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药费 样本条款

处方药费. 指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由医生开具处方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处方药品的费用。
处方药费. 指本合同附加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由医生开具处方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处方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下列药品: 1) 中药类不包括:中草药代加工成的粉剂、药丸、胶囊、胶、膏;主要起调理身体、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如人参、花旗参、冬虫夏草、灵芝等;十全大补膏等滋补类中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动物脏器及动物体内提取物,如鹿茸、海马、狗宝、牛黄、胎盘、阿胶、鞭、尾、筋、骨等;血竭、玳瑁、珊瑚、琥珀、麝香、藏红花等中药及其制品;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但中药复方药中涉及上述药材的除外。 2) 非病情必须的调节免疫功能药品以及未经医生处方开具的药品; 3) 任何预防类药品。
处方药费. 即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留学所在地遭受意外伤害、患急性病或经过等待期后发现疾病,前往医疗机构就医后,依据其在留学所在地具有执业资格的主治医师签发的用药处方,在保险人认可的药房购买其接受治疗所必需的非专利药,或者购买当地价格最低的品牌专利药物(限于非专利药无法满足治疗相应疾病需要时)的药品费用。
处方药费. 指本合同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由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的费用。
处方药费. 指本合同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且由医生开具处方的药品的费用。对于单次开具的处方药,保险人承担至多三十日的药量。
处方药费. 指门诊、急诊或住院期间实际发生的必需且合理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滋补类中草药,即以提高人体免疫力为主要用途使用的中草药及中成药,包括但不限于人参、阿胶、鹿角胶、龟鹿二仙胶、龟板胶、鳖甲胶、马宝、珊瑚、玳瑁、冬虫夏草、藏红花、羚羊、犀角、牛黄、麝香、鹿茸、铁皮枫斗以及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等。以上所列药品包括生药及炮制后的饮片及药材、中药敷贴、中药熏蒸、膏方费,中草药代加工成粉剂、药丸、胶囊、胶或者其他制剂发生的加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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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询问、质疑、投诉 36.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6.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6.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函原件。 36.4 质疑函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函由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授权书。 36.5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 其他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前附表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 契約期間 本契約の有効期間は、契約締結の日から契約者の要介護認定の有効期間満了日までとします。 但し、契約期間満了の 2 日前までに契約者から文書による契約終了の申し入れがない場合には、本契約は更に同じ条件で更新されるものとし、以後も同様とします。

  • 利用方法 条 ETCシステムを利用する者は、ETCカードを車載器に確実に挿入し、ETCシステムが利用可能な状態になったことを確認の上、ETCシステムを利用することができる車線(以下「ETC車線」といいます。)を通行してください。

  • 参考様式 > ■入札手続に関する様式

  • 乙方的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 利用期間 介護サービス提供に必要な期間及び契約期間に準じます。

  • 投资管理人 本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华兴银行”),广东华兴银行负责本理财计划的投资运作和产品管理。投资者在此授权并同意广东华兴银行享有以下权利: 1. 以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名义,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为理财计划的利益,对被投资的各类基金(含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企业等行使出资人/投资者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投票的权利)以及行使因理财计划财产投资于证券类基础资产(含债券)或其他基础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资产)所产生的相关权利。

  • 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的某类基金份额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费用采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费用采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 1: 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 1.5%,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98,522.17/1.0150=97,066.18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0 元,则可得到 97,066.18 份 A 类基金份额。 (2)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计算公式为: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