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金约定 样本条款

履约保证金约定. 时间与金额要求 乙方在签订合同前 10 天内以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00)的履约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约定.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3%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若乙方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履行完所有义务(包括质保期义务)后1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以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乙方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 履约验收不合格的。 甲方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履约保证金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及施工要求 7.1 施工工期:暂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后 个日历日内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并可投入正常运行使用。甲乙双方在确定上 述工期时,已充分考虑下列因素:可能出现的季节天气、异常天气、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政府大型活动等因素。
履约保证金约定. 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向甲方返还房屋时,且经甲方确认乙方已将工商注册登记地址从房屋迁出及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同时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后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租金及其它未结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等费用)、违约金的,甲方可将履约保证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如履约保证金不足抵偿欠款的,乙方应予补足,否则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三) 遗留物及返还约定: 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的,乙方应当无条件于终止之日起 7 日内清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物品和设施,并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乙方逾期向甲方归还租赁房屋的,视作乙方放弃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和设施,甲方有权自行收回房屋、清理租赁房屋内的一切物品和设施,并要求乙方承担房屋占用费、场地清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前述费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的,乙方应予以补足。 本租赁合同届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合同后,乙方未能及时 清退房屋的,应当按照原租赁合同终止前的租金标准的 1.5 倍计付房屋占用费至乙方实际退还房屋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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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履约保证金 11.1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履约保证金(如有) 1、 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认真履行合同条款的保证。 2、 乙方没有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所需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中不足以扣除的,甲方有权从任何一笔货款中扣除。剩余履约保证金(如有)自 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届满 后 由甲方无息返还给乙方。 3、

  • 履行合同 30.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履約期限 履約期限(由機關擇需要者於招標時載明): ☑廠商應於 103 年 6 月 30 日以前(□決標日□機關簽約日□機關通知日□收到信用狀日起 天/月內)完成履行採購標的之供 應。

  • 履約標的 廠商應給付之標的及工作事項(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詳如本案需求規 範說明書、投標須知及廠商所提服務建議書等資料(視同契約之一部分)。

  • 履约金 合同包1(骨灰寄存架):本合同包不收取

  • 履约、质量保证金 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比例提交履约保证金。节能、环保产品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2.5%比例提交,待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2、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障金,质量保证期过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 5%,说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人提交履约 保证金;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并办理资金结算后,采购人应退回履约保证金。

  • 履約管理 (一) 與契約履約標的有關之其他標的,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利進行。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履約期限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

  • 履行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