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样本条款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七)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九)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契約總價 40%計之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六)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處以違約金,其金額以履約有瑕疵項目契約價金之 20%計算。如甲方可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逾前述計算金額時,則依甲方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四)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 2 款約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十二) 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學校除依前 2 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3.由廠商於機關第 3 次通知改正期限內改正完成,第 3 次仍逾期未改正完成者,依前 2 目約定辦理。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九)因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機關除依前二款規定辦理 9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十一)前款第 1 目情形,機關得逕自當月份應付價金中扣抵;其有不足者,得通知廠商繳納或自保證金扣抵。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五) 驗收通過後,甲方倘若發現履約標的有瑕疵,亦得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減少價金,並得請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所受損害(包含但不限於通路商罰款、回收費用)及所失利益等一切之損失,不受驗收與否或契約解除、終止、屆滿之影響。
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減少契約價金. (九)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致履約有瑕疵者,甲方除依前二款規定辦理外,並得處以違約金,其金額以履約有瑕疵項目契約價金之 %計算(未載明者,為 20%),但若係乙方應投保保險而未投保,違約金之金額以該未投保保險項目契約價金之 %計算(未載明者,為 100%)。如甲方可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逾前述計算金額時,則依甲方舉證之損害賠償金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