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购 样本条款

产品认购. 1. 客户签署《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时应在客户指定账户中交存足额的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客户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在募集期内及募集期结束至产品成立日前将被冻结,客户不得支取或使用。在募集期内交存于浦发银行的产品本金,在产品成立日前,按约定的客户结算账户计息规则计息。 2. 浦发银行于产品成立日完成扣款及浦发银行系统处理后,客户将可查询自己持有的产品并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收益。 3. 客户同意,浦发银行有权在产品成立日从客户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约定的客户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产品认购. (1) 认购手续:客户可以通过瑞丰银行营业网点及电子渠道进行认购(具体以本行指定渠道为准)。在认购期内,客户携带相关证件并签署好《产品说明书》向瑞丰银行申请认购。客户与银行之间的结构性存款交易合同经客户与银行之间签署协议书、系统成功交易且银行成功从客户账户上扣划认购资金后生效。
产品认购. 1、 认购价格:
产品认购. 指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根据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相关约定申请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的行为。
产品认购. 8.1 委托人认购条件 8.1.1 委托人应当通过管理人的投资风险偏好测评。 8.1.2 委托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 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国籍、职业、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手机号、地址等); (2) 个人资金账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名称、收款银行、账号等); (3) 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互联网方式除外)。 8.1.3 委托人与管理人签署本产品相关法律文件并缴款。 8.2 委托人认购方式 8.2.1 募集期内委托人可以进行认购。 8.2.2 委托人认购封闭式投资组合份额的,相关认购途径、缴款方法等根据管理人公告确定。 8.2.3 委托人的认购申请在缴费后不得撤销,按照本合同相关约 定执行。
产品认购. (一) 认购期间:2021 年 10 月 29 日 9:00 至 2021 年 11 月 4 日 17:00。
产品认购. 1、 认购期:2017/5/24 至 2017/6/1。认购期内,一旦达到发行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提前结束认购。 2、 认购手续:认购期内,个人客户请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富滇卡(或富滇银行储蓄存折);法人客户请带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以及法人印鉴到富滇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
产品认购. 1. 客户签署《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时应在客户指定账户中交存足额的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客户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在募集期内及募集期结束至产品成立日前将被冻结,客户不得支取或使用。在募集期内交存于中国光大银行的产品本金,在产 品成立日前,按当时中国光大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 中国光大银行于产品成立日完成扣款及中国光大银行系统处理后,客户将可查询自己持有的产品并按照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收益。 3. 客户同意,中国光大银行有权在产品成立日从客户指定账户中直接扣划本结构性存款产品项下约定的客户认购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
产品认购. 投资者认购柜台市场产品,应在产品发行期内发出认购申报。认购申报应当包括产品代码、产品名称、认购金额、认购人信息等内容。
产品认购. (1) 认购手续:在发行期内,请带本人身份证件、齐鲁卡到齐鲁银行营业网点或通过齐鲁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购买,营业网点办理时间为发行期开始日 9:00 至发行期结束日 17:00。 (2) 发售对象:本产品计划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计划的投资者发售。 (3) 产品规模有限,售完即止。 (4) 在募集期内保证指定的交易账户有足够的认购金额,并且要保证账户状态正常(未冻结、未挂失、未销户、未转入久悬户)。募集期内,我行对您授权指定交易账户内的个人结构性存款认购资金予以冻结,并在产品成立日对您认购资金通过代扣方式直接从您指定的交易账户进行划转。因您的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交易账户足额划转的,签订的相关协议无效,我行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