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公司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接待活动结束后,公司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详见本制度附件 5), 相关参与人员应当签字并确认。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上市公司信息维护”下的“公司及高管接待机构调研情况”栏 目进行报备,并每月定期通过“上证e 互动”网站“上市公司发布”栏目予以发布。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 August 19t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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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附件五),相关参与人员应当签字并确认。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司董事会秘书应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上市公司信息维护” 下的“公司及高管接待机构调研情况”栏目进行报备,并每月定期通过“上证e 互动”网站“上市公司发布”栏目予以发布。投资者调研和媒体采访接待管理制度 • September 14th, 2022
Contract Type FiledSeptember 14th,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