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其他设备系统,包括3栋物流仓库内共计22台往复式托盘提升机、1套用于出库包件分流的包件分拣系统、以及1套满足上述自动化设备集成控制的设备WCS控制系统等 。
合同编号:
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
监理合同书
项 目 名 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签订地点: 省 市 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就 (以下简称“乙方”)向 (以下简称“甲方”)提供第三方监理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协议。
1.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1.1.1本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1.1.2委托方/甲方:本项目采购人。
1.1.3受托人/乙方: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1.1.4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除非另有特别约定或文意另有所指,本合同中提及的“法律”均包括适用法律的全部定义内容。
1.1.5法律变更: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1.1.6批准: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从甲方依法获得的为乙方的建设、运营、运维所需要的任何许可、同意、授权等。
1.1.7生效日:指本合同甲乙双方盖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如依照适用法律需要履行审批程序的,则在有权部门审批后生效。
1.1.8服务实施:指乙方根据本合同开展服务实施准备、执行、收尾等为实现服务交付开展的工作。
1.1.9服务交付:指乙方根据本合同提交交付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后确认服务交付的过程。
1.1.10最终验收:对项目整体服务的验收。
1.1.11服务期限:指本项目周期、期限。
1.2解释
1.2.1“工作日”是指国家所规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工作日,未指明工作日的日期指自然顺延的日期。
1.2.2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一年以三百六十五日计,一个月以三十日计。
1.2.3“不可抗力”是指任何一方由于出现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的证明。
1.2.4“元”是指人民币元。
1.2.5“承建单位”指除乙方以外,甲方就项目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单位。
1.2.6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
1.2.7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内”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
2.合同服务范围及价格
2.1监理服务范围
为所服务的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包含的所有建设内容提供监理服务,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箱式立库及货到人拣选系统、托盘立库、智能物流信息系统以及其他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供货、运输、开发、安装调试(含联调)、集成服务、试运行、验收、培训、质保、售后以及其它相关服务。主要项目如下:
(1)箱式立库及货到人拣选系统,包含1套箱式穿梭车立库系统、2套货到人拣选系统以及一套满足各楼层料箱传送要求的料箱输送机系统。其中箱式立库储位约15万个;货到人拣选部分约为27组工作站,主要用于到货分流配货作业以及存货拆零拣选作业。
(2)托盘立库系统,储位约1.1万个。
(3)其他设备系统,包括3栋物流仓库内共计22台往复式托盘提升机、1套用于出库包件分流的包件分拣系统、以及1套满足上述自动化设备集成控制的设备WCS控制系统等。
(4)智能物流信息系统的需求调研、流程及功能设计、开发实施、系统集成、接口软件(项目所有相关系统的接口)及其他相关服务。
(5)配套项目
①机房及配套建设项目、月台登车桥采购及实施项目;
②xx箱、托盘载具采购项目。
2.2项目整体需求
本次服务为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园物流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各项建设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理服务,主要环节包括实施方案审核、关键设备厂验与设备到货验收、实施现场监理与检测、软硬件分项分部测试与验收、项目试运行与终验移交、质保期跟踪等,乙方需综合运用合理有效的措施,做好建设过程中项目质量与进度的监管与控制,落实项目合同管理、安全管理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确保项目实施的规范性与安全性,规避可能出现的合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风险,保证项目的顺利落地与交付运行。
2.3监理服务内容
乙方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项目相关合同、设计文件和各种约束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依据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监理原则与“四控、三管、一协调”的监理职责对智能化建设项目各环节开展监理服务工作,整体监理内容与重点如下:
序号 |
职责 |
监理内容 |
1 |
质量控制 |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项目相关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对物流中心智能化建设项目从合同签订到设备生产验收、软件开发设计、现场安装实施、软硬件集成调试直至项目最终验收交付的全过程实施质量进行审查、监督、检验与控制。其中控制重点有: (1)采购设备质量:对项目采购设备从生产制造、设备出厂、到货检测验收等各环节进行审查控制,关键设备组织进行厂验,充分保证项目采购设备的质量。 (2)系统开发质量:对项目系统从需求分析、开发测试、联调部署等系统实施各环节进行评估、审查与控制,充分保证信息系统的功能性、稳定性及与上下游系统设备的协调性。 (3)实施质量:对设备安装、系统部署、软硬件集成调试等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结果进行监督、见证、测试及审查验收,保证项目实施质量,确保项目顺利验收交付。 (4)问题处理:组织对项目质量事故的原因调查与分析评估,监督、跟进、确认承建单位对质量问题的整改。 |
2 |
进度控制 |
对项目整体的进度状况进行审核及监控,定期检查汇报项目实际进度,监督计划的执行,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及各个阶段的实施成果,控制项目施工进度。其重点内容为: (1)监督、汇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信息系统开发等项目各环节的实施进度; (2)发现项目未能按如期进行时,要求承建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快进度,如出现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的因素,有责任作详细报告分析原因和提出对策,供甲方决策参考。 |
3 |
投资控制 |
对项目付款申请、完工结算以及事项变更等涉及项目经费使用及投资变化的事项进行审查、确认与控制,其重点内容为: (1)审核承建单位的支付申请的合理性,确认项目是否达到可支付节点; (2)严格控制和审查项目变更,核算变更成本和整体投资变化情况并上报甲方进行审批; |
4 |
变更控制 |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变更需求进行审查、评估与控制,其重点内容为: (1)严格审查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评估变更引起的项目成本变化和工期变化,判断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2)组织召开项目变更评审会议,协调三方对变更处理意见的确认。 (3)对获得批准的变更请求,监督变更的执行过程及结果。 |
5 |
合同管理 |
制定完善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签订的各项合同及合同关联事项进行管理,其重点内容为: (1)协助审核项目各相关合同条款,保证合同合规性以及甲方利益; (2)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合同履行情况; (3)协助甲方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
6 |
文档与信息管理 |
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实施情况的项目信息与档案管理制度,对项目各类文档、资料及信息进行收集、管理与归档,其重点内容为: (1)按时向甲方提交监理月报、专项报告等监理工作成果,报告项目实施情况; (2)督促、检查承建单位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工程技术资料等的整理和提交,做好项目档案的管理和归档工作。 |
7 |
安全管理 |
建立全面、完善的项目安全检查与监督管理机制,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施工安全、设备安全、系统及信息保密安全等,其重点内容为: (1)对实施现场尤其是设备安装环节进行现场巡视与旁站监督,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督促承建单位落实整改,确保现场实施的安全性; (2)审核实施项目工艺条件与实施方案,监督承建单位制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与制度; (3)组织项目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
8 |
组织协调 |
组织和协调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关单位工作职责与及人员间的沟通交流,其重点内容为: (1)确定承建单位各方之间的工作范围和职责,积极协调各方的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平台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 (3)组织召开各类项目会议,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关问题的解决。 |
9 |
技术咨询服务 |
在项目实施遇到技术问题时,为甲方提供独立的分析及专业咨询建议。重点在方案技术论证以及变更项目的造价咨询。 |
在项目实施整个生命周期中,监理方需完成的各阶段具体监理任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准备阶段
在合同签订阶段开始出具专业的监理审查意见,协助甲方审核项目相关合同,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规避甲方的采购风险。
2.启动阶段
(1)协助甲方组织监理单位、土建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等项目关联单位举行项目交底会议,完成项目的设计与技术交底;
(2)根据项目的总体规划,与甲方联合对承建单位制定的工程总体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实施策略、实施规范等进行审核评估,确保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与建设需求的符合性;
(3)审核实施进度计划:依据项目整体工期要求对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进行评估和审查;
(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5)掌握项目实施条件准备情况,审批开工申请,签发开工令;
(6)从项目监理启动开始,按月编制监理工作报告,综合报告和评价上月的质量和进度、合同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件、下月工作的计划、需要配合的事宜以及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与应对措施。
3.实施阶段
(1)审核承建单位的设备需求设计、设备采购清单以及采购计划,检查所用硬件、软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或技术方案所确定的品牌、参数、型号、规格和质量标准,严格审查出厂合格证明、检测报告等证明,保证所有硬件、软件都符合合同及项目实施要求;
(2)根据承建单位提供的设备生产计划制定相应的设备厂验方案,并与甲方共同组织对关键设备进行厂验;
(3)组织进行设备清点验收,旁站监督设备加电、调试,签署相应的设备验收报告;
(4)跟进系统软件的需求调研进展,审核系统需求设计以及相应的开发实施计划;
(5)对实施项目进行现场监理,监督、检查、见证设备安装、调试等项目各阶段现场实施过程,及时发现质量、工艺、进度等可能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监理意见,跟进后续整改落实情况,保证现场实施质量;
(6)审查承建单位的设备采购,设备安装、软件开发等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并定期进行汇报,监督承建单位按既定进度计划进行项目实施,控制项目施工进度。当项目实施进入关键阶段后,根据甲方要求及项目具体情况按周或其他节点进行工作汇报,同时提交监理周报等监理成果。
(7)检查承建单位项目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执行项目合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违反要求的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方案;
(8)根据项目进度情况,审核阶段测试方案,组织进行阶段测试并对测试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见证与确认,跟进测试存在问题的处理,完成项目的分部/分项验收工作;
(9)审查项目变更,提出监理意见,对项目的重大变更进行审核和有效控制,处理好各种变更及索赔事宜;
(10)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11)组织召开项目例会和项目专项会议;
(12)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包括检查施工工艺、质量及安全xx施工情况,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督促承建单位落实整改。
(13)全面了解项目实施内外部有关情况,帮助甲方预测、识别项目中可能出现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并跟踪、协调解决各种项目问题和风险;
(14)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档案进行归档,及时向甲方提交监理工作交付成果。
4.初步验收阶段
(1)审查承建单位提出的初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提出监理审核意见;
(2)组织编写初步验收工作方案,提交甲方审核批准;
(3)组织、主持初步验收评审会议;
(4)做好初步验收会议记录,记录遗留问题,并跟踪解决。
5.试运行阶段
(1)初步验收之后,确认项目进入试运行;
(2)监查系统和设备的联合调试和试运行情况,对试运行期间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问题处理完成后进行二次监测,确认问题正式得到解决;
(3)进行试运行时间核算;
(4)协助甲方确认试运行通过。
6.最终验收阶段
(1)对承建单位在试运行阶段所出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复查,确认项目达到终验要求;
(2)监督检查承建单位做好用户培训工作,检查项目各类用户文档;
(3)审核承建单位功能和性能测试方案,全面参与测试,并对测试过程进行全程监控,确保交付质量;
(4)协助甲方审批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组织进行项目终验工作;
(5)协助承建单位筹备和审查验收文档,审查承建单位提交的终验文档;
(6)项目验收通过后,与甲方、承建单位三方共同签署项目验收报告;
(7)协助甲方、承建单位办理项目结算,编报项目结算书,审核结算金额;
(8)审查承建单位阶段项目款支付申请,提出监理意见;
(9)配合项目进行结算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和协助;
(10)提交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相关监理文档。
7.项目移交阶段
(1)确认项目通过最终验收,进入保修阶段,签发移交证书;
(2)审核承建单位编报项目移交清单,核实移交的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监督承建单位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
(3)监督承建单位向甲方进行项目移交,包括设备、材料、软件、文档等;
(4)将所有的监理材料汇总,编制监理项目完工档案档提交甲方;
(5)其他需要监理的事项。
针对以上任务,需根据监理有关规范及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工作报告、会议纪要、验收报告、审核意见、监理意见等监理相关文件。
2.4价格
合同总价款(含税):¥XX 元,大写:XX 元整。
3.成果物验收要求
3.1要求交付成果物
3.1.1作为本项目的验收依据,乙方需按项目进度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成果文件:
(1)监理方案,包括监理规划、监理细则、旁站方案等;
(2)周期性工作汇报,包括项目周报、月报、关键节点实施进度报告等;
(3)阶段性工作报告,包括设备进场验收报告、各项系统及设备的分部分项验收报告等;
(4)专项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以及甲方要求的质量、安全、进度、变更等重大事项的专项报告;
(5)监理总结报告;
(6)项目完工档案,记载项目有关重要活动、主要过程和结果,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文件的收集归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①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
②开(停、复、返)工令,实施过程的各种监理记录、报告;
③各类审查报告,包括设计、工艺、试验、调试、验收、支付审查报告等;
④各阶段会议纪要、往来重要流程与文件、监理工程师指令、工作联系单;
⑤监理日志、监理周/月/季报、备忘录;
⑥质量事故及处理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⑦监理工作声像文件。
3.1.2成果物提交时间
定期工作汇报如监理周报月报等提交时间为每个周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其他成果物提交时间为事项发生或完成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3.1.3成果物提交形式
所有成果物均需提供电子版,并按具体项目归档要求提供精装或简装印刷本。
3.2最终验收
3.2.1达到以下全部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最终验收:
(1)所监理全部项目已通过终验并移交甲方;
(2)本合同及附件、以及实施过程中补充约定的技术服务和可交付成果物已全部完成;
(3)甲方已完成对本次监理服务的考核评价。
3.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申请验收,甲方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应及时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3.2.3验收活动组织按甲方项目验收管理工作要求执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验收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形式提供相应的验收材料。
4.项目实施要求
4.1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监理的项目通过最终验收并移交甲方为止。如遇工期调整、拖延,或是项目移交后仍有未尽事项,则服务期限也应相应调整或顺延。
4.2服务形式
(1)乙方需为本项目组建一支包含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内的监理团队专门负责本次项目的监理服务,且需在项目实施地进行驻场。
(2)监理团队在设备厂验、到货验收、现场安装及调试测试,信息系统的需求调研、客制化开发、测试、上线试运行等阶段,需全程驻场监理,且驻场人员必须专职从事本项目监理工作;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实施地现场有人员施工,对应专业的监理人员需在现场进行监理;监理人员节假日的休假安排,也必须满足、保证节假日期间的项目施工需要。
4.3监理团队组织要求
(1)监理服务团队人数需不少于4名。其中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名,人员资格及团队结构需满足的要求如下:
序号 |
岗位 |
资格证书 |
岗位职责 |
1 |
总监理工程师 |
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方向)或设备监理工程师 |
负责整体监理项目 |
2 |
设备监理工程师 |
设备监理师 |
主要负责设备部分及联合调试部分的监理 |
3 |
IT监理工程师 |
信息系统监理师 |
主要负责软件系统及联合调试部分的监理 |
(2)项目实施监理过程中驻场人员需为监理团队成员,中途不得更换;因项目需要需临时加派人员的,加派人员需具有与监理内容相对应的资质与能力;
(3)驻场监理人员全部纳入甲方项目实施部门统一集中管理,其出勤、休假等由甲方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乙方不得再为其安排其他工作,并应服从甲方的考勤等管理办法。
4.4服务质保期
本次服务要求质保期为12个月,乙方要在项目验收移交后的12个月内,对其所提交的交付物及监理事项等监理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与合同符合性进行保证,如发现监理质量问题,承担与之相关的质保工作与费用。
5.合同金额与结算方式
5.1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电汇向乙方指定的银行及账号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款项,乙方收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其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款项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等对应款项。
5.2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款由甲方分期支付给乙方,原则上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条件与验收成果挂钩,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1)首期款: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以及经甲方认可的《履约银行保函》后,甲方确认后启动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二期款:项目所需全部货物到场、项目设备完成安装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3)三期款:本项目软件完成调试、软硬件联调完成、且试运行确认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4)终验款:本项目确认最终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5%;
(5)质保款:本项目质保期12个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书面提出支付申请函及拟支付金额等额的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相应发票,甲方确认后启动支付流程,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如质保到期后仍有未尽事项,则付款时间顺延至相应事项办结为止,且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3支付周期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提供上述任一所需文件,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应履行义务的期限不予顺延。
5.4其他
监理过程中乙方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针对本次项目,乙方需自行提供必要的检测工具、办公设备等。
乙方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或是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经甲方书面许可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对乙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的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由甲方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合同金额中扣除。
6.双方权利义务
6.1甲方权利义务
(1)乙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的权利。
(3)甲方拥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和产品选型、功能和性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项目变更的审批权。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保持监理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乙方如需更换监理服务团队人员须先经甲方书面同意;对于工作能力、态度等方面不符合要求的监理服务人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换的要求,乙方须无条件按照甲方要求在3日内更换相关人员。替换人员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5)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资料,同时应为乙方现场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如因甲方未能按时提供工作条件或技术资料,或甲方未及时协调需其他相关方配合的资源,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可顺延监理工作的完成期限。
(6)甲方应在项目小组指派一名甲方人员作为甲方代表,负责对乙方服务进行协调、监督,代表应定期向甲方汇报,与乙方项目负责人沟通,并对服务以及可交付成果物进行验收。如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应及时将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和原因通知乙方。
(7)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乙方提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监理服务成果进行书面确认。
(8)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有权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对乙方监理服务情况进行监督和考评,并依据考核结果对监理人进行奖惩,监理人须接受该考核结果并承担相应的结果。
(9)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
(10)甲方应当授予乙方在项目范围内对各相关方及事项进行监理的权利并及时通知至本项目相关方。
(11)甲方同意在7天内,对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需提前至少3天告知乙方。
(12)当甲方发现乙方监理服务人员不按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建单位串通给甲方或项目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服务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13)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6.2乙方权利义务
(1)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金额的权利。
(2)乙方拥有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和产品选型、功能和性能要求以及项目变更等的建议权。
(3)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拥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停工令、复工令的发
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乙方拥有对本项目实施进度、质量的检查、监督权。乙方应按照项目管理规范、监理工作规范以及甲方的要求对本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理,保障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等符合甲方既定的目标要求。
乙方可对项目行使的监理手段包括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单、整改通知单、专项会议、专项报告、停工令、撤换人员、中止合同建议等,监理手段的行使记录将纳入实施单位服务质量评价。
如果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履约的,则乙方有权和甲方就有关事宜进行沟通,如经甲方确认确属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且乙方已为避免此种情形采取必要的措施,则甲方出具相应的书面文件,确认不得以此作为对乙方考核不达标的依据,并不得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应尽勤勉义务,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计划,依照本合同约定交付服务和可交付成果物。乙方应向甲方书面提交本合同项目具体的计划及分工,如有变化乙方应及时更新;此外,与本项目有关的制度规章以及服务过程有关资料,乙方应书面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若乙方履行本合同确需甲方配合或协调的,应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说明并清晰、完整地列明甲方需配合的事项及时间要求等内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甲方依约定完成配合或协调事项;否则,甲方无须向乙方提供任何配合或协助,乙方亦不能以此为由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主张减轻或免除自己任何责任。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应进行书面签收。对前述资料信息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需提供技术资料为由主张顺延监理工作的完成期限。未提出书面异议而因资料信息错误或者缺陷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按投标文件拟派人员及职责分工为本项目配备相关资质和能力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
本次监理服务项目要求全过程现场监理,驻场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工作管理要求,接受统一安排。乙方监理团队及成员不能按要求驻场及不能准时参加会议的次数超过三次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未经双方项目负责人书面确认或者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延迟或进行内容上的变更。如果乙方在提供技术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影响计划执行的不利因素的,乙方应及时通报给甲方。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合同及实施过程中双方约定的各项监理服务报告,除有单独约定外原则上报告提交时间为事项发生或完成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如有延期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甲方做出说明并取得甲方同意。
乙方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地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于甲方指出的不符合服务要求的内容,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的监督和考评。
乙方应按照相关档案管理制度、法律法规等规定以及甲方的要求,督促和检查本项目实施各阶段文档的移交,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文档、需求分析文档、设备清单、网络拓扑、验收报告等,并审查过程文档的齐全性和完整性,将本项目所有相关的资料档案汇集成册后交付甲方。
乙方应建立项目全过程的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①乙方应在项目实施关键节点,提出《项目关键节点实施进度报告》,反映项目实际进度情况,针对进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②乙方应负责组织项目各阶段成果评审工作,同时出具针对性的监理建议。
③乙方应负责项目变更管理,控制变更范围,审核变更内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规性。
④乙方应负责项目支付管理,审核支付申请和佐证材料,确认支付金额,向甲方提交支付证书。
⑤配合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单位开展被监理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乙方应建立项目定期的沟通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①监理服务报告: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监理服务报告》,对项目进度、质量等状态及监理工作进行报告,并给出监理服务意见。
②项目例会:乙方定期(原则上为每周,甲方有权根据项目进度情况调整)组织召开项目例会。会议由甲方主持,乙方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安排及会议记录工作。
③专题会议:根据项目需要不定期举行技术评审、验收等专题会议。会议由甲方主持,乙方负责会议的各项组织安排及会议记录工作。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例会、专题会议等。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没有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正当权益。如有第三方指控甲方接受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侵犯了该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乙方应自费就上述指控为甲方辩护或进行妥善处理,并承担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等)。如乙方不为甲方辩护或不进行妥善处理,甲方可自行处理,对于甲方与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甲方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及甲方自行处理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乙方同意全部承担,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的合同款项中直接扣减相应金额或另行向乙方进行追偿。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
乙方应对其履行本合同所雇佣、安排的全部人员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由于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在甲方办公场所内及其毗邻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若造成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义务。
7.履约保证金
7.1.本次项目乙方需提供履约保证,具体要求如下:
(1)履约担保形式:可采用现金担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保险机构担保以及经甲方认可的专业担保机构担保,保函的内容及格式须经甲方认可。
(2)履约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5%。
(3)递交时间:服务合同签署后20天内提交。
(4)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在项目通过终验并完成移交之日前一直有效。若在此时间内履约担保超过有效期的,乙方需办理履约担保续期手续。
(5)履约保证金的退回:在乙方没有违约且项目通过终验并完成移交后三十(30)天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8.保密
8.1保密信息范围
8.1.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接触的甲方所有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档、方案、图纸、数据等)。
8.1.2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
8.1.3其他详细保密条款内容见附件。
8.2保密责任
8.2.1乙方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保证不被披露或使用,包括意外或过失。
8.2.2乙方不得以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而擅自保存、复制、披露、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无关人员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2.3乙方在从事本项目时,不得擅自记录、复制、拍摄、摘抄、收藏在工作中涉及的保密信息,严禁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数据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本项目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人员。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8.2.4乙方对于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党政机关保密信息(包括业务信息在内)或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的内容,同样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本项目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8.2.5严禁泄露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科技研究、发明、装备器材及其技术资料和工作信息。
8.2.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甲方办公场所,若从事本项目工作,未经甲方工作人员允许,不得进入与项目服务无关的其他办公场所。
8.2.7乙方的保密义务延及乙方聘用的员工、工作人员,如因其员工、工作人员导致本合同保密义务的违反或商业秘密的泄露,由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8.2.8涉及本项目的保密内容可根据甲方意见,相应增加修改,乙方予以接受并同意履行相应保密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如果因乙方恶意泄露信息资料,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除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及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外,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责任。
9.违约赔偿责任
9.1除不可抗力情形外,签订本合同的任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任一条款,均视为该方违约。
9.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如甲方在收到书面催告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支付的,则甲方除应支付应付未付的合同金额外,还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应付未付金额3‰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9.3乙方无正当理由未能够按《监理服务说明书》的约定交付服务成果的,乙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对应服务总价的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出具书面文件说明延误原因,承诺加大投入以追赶项目进度。如乙方延误交付符合《监理服务说明书》约定的服务成果达2项或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应额外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30%的违约金。
9.4乙方服务期限内须严格遵守服务质量承诺及相关管理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对于违反服务质量承诺和服务水平约定造成服务质量下降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5乙方交付的成果物或服务不能满足甲方书面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对应产品或服务的合同金额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对应服务总价30%的违约金。
9.6如乙方在监理期间,因收受贿赂、故意或过失而为承建单位出具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合格采纳文件等影响甲方工期及利益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由此带来的拆除、重新修缮、超出免租期的租金等一切损失,返还甲方全部已支付价款。乙方需与承建单位就因此导致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7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金额的30%。
9.8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争议解决
10.1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代理费用等均由败诉方承担。
10.2在仲裁、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的其它部分(合同被解除或终止的除外)。
10.3双方对于合同履行期间难以确定过错归属的,可以向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申请鉴定,确认责任。鉴定费用由主张对方存在过错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鉴定存在过错的一方承担。
11.不可抗力
11.1不可抗力指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控制、且经合理努力仍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导致其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骚乱等社会异常现象;征收征用等政府行为;以及甲乙双方不能合理预见和控制的任何其他客观情形。
11.2合同生效后,由上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乙方服务期延误,则此类延误将被视为不可抗力,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11.3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或不能及时提供相应支援而致使项目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及时通知乙方。
11.4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以挂号或传真的方式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送达至对方,否则对方可不予承认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11.5如不可抗力事故连续六十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履行的问题。
11.6乙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本合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1)其他与乙方建立合同关系的第三方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延误;
(2)乙方提供服务的设施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
11.7甲方无权将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中止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因机构改革发生变更。
12.项目资产权属
12.1本合同不会引起任何已申请、登记的知识产权所有权的转移。
12.2本合同所涉及的数据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能用于履行本合同之义务。
12.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义务所形成的所有服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乙方不得在未征求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或者授权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成果及相关信息,否则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另向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2.4乙方提供的相关软件应是自行开发的产品或具备合法、合规授权,满足知识产权、安全等保三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2.5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服务成果是其独立实施完成,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如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导致该第三方追究甲方责任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其他约定
13.1合同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采购文件;
(3)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4)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5)附件。
上述文件先后解释顺序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本合同书及其附件、中标通知书、采购文件、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补充协议之间如有冲突,以对乙方要求较高或对甲方更有利的条款为准。
13.2合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3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3.4合同变更与修订
13.4.1除另有约定,本合同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签订补充协议。
13.4.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和执行;
(2)双方应商定对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的条款进行修改,使之合法、有效并可执行;修改或更改应尽可能xx双方之间的利益。
13.4.3项目变更时为确保效率,如无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且甲方认为没有必要的,服务项目可按照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往来文件立即实施。如涉及项目合同金额变动或甲方认为确有必要的,双方必须就相关变更事项签订补充协议。
13.5不弃权
除非另有规定,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并不构成放弃这些权利、权力,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并不排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
13.6通知
13.6.1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为甲乙双方唯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需由一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发出。该通知可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方式发出。所有的通知应送达本合同项下对方当事人的地址或该方事先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该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有变动的,应至少提前三日书面通知对方。双方发生争议后,甚至进入诉讼程序,该联系地址、联系方式仍为有效。
13.6.2上述通知、要求或信息,以专人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的签收时间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之日为送达日期;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以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或挂号方式送达的,以受送达人在相应邮寄凭证上签收之日为送达日期。上述联系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且未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另一方按原地址邮寄相关材料即视为已履行送达义务。
13.7合同解除条件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一方进入解散或清算阶段;
(2)一方被宣告破产或其它原因致使资不抵债;
(3)本合同已有效、适当、全面得到履行;
(4)双方共同同意以书面文件提前解除合同;
(5)根据仲裁机构或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本合同解除或终止。
13.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含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9合同页数
本合同正文(不含封面、编写说明及签署页)合计页A4纸张,附件份共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附件:
1.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2.服务价格明细
3.保密承诺书
4.反商业贿赂协议
(以下无合同正文)
(签署页)
委托方(甲方): (盖章)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受托方(乙方): (xx)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团队人员清单
提出乙方拟投入的团队人员名单,及各角色职责与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同类工作年限 |
职务 |
项目角色 |
承担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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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人员简历(毕业院校、曾任职、专长、承担同类项目历史情况) |
附件2.服务价格明细
提出乙方服务价格构成及分项明细表。
附件3.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
致:
为保护合作方甲方的合法利益,保证合作双方实现顺利合作,避免因信息泄露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本项目的服务方以及参与本项目的所有员工承诺遵守本保密协议内容。
一、保密信息定义
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是指所有涉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项目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用户名、口令、产品、文件、规划、方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及文档等,上述信息在本项目以如下形式确定:
1.甲方在项目实施中为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和资料等;
2.在对甲方提供服务工作中涉及的业务及技术文档,包括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等;
3.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成果为保密的内容;
4.其他甲方合理认为并xx属于保密信息的内容。
二、保密要求
我公司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所规定的前提下,全力限制“保密信息”的使用范围以利保密防范,并仅用于为甲方提供服务。在未经甲方书面形式授权下,我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项目资料”的利益或目的性的任何专有信息,亦不会把任何专用信息披露给他人,我公司的所有员工均有义务受约束,并负有保密的义务。
1.承诺人始终对保密资料保密,不在项目之外使用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因履行本项目而掌握的保密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以及可以接触上述保密信息的手段,包括在公开场合展览,公开对外宣传,作为文章、讯息、参考数据发表等。
3.只向项目相关人员(包括各自的领导﹑同事和雇员等)为商讨合作项目而有需要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士披露保密信息;并保证上述各相关人员的行为将会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4.在商讨合作项目的过程中,若需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并要求该第三方不得向任何其它人士泄露保密信息。
5.有关保密的内容和义务,未经甲方解封则长期有效。
承诺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件4.反商业贿赂协议
反商业贿赂协议
根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以及有关项目服务、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项目服务中的反商业贿赂工作,建立起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和保障机制,保证项目服务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本项目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反商业贿赂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本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项目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7.双方或双方与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设备材料供应等相关单位不得串通、弄虚作假谋取不正当利益或降低服务质量等损害国家利益。
8.乙方遵守《反商业贿赂协议》情况纳入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评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服务承包、劳务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插手项目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项目建设相关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介绍服务团队。
三、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服务单位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四、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合同金额的5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经济赔偿。
五、双方约定,双方有义务对合同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六、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保修期满止。
七、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上述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生效。
委托方(甲方):(盖章) 受托方(乙方):(xx)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