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和续保 样本条款

保险期间和续保.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本附加条款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一致。保险期间最长不超过一 年。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保险,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后,投保人交纳保险费,并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保险期间和续保.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 当日 24 时起至本合同约定的任一种终止情况发生之时为止。 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续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将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若于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已年满 71 周岁,则本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保险期间和续保.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计算。 您可于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向我们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按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及职业工种对应的费率收取续保保险费后,本合同将于保险期间届满日当日 24 时起进入下一个保险期间。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在每一个保险期间届满前,我们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如果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将于保险期间届满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您。
保险期间和续保. 第七条 本保险合同可按航次投保,也可按期间投保。
保险期间和续保. 第十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条款为不保证续保条款。 本产品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投保人需要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并经保险人同意,交纳保险费,获得新的保险合同。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期满日24时止。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产品已停售,我们不再接受投保申请,但会向您提供 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建议。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具体起讫日期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若您选择了自动续保方式,每一保险期间届满之前,若我们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申请,经我们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主险合同将延续有效。新续保的合同自期满日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经审核后,若我们不接受续保的,我们会在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之前 通知您。
保险期间和续保. 您提出保险申请、经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本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足额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本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以该日期计算。 除非有另外的约定,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 1 年,自保险单所载生效日当日 24 时起计算。 本合同为非保证续保合同,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我们申请重新投保本产品,并支付续保保险费以示续保,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将获得新的保险合同。我们不会因被保险人在投保后的健康状况变化或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重新投保申请。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半年或一年,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前,经本公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按续保保险期间延续有效。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对其第一次续保的,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对于通过本公司第一次续保审核的,后续续保时本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而终止被保险人续保,投保人向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本合同可按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