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固期 样本条款

保固期. (一) 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3 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保固期. 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1 年(依照單價分析表上之附加說明保固之)。
保固期. 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0 年。
保固期. (一) 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依需求規範之規定提供保固(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保固期. (一) 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_2_年(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
保固期. 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起,由廠商保固一年。 保固期間廠商應指派1名專責人員提供技術諮詢。 保固期內發現瑕疵者,由本院通知廠商改正。所稱瑕疵,包括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等。 保固期間若發現程式設計錯誤或系統運作異常現象,廠商應依保固規定時限內,配合完成修正。若增加或更換硬體設備、應用軟體或系統使用者,因而涉及原系統之設定時,需無條件免費提供技術服務、更新及補足相關文件。 凡在保固期內發現瑕疵,應由廠商於本院指定之期限內負責免費無條件改正。屆期不為改正者,本院得逕為處理,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或動用保固保證金逕為處理,不足時向廠商追償。但屬故意破壞、不當使用或正常零附件損耗者,不在此限。 保固期內,採購標的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無法使用之期間得不計入保固期。 保固期滿,廠商得出具保固完成確認單通知本院已完成保固工作。
保固期. 本條所稱瑕疵,包括損裂、坍塌、損壞、功能或效益不符合契約規定等。但屬第 14 條第 5 款所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所致者,不在此限。
保固期. (一) 保固期:無。
保固期. (一) 保固期: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由廠商保固 5 年。
保固期. 本履約標的自全部完成履約經驗收合格日之日起,筆記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