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协议 Sample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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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 • April 1st, 2016
关于收购 500PX, INC.100%股权的公告
合并协议 • February 26th,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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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 • May 30th, 2021

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天海物流的下属子公司 GCL IM 与交易对方新设子公司 Imola Merger 根据美国特拉华州法律进行合并的方式出售 GCL IM,合并完成后 GCL IM 作为存续公司, 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 100% 股权, Imola Merger 终止存续 《合并协议及计划》 指 2020 年 12 月 9 日,上市公司、天海物流、GCL IM 、 英迈国际、 Imola Acquisition 及 Imola Merger 签署的《合并协议及计划》(Agreement and Plan of Merger) 《有限责任担保函》 指 2020 年 12 月 9 日,天海物流、PECP、PEIC 及 PECPVC 签订的《有限责任担保函》(Limited Guaranty) 《股权出资承诺函》 指 2020 年12 月9 日,天海物流、Imola Acquisition PECP、PEIC 及 PECPVC 签订的《股权出资承诺函》(Equity Commitment Letter) 《投票支持协议》 指 2020 年 12 月 9 日,大新华物流、海航科技集团分别与 Imola Acquisition 签署的《投票支持协议》(Voting And Support Agreement) 交割 指 《合并协议及计划》下约定的本次重组及其他交易的完成 交割日 指 《合并协议及计划》下约定的本次重组交割发生的日期 海航科技/上市公司 指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集团 指 海航集团有限公司 海航科技集团 指 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大新华物流 指 大新华物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天海物流/卖方 指 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标基 指 上海标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GCL IM/标的公司 指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 Imola Acquisition/ 交易对方 指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系在美国特拉华州设立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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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协议 • July 7th, 2021
配套资金/本次配套融资 资者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83,000 万元,即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本次发行 本次交易项下,为本次购买资产及本次配套融资目的,兆易创新向交易对方、特定投资者 定向发行股份的行为或事项(本法律意见书另有说明或根据上下文含义,可以指本次发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行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合并协议 • April 17th, 2017

ISSI Cayman Integrated Silicon Solution (Cayman), Inc. , 系 Uphill Technology 的全资子公司 Si En Si En Integration Holdings Limited,系 Uphill Technology 的全资子公司 ICSI TW Integrated Circuit Solution Inc.,系 ISSI US 的控股子公司 私有化收购/收购交易 北京闪胜于 2015 年通过 Uphill Technology 收购 ISSI US 100%股权,并使其从美国纳斯达克退市的事项或行为 基准日 本次购买资产的审计、评估基准日,即 2016 年 9 月 30 日 交割日 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资产过户至兆易创新名下之日,即标的公司完成股东变更的工商登记之日 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计算发行底价的基准日,根据上下文含义,可指本次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即兆易创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17 年 2 月 14 日;或本次配套融资的定价基准日,即本次配套融资项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过渡期 自基准日 2016 年 9 月 30 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包括当日)止的期间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上交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北京市工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CFIUS 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 台湾投审会 台湾地区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 金杜/本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国泰君安/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兴华/中兴华审计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中联评估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律师 就本次交易涉及的美国、台湾、开曼、香港、新加坡、韩国及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事项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法律意见的境外律师事务所:Morrison & Foerster LLP(美国)、理律法律事务所(台湾)、Walkers(开曼)、金杜律师事务所(香港)、Infinitus Law Corporation(新加坡)、韩国金•张法律事务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中国H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䰞特别行政区及中国台湾地区)现行 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查䰻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亱查䰻的文件。
合并协议 • June 3rd, 2021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 xu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天眼查专业版网站(https://std.tianyancha.com/home)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

住所(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二路 70 号软件园唐乐阁 D301 室法定代表人:张国桉 住所(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合并协议 • October 19th, 2017

司,股票简称为“通源石油”,股票代码为 300164 合创源 指 深圳合创源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持股 100%,甲方间接持有合创源 5%股权。 CGM 指 Cutters Group Management Inc.,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系通源石油间接持股 27.18%的公司 PNI 指 PetroNet INC.,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系合创源的全资子公司,并持有 CGM 66.64%股份。 TPI 指 Tong Petrotech Inc.,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系通源石油的全资子公司,并持有 CGM 23.85%股份。 TWS 指 Tong Well Services, LLC, 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系通源石油间接持股 100%的公司 API 指 API Holdings, LLC,注册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系通源石油间接持股 88.84%的公司 本次合并 指 API 与 CGM 股东以其各自持有的 API 与 CGM 全部股权/股份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共同组建新公司 新设公司 指 因本次合并所组建的新公司 《合并协议》/运营协议 指 PNI 与 TPI、TWS 及新设公司的其他股东就本次合并签署的《AGREEMENT AND PLAN OF CONSOLIDATION》,以及就新设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运营所签署的《OPERATING AGREEMENT》 标的股权 指 合创源 100%股权 评估机构 指 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国注册评估机构 股权转让款 指 甲方收购标的股权所支付的价款 本次交易 指 甲方通过发行股份及/或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标的股权 完成本次交易 指 标的股权已工商过户至甲方名下,且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对价(无论股份对价或是现金对价)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 工作日 指 中国的法定工作日 本协议 指 本《交易框架协议》 人民币/元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

名称 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ACK35Q85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499号中海国际中心H座 法定代表人 冯文生 注册资本 4,80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21年05月26日 营业期限 2021年05月26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
合并协议 • June 3rd, 2021

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 :/ / wenshu.court.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站(http://neris.csrc.gov.cn/shixi ncha xun/)、“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及天眼查专业版网站(https://std.tianyancha.com/home)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以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