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条件 样本条款

合同解除条件. 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可以视为合同解除或终止,有关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经劝告无效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条件. 44.1 承包人明示或以行为表示不能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
合同解除条件. 1、截止至2022年 10 月 25 日24:00时买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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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 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超市一张网供应商征集通知-阿勒泰市永麟文体用品店 阿勒泰市 网上超市项目招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入围协议和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若本合同约定与前述文件约定不一致的,按照下列顺序予以解释:

  • 工程地点 重庆市璧山区健龙小学校校内。

  • 合同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 合同签订 1.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 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 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3.00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