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 国元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00 号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会计师事务所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黄亚琼、谢中西、王福林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南路世纪阳光大厦二十层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 招商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 王新文、陈跃华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0 号万通大厦X 座 00 层
中介机构.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资信评估股 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谢瑞平 债券发行事务联系人 甘立男 经《关于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 857 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0〕第 223 号)核准,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资本补充债券(第一期)。 本发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第 3 号公告(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有关事宜)》《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操作规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准,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而成。本发行公告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期债券发行和认购的有关资料。 发行人确认截至本发行公告封面载明日期,本发行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中介机构. 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主承销商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德恒律师、法律顾问、上市 公司法律顾问 指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评估、评估机构 指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 民族证券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00 号盘古大观 00 层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否
中介机构. 主办券商(报告期内)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主办券商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 171 号 报告期内主办券商是否发生变化 是 主办券商(报告披露日) 开源证券 会计师事务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及连续签字年限 李明 舒颖菲 1 年 1 年 会计师事务所办公地址 上海市东大名路 0000 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00 楼
中介机构. 1、 本次发行涉及的中介机构 为发行本期债券,发行人分别聘请了联合主承销商、分销商、财务审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担保公司及律师事务所,该等中介机构的资格资质情况如下:
(1) 联合主承销商 发行人已与财富证券、恒泰长财证券签订《主承销协议》,发行人聘请财富证券、恒泰长财证券为本期债券的主承销商,并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期债券。 财富证券现持有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300007406480210)、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13200000)。 恒泰长财证券现持有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长江路经济开发区分局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730781443X)、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13300000)。 据此,本所认为,财富证券、恒泰长财证券具有本期债券的联合主承销商资格。
中介机构. (1) 自查人员买卖股票行为的情况 名称 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类别 成交数量(股) 国泰君安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 2016.08.23 买入 512
(2) 关于上述买卖股票行为的核查情况 就上述买卖情况,国泰君安出具《关于买卖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自查期间,本公司有买卖兆易创新股票的情况,但无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兆易创新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买卖兆易创新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本公司中签兆易创新股票 512 股,并于 8 月 23 日 追加买入 1100 股,上述股票于 9 月 13 日全部卖出。本公司买卖兆易创新股票的行为属于自营部门的投资行为,在买卖该股票前未获悉兆易创新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信息,因此不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确认股票买卖行为是证券衍生品部门的独立行为,与兆易创新本次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在前述相关人员书面说明确认属实的情况下,相关人员于自查期间内 买卖兆易创新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中介机构.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0 层 签字会计师姓名 牟敦潭、蔡征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00 号中信证券大厦 保荐代表人姓名 牛振松、张刚 持续督导的期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 -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中介机构.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