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合同编号:
【福州新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与
【 】
【 写字楼/商铺】
说 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适用于福州市市属国有房屋、店面租赁。
2、甲乙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3、对合同文本“□”中选择的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租赁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排除。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定后,可填入空白条款内。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6、承租方为法人机构,应提供加盖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承租方为自然人,应提供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和身份证原件经出租方查验核对后退还。
7、在承租期间,因情况变化,需要签订补充合同,应履行与本合同相同的批准程序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书
甲方(出租方): 福州新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营业执照号码: )
□(身 份 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竞价 □协议)的方式取得甲方租赁标的的承租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状况
(一)房屋位置:【 】单元(以下简称“房屋”);
(二)房屋的建筑结构为: 框架—核心筒 ;计租面积(建筑面积)【 】平方米,甲、乙双方确认按该面积计算租金,租赁期限内不因面积误差(如有)调整租金;
(三)房屋所有权证号:【 / 】;
(四)关于房屋权属的其他说明: 已完成竣工验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第:
【 】号);(未取得不动产证的填写)
(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已对本租赁物整体的面积、层高、结构等现状及权属情况作了充分地了解,知悉并确认后自愿以现状承租。
二、租赁用途
该房屋仅作( □商业 □办公 )用途使用,主要经营的业态仅限【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三、租赁期限
(一)租期为【】个月,即从【】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如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起租日相应顺延,租期仍为【】个月保持不变,乙方同意不因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违约、赔偿或补偿责任、解除合同。
(二)免租期
1、装修免租期:【 】个月。装修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应当承担物业服务费、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约定,装修免租期自交付之日起执行,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2、经营免租期:【 】个月。经营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应当承担物业服务费、装修管理费以及该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热力能源费等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特别明确约定,经营免租期不因任何原因而延长。
经营免租期分【 】个(□租赁季度□租赁年度)执行,第【 】个租赁(□租赁季度 □租赁年度)给予【 】个月经营免租期,每个免租期均为该等(□租赁季度 □租赁年度)的最后【 】个月。
四、租金及交付方式:
(一)固定租金:【 】年【 】月【 】日至【 】年
【 】月【 】日为首个(□租赁季度 □租赁年度),租金为:
【¥ 】元/月·平方米(大写:【 】元/月·平方米,含税)。
(二)租金变动条款(含税):(递增幅度的约定)
首年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 】日,租金为:【 】元/月•xxx(大写:【 】元/ 月•平方米)。自【 】年【 】月【 】日起(从第【 】个租赁年度开始执行),每个租赁年度租金以上个租期年度租金为基数递增【 】%至租期结束。
租金明细详见下表:
租赁年度 | 单价租金 (元/月.平方米) | 月租金 (元) | 年度租金(元) (含免租期) | |
租赁期内租 金总计(元) |
(三)付款方式:
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按(□租赁季度 □租赁年度)支付,自【 】年【 】月【 】日起满【】个月为第一个租赁季度/满 12 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以此类推。乙方首期租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付清;其后乙方应在每个(□租赁季度□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付清下一个(□租赁季度
□租赁年度)的租金;免租期的租金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约定执行。(乙方按照上述时间支付租金后,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开具相关增值税发票。)
租金支付的其它约定: 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租金转账至甲
方指定的账户。甲方收款账户如下:
户 名: 福州新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 户: 117100100100102048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仓山支行
甲方收款账户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账户支付的,视为已履行付款义务。
(四)乙方(承租方)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乙方迟延支付租金的或者不足额缴纳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补足租金;乙方逾期 10 日不支付房屋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元整(相当于最后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租金的款项,向上取整数)(大写:【 】)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收到款项后开具相应的收款收据给乙方。
2、本合同存续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出租房屋或附属设施、设备毁损,甲方有权直接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维修,并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相应金额。
3、本合同存续期间,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第三人向甲方主张损害赔偿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划出对应金额作为赔偿预备金。
4、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拖欠承租房屋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费、闭路电视费、宽带网费、环境卫生费、治安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代为缴纳相关费用后直接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5、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本合同第四条第
(五)款第1项约定的金额;甲方基于前述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各项费用导致乙方履约保证金低于本合同约定数额的,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能补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立即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约定:
6.1 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期间已收租金,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给乙方。增值税发票中的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信息为本合同中乙方信息(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不得更换。如遇国家税率调整,自相应新税率生效之日起,则未开票部分的税率及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含税价格保持不变。
6.2 乙方不因其向甲方支付了上述履约保证金而要求支付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补偿。本合同存续期间,乙方不得主张将履约保证金抵付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乙方擅自主张因交付了上述履约保证金而不按期、足额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支付租金或其他款项的违约责任。
五、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甲方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内部决定、审批等在内的批准手续已经合法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二)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物业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 ☑环境卫生费 ☑治安费)。
(三)租赁期内,甲方因拖欠税费,或因其它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造成乙方不能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及主要经营的业态。
乙方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内部分隔、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用电增容)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因自身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增扩设备的,应当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乙方应当自行承担因乙方自身经营活动所需的审批事项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但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因上述行为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和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同意乙方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乙方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责任由乙方独立承担。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或者增设其他设施设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乙方拒绝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当日已完成对租赁房屋及相关附属设施的检查并确认不存在任何问题。
在本合同存续期间,对于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出现的非结构性问
题及水电、网络等附属设施出现的问题,乙方应当自行修缮并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使用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而使租赁房屋或附属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按全新、重置的市场价格赔偿。
甲方在该房屋内装置的任何中央空调的设备或机器(如有),乙方须小心合理地使用或调节。若因乙方不正当使用或疏忽使用造成的损坏,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负责对该设备或机器提供维修或更换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本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甲方有权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安全检查给予协助。
(四)乙方应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 7 日内把租赁房屋交还给甲方;租赁期满,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本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的,租赁期满时乙方不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届时应根据甲方通知或公示文件主动参与相关交易平台就房屋开展的招租工作,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五)乙方应承担租赁房屋在租赁期内发生的费用(☑物业管理费 ☑水、电费 ☑电话费 ☑煤气 ☑闭路电视费 ☑宽带网 □环境卫生费 ☑治安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不能单独向水务部门缴纳水费的乙方租赁房屋内的用水量以水务部门的计量和方式为准,用水的价格按水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2、不能单独向电力部门缴纳电费的乙方租赁房屋内的用电量以电力部门的计量和方式为准,用电的价格按电力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由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代收代缴。
3、本合同租金不含物业服务费,不含保安、消防、环卫、绿化、排污、公共卫生、公共水、设备维修保养、日常服务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的分摊以及空调费、电费、电话费等。乙方应负责的公共水、电费按照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规定的标准缴纳,乙方已了解以上内容且不持异议。
4、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应每月结清,于次月 10 日前缴清,逾期缴纳以应缴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逾期缴纳水电费等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约定: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乙方交纳房屋租金、水电费、物业费、及时补足履约保证金等事宜的书面通知五日内缴清相关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包括水电设施之内的一切设施;因前述原因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转借、转租、设置抵押、质押等,不得在房屋内从事违法活动;乙方擅自为以上行为的,视作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八)乙方应遵守租赁房屋所在社区及物业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与租赁物所属社区或物业公司对接,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乙方应当自觉缴纳租赁房屋的物业费。乙方未能及时缴交物业费等费用的,甲方有权将履约保证金抵付物业费等费用,乙方逾期缴纳物业费等费用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甲方提供的房屋符合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用途。乙方因自身经营需要办理消防、环保及其他行政许可手续的,应自行负责办理并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投资和装修,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因租赁房屋无法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或其他行政审批导致乙方经营目的无法实现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前期设计等所有费用),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维护租赁房屋消防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甲方拥有该房屋外立面广告牌资源的拥有权、租赁权和支配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该房屋的外观结构立面,不得将该房屋外墙出租或加建广告牌及大门口前设单位门牌等。若乙方私自设广告牌或单位门牌,甲方有权对此处全部广告牌或单位门牌进行强制性拆除,并对拆除后的广告牌或单位门牌有绝对地处置权,对此处全部广告牌或单位门牌进行强制性拆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七、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一)租赁期间,甲方如对外转让出租范围的房产,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房产所有权变更的,受让方自动成为本合同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原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二)租赁期间,乙方如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甲方同意乙方转租后,转租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租赁
合同继续有效,第三方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乙方与第三方应当共同赔偿损失并承担连带责任。
八、房屋交接约定
x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后 7 日内,甲乙双方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一)装修清场约定:
乙方原则上应负责保留租赁期届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的装修、设施状况,并将房屋的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甲方。
若甲方要求乙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负责将租赁场所恢复至租赁前原状;若乙方按期未恢复原状,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恢复原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费、人工费、搬运费、水电费及房屋占用费(按照第八条第(三)款约定标准计算)等,其中房屋占用费计至恢复原状之日。
(二)履约保证金约定:
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将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从房屋迁出及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同时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租金及其它未结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违约金的,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欠款的,乙方应予补足,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三)遗留物及返还约定:
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于终止之日起 7 日内清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和设施,并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乙方逾期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的,视作乙方放弃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和设施,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清理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和设施,并要求乙方承担房屋占用费、场地清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本租赁合同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后,乙方未能及时
清退房屋的,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终止前的租金标准的 1.5 倍计付房屋占用费至乙方实际退还房屋之日。
(四)其它约定:
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合同时,乙方应于 15 日内妥善办理完毕登记在该房屋内的企业相关工商登记地址的变更迁出事宜。乙方未能及时工商登记地址的变更迁出的,导致甲方无法对外出租或新承租人无法办理工商登记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追究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就该房屋签署的新租赁合同项下因无法提供注册地址而向新的承租人所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九、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缴纳房屋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尚欠租金总额的 x分之五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并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二)其它约定:
1、租赁期内,除合同约定的情形外,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若乙方违约,乙方已支付的租金(含预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的,不得要求房屋装修补偿及其他补偿。
(三)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已支付的租金(含预付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此而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另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借他人;
3、擅自搭建、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改变用途、改变主要经营业态或损坏房屋的;
4、逾期缴纳租金超过 10 日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
6、逾期缴纳(或补足)履约保证金超过 7 日的;
7、逾期缴清物业费、水电等乙方应承担费用超过 10 日的;
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
十、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本合同存续期间,因政府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拆迁、搬迁、拆除和改造,土地被收储等或不可抗力或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乙方。乙方投入的装修成本及根据拆迁政策归乙方享有的搬家费、搬迁奖励等,经甲方确认后由乙
方自行向拆迁单位主张。
2、租赁房屋在本租赁合同届满后发生拆迁的,因拆迁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搬迁费、搬迁奖励、面积补偿费等全部费用,归甲方所有。
3、本合同存续期间,甲方发生改制、改组、重组、合并(兼并)、分立,或以租赁物履行对其他企业的出资义务、以租赁物与他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因执行资产划拨、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指令等,将对租赁物进行相应的处分、处置的,因此使租赁物的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物的新业主即为本合同的出租人,继续享受和履行本合同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
十一、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自行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计划生育等责任,并承担其所有费用,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补偿,并经消防、安全、环保、卫计等相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与甲方xx,xxxxxx,x方应负责赔偿。
十二、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按以下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依法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
1、甲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
联络人: 【 】 电话: 【 0000-00000000】
送达地址:【xxxxxxxxxxxxxx.xxxx 0X x】联系电子邮箱:【xxxxxxx@000.xxx 】
2、乙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联络人:【】电话: 【 】
送达地址:【】
联系电子邮箱:【】
乙方确认,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是乙方的有效通知地址。
3、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送达。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及挂号信方式、电子邮件送达。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以特快专递、挂号信方式发出的,以交予特快专递公司后第 3 日或经对方签收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为送达日;以电子邮件送达的,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
4、合同任意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双方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5、合同任意一方当事人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以相关通知或文件、电子邮件投递(发出)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通知或文件、电子邮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
6、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保全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等。
十三、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xxxxxxxxxxxxxx.xxxx 0X x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1、电子竞价结果告知书; 2、消防安全责任书;
3、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
4、租赁平面红线示意图
5、房屋设施清单确认表
甲方:福州新投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乙方承租甲方的租赁房屋(租赁房屋具体情形详见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消防安全责任,本着诚实互信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消防责任
1.保证其所提供租赁房屋已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消防验收或备案。甲方应当及时主动地向乙方提供通过验收或备案的批准文件(包括后期更新的批准文件)。
2.租赁期间,配合乙方接受相关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必要时负责提供相应资料、说明等。
3.甲方工作人员进入租赁房屋内时,自觉遵守乙方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不在租赁房屋内吸烟、动用明火、私拉电线。若甲方工作人
员在租赁房屋内违反本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消防责任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及管理责任由乙方负责,包括
但不限于:
1.保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时,其消防设计、施工及其采用的构件、材料及消防产品符合相关消防法律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并根据消防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
2.负责为租赁房屋配备完善适用的消防设施、设备及产品,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及产品处于完好适用状态。
3.承诺制定租赁房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有效管理,消除一切安全隐患。乙方应增设专职安全员,有制度、有措施、有督促、有检查的做好消防安全相关工作,乙方餐厅经理就是消防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乙方应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防火意识和正确处理消防突发事故的能力,并积极主动的参加消防演练及培训。
4. 禁止在租赁房屋内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 5.在未征得甲方及物业公司或物业相关部门书面同意前,禁止
乱拉、乱接或擅自改动电源线路。
6.禁止在消防栓和配电箱周围堆放一切物品,禁止阻碍消防通
道。
7.积极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尽到本责任书约定之消防责任,甲方应积极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无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并导致乙方因无法使用租赁房屋而不能正常经营的,乙方有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书》内
相关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尽到本责任书约定之消防责任,乙方应积极负责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若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提请政府主管部门对乙方予以处罚;若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及第三方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失,且甲方有权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书》内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其它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租赁合同届满或终止时失效。
2.本责任书作为租赁合同附件,所用术语含义与租赁合同相同,并具有同等效力。除本责任书中约定之外,其余条款仍按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