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 用 標 書 的 特 許 样本条款

使 用 標 書 的 特 許. 37.1 标 书 一 旦 递 交 , 即 归 政 府 所 有 。 落 选 投 标 者 的 标 书 可 按 照 第 3 0 条 销 毁 。 鉴于 政 府 要 考 虑 投 标 者 的 标 书 , 在 不 损 害 政 府 代 表 根 据 投 标 文 件 及 在 合 约 下所 享 有 的 一 切 其 他 权 利 和 权 力 ( 尤 其 包 括 其 披 露 标 书 内 的 资 料 的 权 利 ) 的 情 况下 , 各 投 标 者 须 向 政 府 及 政 府 代 表 、 两 者 各 自 的 受 让 人 、 所 有 权 继 承 人 和获 授 权 使 用 者 批 给 免 缴 版 权 费 、 非 专 用 、 不 可 撤 销 、 可 再 授 予 、 可 转 让 、全 球 适 用 、 不 受 限 制 的 权 利 和 特 许 , 为 审 议 标 书 、 由 审 议 标 书 附 带 引 起 或与 审 议 标 书 相 关 的 所 有 其 他 目 的 及 根 据 第 2 0 条 披 露 资 料 的 目 的 , 使 用 或 行使 存 在 于 其 标 书 的 所 有 或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 只 要 标 书 ( 或 其 任 何 部 分 ) 根 据 任 何适 用 法 例 ( 包 括 香 港 法 例 ) 存 在 所 有 或 任 何 知 识 产 权 , 上 述 权 利 和 特 许 得 持 续存 在 。 37.2 投 标 者 须 就 投 标 者 无 权 按 照 第 3 7 . 1 条 批 给 特 许 的 材 料 ( 属 已 获 发 或 将 会 获 发的 特 许 的 标 的 事 项 者 ) , 以 及 任 何 影 响 使 用 该 等 材 料 的 限 制 , 以 书 面 知 会 政府 代 表 。 37.3 投 标 者 现 承 诺 依 据 第 3 7 . 1 条 下 的 特 许 条 款 , 自 付 费 用 及 开 支 向 有 关 的 第 三 方取 得 以 政 府 、 政 府 代 表 、 两 者 各 自 的 获 授 权 使 用 者 、 受 让 人 和 所 有 权 继 承人 为 受 益 人 的 所 有 适 当 的 书 面 特 许 、 批 核 及 责 任 免 除 书 。 37.4 投 标 者 现 放 弃 及 承 诺 自 付 费 用 及 开 支 促 使 所 有 作 者 ( 包 括 其 雇 员 、 分 判 商 及代 理 人 ) 放 弃 对 包 含 在 标 书 内 的 所 有 材 料 的 一 切 精 神 权 利 ( 不 论 属 于 过 去 、 现在 或 未 来 ) , 并 把 有 关 权 利 授 予 政 府 、 政 府 代 表 、 两 者 各 自 的 获 授 权 使 用者 、 受 让 人 和 所 有 权 继 承 人 。 上 述 安 排 在 提 交 该 等 材 料 时 即 告 生 效 。 37.5 投 标 者 须 应 政 府 提 出 的 要 求 , 自 付 费 用 及 开 支 进 行 任 何 其 他 行 动 和 签 立 任何 其 他 文 件 ( 或 促 使 进 行 该 等 行 动 或 签 立 该 等 文 件 ) , 以 令 本 文 第 3 7 条 全 面 生效 。 投 标 者 并 须 在 政 府 发 出 书 面 要 求 的 日 期 起 计 十 四 ( 1 4 ) 日 内 或 政 府 以 书 面形 式 同 意 的 较 长 期 间 内 , 向 政 府 提 供 所 有 该 等 文 件 及 材 料 。 37.6 投 标 者 递 交 标 书 , 即 陈 述 和 保 证 包 含 在 已 递 交 标 书 内 的 材 料 完 全 没 有 侵 犯任 何 人 的 知 识 产 权 。 37.7 倘 若 政 府 、 政 府 代 表 、 两 者 各 自 的 受 让 人 、 所 有 权 继 承 人 和 获 授 权 使 用 者当 中 任 何 一 方 行 使 本 文 第 3 7 条 所 述 权 利 时 侵 犯 或 被 指 称 侵 犯 任 何 人 的 知 识产 权 , 投 标 者 须 就 合 约 条 件 第 2 9 . 2 条 所 述 的 一 切 情 况 向 该 方 作 出 弥 偿 。

Related to 使 用 標 書 的 特 許

  • 売買代金 売買代金は、金〇〇〇〇〇円とする。

  •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 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 13.2.3 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

  • 法令の遵守 指定管理者は、本指定管理の実施に当たり、関係する法令を遵守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関係する主な法令については、以下の通りとする。

  • 轄裁判所 本契約に関する訴訟については、東京地方裁判所を第一審専属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補足)

  • 投标邀请书 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编号:YDFYXJ-20220902号)进行邀请招标。现诚邀贵方对该项目进行投标,并将有关项目概况及事宜告知如下: 1.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附属医院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 2. 项目地点:扬州大学附属医院 3. 最高限价:4.6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4. 投标人企业资质条件: 4.1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协议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投标人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5.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xxx.xxxxxxxxxxx.xxx.xx)、“中国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 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拒绝对本单位的投标邀请书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被视为认可以上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本单位在此后的三年内,将拒绝该公司参加本单位的所有采购活动。 7. 投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提供的增值税、各种税费、各种规费、材料费、安装费、检测费、验收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维修费、人工费、管理费、资料费、机械使用费、工具使用费、进品商品关税等进口环节税、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等直至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利润,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同时投标人应将招标交易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8. 被邀请的供应商应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22年10月10日上午10:30前,向本单位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单价及总价)。该报价一经本单位认可,即为签约的协议价,此价格为交货地验收价格,包括货物价款、包装费、装卸费和运输费等验收前所有费用。报价用人民币报价,单位为元,保留两位小数,并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报价资料均须盖章并封袋密封。货物招标文件标准文本中的“协议条款”、投标邀请书和签约方的报价函将作为协议的组成部分。 9. 本项目不分包,报价时请详细列明东西区建筑废料及绿化垃圾清运项目需求和具体参数,如因表述不详影响中标,责任自负。

  • 风险控制 是指采取相应的措施,监控和防止各种风险的发生,实现以合理的成本在最大限度内防范风险和减轻损失。

  • 随意契約の理由及 び 業者選定の理由 本業務は、犬山市の地域特性であるため池の保全と利用の促進を目指し、受益者団体等に市の管理するため池の草刈り清掃等の業務を委託するもので、田口大洞池での作業実施申出があった城東小学校区コミュニティ推進協議会と業務委託契約を締結するものです。

  • 供給停止 当社は、お客さまが次の各号に掲げる事由に該当する場合には、ガスの供給を停止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当社が損害を受けたときは、その損害を賠償していただきます。 なお、①、②及び③の事由によりガスの供給を停止する場合には、あらかじめその旨を予告いたします。この場合、供給停止を予告する日と供給を停止する日との間に15日間及び5日間(休日を含みます。)の日数をおいて少なくとも2回予告いたします。

  • 计划工期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为准。

  • 公租公課 この物件に係る公租公課は、賃貸人が負担する。 (物件の管理責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