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 在开标会开始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 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进行泄露。
5、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小组内独立进行。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 磋商是竞争性磋商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将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 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 投标人在磋商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为保证磋商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人代表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5) 磋商小组不保证所有投标人一定有成交的,如出现磋商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1.1 在开标、投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2 投标人在开、评标过程中,如试图向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1.3 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开、评标期间及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情况向投标人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31.4 不保证所有投标一定有中标结果,如出现招标后没有投标人或者经审查没有合格标的,将会出现全部落标的可能。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4.1 磋商是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磋商工作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专家和专业人员等组成。磋商小组将遵照磋商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34.2 在开标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与采购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
34.3 为保证确定成交单位的公正性,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34.4 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34.5 如出现无供应商参加磋商、磋商后全部供应商均不响应采购需求、供应商因串标致使磋商小组无法正常磋商响应文件或供应商最终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时,磋商小组成员有权结束磋商,宣布全部废标。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3.6.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3.6.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6.3 在磋商会开始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3.6.4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进行泄露。
3.6.5 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磋商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磋商小组将遵照评审原则,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供应商;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4.9.1 评审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
4.9.2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9.3 在开标直至宣布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评审专家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9.4 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审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审情况进行泄露。
4.9.5 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29.1 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在封闭状态下进行,评标工作在评委会内部进行。
29.2 在开标直至宣布评标结果之前,投标人不得向参加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否则,将会导致其投标无效。
29.3 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凡参与评标的人员,不得泄露评标过程和内容。
保密及其他注意事项. 1、 评审是磋商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在磋商小组内独立进行。
2、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否则,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 在磋商会开始直至宣布结果之前,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询问评审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其磋商无效并追究法律责任。
4、 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磋商工作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磋商情况进行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