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2QZC-GK-0501)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2年社会维稳、
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2022QZC-GK-0501)
招标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公章)
招标代理单位: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公章)
目 录
(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4
(2)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政府机构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24
(3)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4
(5)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24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5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5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25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5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设备与工具费、工服费、交通费、办公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的最终优惠价格。 25
3.最终中标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人员工资以投标单价为准,使用派发车辆按次计算,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25
4.当采购人有检查时,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协调安排的临时工作。 26
5.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考勤制度、作息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政历清白,不能散播反动言论。 26
按季度付款,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向,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6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26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中标人须与实施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26
(三)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26
(四)投标人须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特点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针对本项目中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服务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人员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26
(五)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26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00xxxxx00x)购买招标文件。 26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00xxxxx00x)接受审查。 26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7
(五)投标文件初步评审阶段如出现下述情况,则按无效标处理: 28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8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28
4.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的; 28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见开标须知);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28
6.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 28
7.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8
8.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有澄清或说明、补充等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8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28
10.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8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8
15.当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在采购人最高限价(不含最高限价)以上时; 29
1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参加开标的; 29
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9
18.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辩。 29
19.投标文件中,使用涉密技术资料及违规使用未公开出版技术资料的。 29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评标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逐项评价打分,投标人技术平均得分、商务得分、资信得分相加之和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29
(二)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9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9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9
(五)成交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的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29
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2年社会维稳、安保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xxxxxxxxxx00xxxxx00x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5月 2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QZC-GK-0501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2年社会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00万元
最高限价:399.969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400 |
399.9690 |
其他服务 |
详见项目需求书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开标时间之前“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本项目采购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产品目录》中的货物和服务。且以最新、有效的清单(目录)为准。
(三)本项目专门面对小微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在有效期内;
(2)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政府机构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xxxxxxxxxx00xxxxx00x
方式: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资格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小微企业声明函现场获取。
截止时间:2022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xxxxx00x
时间:2022年5月3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xxxxxxxx00xxxxx00x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名 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
地 址:天津市东丽区
联系方式:022-23830155
名 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xxxxxxxxxx00xxxxx00x
联系方式: 18920600936
项目联系人:xx
电 话:18920600936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要求
本项目就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2年社会维稳、安保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本部分内容若与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本项目为天津市东丽区万新街道2022年社会维稳、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预算400万元。
最高限价399.9690万元。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满足以下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政府机构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3)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5)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6)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现场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经磋商小组认定不满足资格审查要求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四、商务要求
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服务人员工资、管理费、设备与工具费、工服费、交通费、办公费、利润、税金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任务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所报价格为的最终优惠价格。
3.最终中标的供应商所提供服务人员工资以投标单价为准,使用派发车辆按次计算,最终以实际使用数量为准,据实结算。
4.当采购人有检查时,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协调安排的临时工作。
5.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考勤制度、作息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政历清白,不能散播反动言论。
按季度付款,每个季度首月15日前向,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据实结算。(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一)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验收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上述规定的证明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本项目中标人须与实施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政策规定,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三)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项目实施过程中保证持证上岗。
(四)投标人须按照项目需求中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针对本项目特点的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评价、针对本项目中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服务人员配备、岗位职责、人员培训、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五)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投标人亦不得以采购人要求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00xxxxx00x)购买招标文件。
按照规定的时间,投标人须携带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到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xxxxxxxxxx00xxxxx00x)接受审查。
1.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序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
2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政府机构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
3 |
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4 |
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 |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
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 |
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xx)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
|
5 |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
4.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
6 |
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注: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以上各项中有一项不合格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没有参加开标的;或未提供身份证件的或证件失效的;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相关证件或证件不齐全(见开标须知);或证件未经年检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或失效的;
6.投标人仍在停止参加投标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信息管理部门提供的内容为准)
7.投标文件无单位盖章,或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8.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如有澄清或说明、补充等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9.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12.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5.当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在采购人最高限价(不含最高限价)以上时;
1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单位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9.投标文件中,使用涉密技术资料及违规使用未公开出版技术资料的。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评标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逐项评价打分,投标人技术平均得分、商务得分、资信得分相加之和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二)投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评标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五)成交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的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0分) |
分值 |
||
1 |
价格 |
(1)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未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商务报价为无效投标。 |
10分 |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25分) |
分值 |
||
1 |
投标人业绩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与本项目内容相当且已完成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第1、2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每提供一项案例得3分,最高得9分。 |
9分 |
2 |
体系 认证 评价 |
具备在有效期内的GB/T19001系列/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系列/ISO14001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系列/OHSAS18001系列或ISO45001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供1 种得3分,最高得9分。 |
9分 |
3 |
项目负责人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1)项目负责人具有大学专科或以上学历,提供证书复印件,得4分。 (2)2022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得3分。 不提供不得分。 |
7分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65分) |
分值 |
||
1 |
针对本项目特点的专业化管理方案 评价 |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专业性、针对性、系统性强,操作可行性强:得10分; 方案考虑全面,不漏项,但条理不清晰,有专业性但没有针对性,操作可行性不强:得7分; 方案考虑不够周全,有漏项,有专业性但没有针对性,操作可行性差: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2 |
针对本项目中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 |
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准确,可行性强,针对性强:得10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有条理但过于简单,有可行性,针对性不强:得7分。 投标人对本项目重点、难点环节的把握和分析有可行性,但有偏差,有漏项: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3 |
人员稳定性方案评价 |
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得10分; 方案比较详细,针对性、可行性较强,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得7分; 方案一般,针对性、可行性一般,基本保障服务队伍稳定: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4 |
服务人员配备、岗位职责 |
人员配备齐全、职责明确、分工清晰,得10分; 人员配备齐全、职责较明确、分工较清晰,得7分; 人员配备齐全、职责基本明确、分工清晰,得3 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5 |
人员培训 |
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内容全面、计划详细、可行性较强,得10分; 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内容比较全面、计划较详细、具有可行性,得7分; 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等内容基本全面,计划基本详细、可行,得3分; 不提供,得0分。 |
10分 |
6 |
管理规章制度 |
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信息反馈及处理机制等方面。 管理规章制度齐全、合理、切实可行,得5分; 管理规章制度较全面、较合理、具有可行性,得3分; 管理规章制度基本全面、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1分; 不提供,得0分。 |
5分 |
7 |
应急预案 |
应急预案进行详细说明,针对突发紧急情况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且措施得力,实用,合理,可行性较强,得5分; 应急预案进行说明,针对突发紧急情况提出了较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措施较实用,较合理,具有可行性,得3分; 应急预案进行说明,针对突发紧急情况提出了基本详细的实施方案和措施,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分; 不提供,得0分。 |
5分 |
8 |
配合协调措施 |
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的配合协调措施完善、方案实用、合理、可行性强,得5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的配合协调措施较完善、方案较实用、较合理、具有可行性,得3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与采购人的配合协调措施基本完善、方案基本实用、合理、可行,得1分; 不提供,得0分。 |
5分 |
合计 |
100 |
||
第四部分扣分条款 |
|||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2分,最多减10分 1. 投标文件不完整,缺页的。 2. 投标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 3.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 4. 技术点对点应答完全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的。 5. 投标文件部分内容无法辨认的。 |
八、其他
(一)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投标截止时间后至项目评审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出现以下任何情形取消投标资格
1. 围标或陪标的;
2. 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3.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 不实应答或虚假应标的;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若有补充文件,请投标人将“补充文件回执”下载后盖上公章,传至本公司。邮箱号为:196997982@qq.com。至投标截止时间仍未收到“补充文件回执”的视为已熟知补充文件内容,接受补充文件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2.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承认。
3.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须知》“C 投标文件的编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格式参照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3)投标人所提交投标文件,分别包括一份正本投标文件、一份副本投标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一式二份)。其中,纸质投标文件共分为资格审查文件(详见投标人资质要求)、资信文件和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可装订为一册。
4.其他
(1)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2)在发布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九、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街道各项事业的发展,完成各项工作指标,保障全年重大会议、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及辖区内各项事务的社会维稳、安保工作。
(二)项目需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3.中标人须与采购人签署保密协议。
4.当采购人有检查时,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统一协调安排的临时工作。
5.服务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的考勤制度、作息制度,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身体健康,精神正常,无不良嗜好,无犯罪前科,政历清白,不能散播反动言论。
6.人员要求:思想素质较好、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奉献精神。
(三)服务清单: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备注 |
1 |
用于拆除存量违法建设时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295 |
|
2 |
治理违法占地时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463 |
|
3 |
清理社区堆物及拆除社区违建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000 |
|
4 |
拆除社区“楼道封门”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243 |
|
5 |
“创文创卫”测评时道路的秩序保障工作。 |
工日 |
1171 |
|
6 |
提供组织实施拆迁调查动员工作,组织签订安置协议和实施补偿; |
工日 |
1074 |
|
7 |
提供组织拆除房屋及其它地上建(构)筑物,废旧机械设备拆除,清运,土石方作业; |
工日 |
916 |
|
8 |
提供安保服务。维护如还迁现场、施工现场、等现场秩序,及其需要安保服务的项目。 |
工日 |
1012 |
|
9 |
中共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724 |
|
10 |
全国两会,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1100 |
|
11 |
重大节日维稳,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812 |
|
12 |
重大活动维稳,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600 |
|
13 |
维稳用车 |
辆 |
550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1. 适用范围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机构,即“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统称“招标采购单位”。
2.3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 解释权
3.1本次招投标的最终解释权归为招标采购单位。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投标人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供应商。
4.2符合招标文件第二部分关于投标人的规定。
4.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4.3.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2联合体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联合协议。
4.3.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并履约。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投标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不接受分公司参加投标。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投标人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投标
中小微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投标人,通过投标提供服务。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服务
5.1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终止公告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投标人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对投标人的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和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或下载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3 质疑书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的要求和格式提出,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8.4 投标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依法处理。
8.5 质疑受理部门: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电话:022-23830155。提交质疑文件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金庄花园A9。
8.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受理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7 对投标人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将导致招标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招标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原采购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9. 其他
本《投标须知》的条款如与《采购公告》、《采购项目要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采购公告》、《采购项目要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B 招标文件说明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采购公告;
(2)采购项目要求;
(3)投标须知;
(4)合同一般条款;
(5)合同特殊条款;
(6)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1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7.2 在投标截止日期十五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按采购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等)通知到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9.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第六部分表格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投标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按上述规定提供中文文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其投标。
10.2 除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第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为准。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
12.2 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采购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货物投标;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投标,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中标供应商,但不排除分项中标的可能。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对所投标货物应提供分项单价及总价。
13.2除特殊要求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任何选择性的报价。
14. 投标货币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报。
15.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格审查文件;
(2)国家及行业对投标项目规定的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 投标人对有能力履行投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和义务所做出的书面承诺;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规定的资信文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第六部分附件)。
1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保证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修期内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现行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
(3)逐条对买方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评议,指出自己提供货物是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或说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
17. 投标保证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相关规定。
17.1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投标书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视为非响应标予以拒绝。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按第二、六部分的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
19.2 投标人按照投标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分包准备纸质投标文件(每包纸质投标文件需包括资格审查、资信、技术、商务文件并装订成一本)(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投标文件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9.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
19.4 投标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word2003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19.5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和盖章。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 标文件正本(含书面文件及电子版光盘)
投标文件副本(含书面文件) 外层包封
20.1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20.2投标人应将电子版文件分别(包括正副本)放在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
20.3投标人应在外包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并注明“于 正式开标之前(指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20.4 投标人应在信封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0.5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20.1-20.4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0.6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7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20.8 每个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一经投标,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2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1.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公告中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采购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
21.2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2. 迟交的投标文件
按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和第2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
23.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销其投标。
24.资格审查及开标
24.1在有投标人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按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参加投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需按照第二部分资格审查中所列各项标准提供原件,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24.2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作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5.评标委员会
25.1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组成,其成员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委会根据本办法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负责出具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等工作。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5.2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投标人进行询标。
25.3如果出现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宣布废标。
25.4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全部评标过程,向采购人提出经评标委员会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26.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正确,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是否齐全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6.2符合性检查。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文件。
26.3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6.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重大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中标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投标文件(正本)中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中规定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的签字,或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公章的;或授权期限不符合要求的;
(4)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投标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不一致的(签字、盖章除外)。
(7)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目录”,页码与目录不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予以废标处理。
26.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6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投标将被拒绝。
2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它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有义务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27.2澄清、说明或者补充应当为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效委托的授权人签署。
27.3投标人的书面答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27.4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8.投标的评估和比较。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估和比较。
29.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9.1 评标原则
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执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维护采购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正当的权益;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不以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的唯一依据。
29.2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评标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评标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投标人的得分。
成交候选投标人产生办法: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的排名次序位于前3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由评标委员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提出不能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
30. 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评标委员会对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投标人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2)对于非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投标人,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投标人 (投标人须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6% |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6% (不再享受序号3的价格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2%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1-2%) |
注:(1)上述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中标金额以实际投标价为准。
31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1.1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2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1.4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F 授予合同
32.中标投标人的产生
32.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投标人。
32.2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确认中标投标人。
34. 中标通知
将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5. 签订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5.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6. 履约保证金
36.1 若《采购项目要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中标人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
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服务期满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6.2 中标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7. 根据财库便函〔2019〕154号《关于采购人是否有权顺延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等问题的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供应商违规行为,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供应商法律责任。政府采购活动或中标供应商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递补供应商的经济性和效率等因素,自主确定是否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或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38. 合同分包
38.1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分包合同。
38.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内容:
承包范围:
1.2 付款方式:
…………………………
(具体格式由双方协商,自行拟定)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发包方(章): 承包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挂: 电挂: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需求方和中标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投 标 文 件
( 正/副 本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详细地址:
投标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授权代表电话: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递交日期:
内容组成:
A.资格审查部分
B. 资信部分
C.技术部分
D.商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
A-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A-2 授权委托书
A-3 资格证明文件
A-4 真诚投标承诺书
A-5 中小企业声明函
A-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A-7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A-8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承诺书
A-9 无重大违法纪律声明
A-10 投标点对点应答表
部分格式: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洽谈、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兹授权 ,身份证号: 代表 进行 项目的投标(项目编号: ),此授权至 年 月 日有效。
特此证明。(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投标人:(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复印件须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加盖公章)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营业执照
《保安服务许可证》(非天津注册投标人一旦成交,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天津市公安机关进行备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备案承诺书。)
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或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近三个月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投标截止时间前近一年任意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投标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投标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投标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投标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递交的投标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投标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质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我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中小企业 |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填报要求:请投标人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我单位依法缴纳税收和员工社会保险,随时接受采购人的检查验证。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将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我单位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名称 |
招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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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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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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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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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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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不如实填写负偏离情况的投标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招标要求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
3. 投标应答指投标人的实际情况。
4. 偏离说明指招标要求与投标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项目起止时间 |
合同金额 |
验收报告或用户出具的成功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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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按照上表附与本项目类似的成功案例,提供的证明材料均不得遮挡涂黑。
1.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金额、买卖双方名称及盖章、合同清单。
2.项目中标通知书。
3.第1、2项可提供任意一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拟投入人员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岗位 |
拟投入人数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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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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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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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
内容组成:
D-1 投标书
D-2 开标分项一览表
部分格式:
致:北京首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的公开招标,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含电子光盘)、副本一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服务投标总价为:
¥ 元(人民币),大写 。
服务期:
2. 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认为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我公司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60天。
5. 我公司同意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保证所投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中标,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并承担相关责任。
7. 我公司承诺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并随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检查验证。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我公司若有违规行为,我公司完全接受贵中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给予处罚。
8. 我公司若中标,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9.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投标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10.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人代表签字: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元
序号 |
工作内容 |
单位 |
工程量 |
单价 |
合价 |
备注 |
1 |
用于拆除存量违法建设时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295 |
|
|
|
2 |
治理违法占地时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463 |
|
|
|
3 |
清理社区堆物及拆除社区违建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000 |
|
|
|
4 |
拆除社区“楼道封门”的现场秩序维护。 |
工日 |
1243 |
|
|
|
5 |
“创文创卫”测评时道路的秩序保障工作。 |
工日 |
1171 |
|
|
|
6 |
提供组织实施拆迁调查动员工作,组织签订安置协议和实施补偿; |
工日 |
1074 |
|
|
|
7 |
提供组织拆除房屋及其它地上建(构)筑物,废旧机械设备拆除,清运,土石方作业; |
工日 |
916 |
|
|
|
8 |
提供安保服务。维护如还迁现场、施工现场、等现场秩序,及其需要安保服务的项目。 |
工日 |
1012 |
|
|
|
9 |
工日 |
724 |
|
|
|
|
10 |
全国两会,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1100 |
|
|
|
11 |
重大节日维稳,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812 |
|
|
|
12 |
重大活动维稳,维护现场秩序 |
工日 |
600 |
|
|
|
13 |
维稳用车 |
辆/日 |
550 |
|
|
|
14 |
汇总(含税) |
|
|
|
|
|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