。
四、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我公司未被人民法院及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五、如被确定为中标(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
六、依法行使自己的质疑、投诉权利,提供的质疑、投诉证明材料来源合法,不存在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投诉等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之一,或存在其他虚假、违法违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联合体协议书
(如果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第 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注: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以联合体名义进行投标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格式8:
其他资格要求(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
八、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如果是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九、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果中小企业的,则适用此表,否则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且本单位参加 (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十、其他资料(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