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 户 样本条款

账 户. 748467064612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深大支行
账 户. 厦门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3510 1535 0010 5959 5959
账 户. 1.1 此部分之条款及条件及交易政策适用于帐户运作。 1.2 倘条款及条件及交易政策下之条文互相出现任何抵触,概以本条款及条件之条文为准。 1.3 下列条文适用于各个以电子操作进行之指示: (a) 客户及其授权而获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以书面形式批准之人士乃帐户下电子服务之唯一获授权之使用者。 (b) 客户不可试图篡改、修改、解编、倒序制造及以其他方法改动电子服务之任何部份,并不可试图在未获授权下接达电子服务之任何部份。 (c) 因传送错误、技术故障、机能失常、网络装置违规干预、网络超载、第三方恶意阻挡、网络失常、网络供货商方面的干扰或其他失误所引致的任何损毁、延误或损失,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一概不会负责。客户明白该等系统故障可能会限制用户使用电子服务或完全不能使用,有鉴于此,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保留经事先通知客户后暂停该电子服务的权利。 (d) 所有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或其他第三者于网上所报数据及数据只属参考性质,银河国际证券及/或银河国际期货不会就其准确性或客户对之依赖而产生之任何损失及损害承担任何责任。 1.4 倘客户开设综合账户,该账户乃代其客户进行交易。而客户必须在其招揽之客户所在地区或在其执行有关交易的地区获注册或获持牌或获豁免注册或持牌为股票经纪、交易商或银行,而该等牌照须于账户仍然有效及可予执行期间任何时间均维持有效。客户须独自承担其操作综合账户于有关地区之合法性之责任并同意就操作此账户引致对银河国际证券及任何中国银河国际成员公司之任何索偿、责任、损失、收费及费用作出赔偿。
账 户.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每笔资助款项起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
账 户. 武汉盛泰百年招标有限公司账 号:3202 0160 1920 0219 882 行 号:1025 2100 0669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武汉黄鹤楼支行
账 户. 账 户:111101201090506346
账 户. 3.1 尽管本协议已有规定,东证期货国际(新加坡)仍有权以任何理由拒绝开立账户,且没有义务提供拒绝开立账户的理由。
账 户. 江苏省体育装备中心开 户 行:招商银行南京分行 银行帐号:250682461210001 文本费缴纳联系电话:刘工 000-00000000五、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账 户. 2.1 在您注册平安云服务账户(简称“平安云账户”)并使用平安云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 2.2 您可按照平安云官网注册页面提示完成注册流程,并获得平安云账户。 2.3 您应当按照平安云服务注册流程填写、提交真实、合法、有效的资料,如果资料发生变更的,您应及时根据平安云系统的规则自行进行更新。 2.4 如您有多个平安云账户,您的多个平安云账户之间存在主账户与子账户、授权账户与被授权账户等关联关系,且根据法律法规、本服务条款、平安云各产品条款或其他平安云规则的规定,各账户之间互相承担连带责任的。 2.5 您应为您账户下的所有行为负责,并承担因使用您账户而引起的所有风险,包括因对使用账户的正确性、完整性或实用性的依赖而产生的风险,无论该等行为是由您、您的员工还是第三方实施,且除非系因我们违反“本服务协议”而导致,平安通信科技概不负责。 2.6 您有责任妥善保管您的平安云账户信息及账户密码的安全,您的平安云账户下发生的所有活动均视为用户本人行为。您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第三方透露账户及密码信息。若您认为可能有未经授权的第三方正在使用您的账户或您的账户信息丢失或被窃,您要立即联系我们,您可依照规定随时终止您的账户及“本服务协议”。 2.7 平安通信科技保留在您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或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情况下,中止或终止为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直至注销平安云账户的权利。
账 户. 浙江华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