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终关怀费. 指曾发生本合同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因与该事故相应的病症或相关的病症而现被诊断患终末期疾病且存活期二百四十日以下(含),经中心批准,该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临终关怀机构提供的、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跨学科队伍在医学指导下实施的姑息性、支持性医护设施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临终关怀费用)。被保险人接受除入住临终关怀机构以外其他情形相应的临终关怀费用,须基于病情和家庭必要。
临终关怀费. 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疾病而被医生诊断为终末期疾病且预估存活期在二百四十日以下(含二百四十日)的,该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临终关怀机构提供 的、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跨学科队伍在医学指导下实施的姑息性、支持性医疗护理行为和医护设施产生的费用(不包括丧葬费用及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临终关怀费用)。被保险人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接受临终关怀的,须基于病情和家庭必要。
临终关怀费. 指曾发生本合同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因与该事故相应的病症或者相关的病症而现被诊断患终末期疾病且存活期二百四十日以下(含),经医疗服务供应商批准,该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临终关怀机构提供的、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跨学科队伍在医学指导下实施的姑息性、支持性医护设施而发生的费用(不包括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临终关怀费用)。被保险人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接受临终关怀的,须基于病情和家庭必要。 保险人对每一被保险人承担临终关怀费的入住临终关怀机构日数累计以四十五日为上限,对其给付的与除入住临终关怀机构以外其他情形相应的临终关怀费用对应的医疗保险金累计上限以保险合同载明的为准。
临终关怀费. 被保险人被诊断患终末期疾病且存活期 240 日以内,经本公司指定的医疗服务中心批准,该被保险人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临终关怀机构提供的、由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组成的跨学科队伍在医学指导下实施的姑息性、支持性医护设施而发生的费用,但不包括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临终关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