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 本合同的保障计划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计划. 本合同保障计划分为基础版保障计划和升级版保障计划,保障计划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各保障计划的保险金额、药品清单、以及与药品清单相关的赔偿限制等见附表一。
保障计划. 我们会提供不同的保障计划,其中会约定不同的投保年龄、保险❹额(见 7.3)、保障责任、责任年限额、给付比例和免赔额等。您的投保计划由您在投保时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计划.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限额、给付比例、免赔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见 7.3)治疗、指定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的门急诊 治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发生恶性肿瘤(见 7.4)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相应保险费。 以下两种情形,无等待期: (1)因意外伤害(见7.6)发生上述情形的; (2)您在上一保险期间届满 60 日内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保障计划. 本合同的保障计划根据保障区域的不同分为不含美国和包含美国两种,保障计划的具体内容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计划. 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计划的各医疗保险金年度赔付限额、恶性肿瘤津贴保险金额、 赔付比例及年免赔额见附表。 2.2 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住院(见 7.3)治疗、特殊门诊治疗或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 疗的,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 30 日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自首次投保之日后至等待期结束前这一期间内进行治疗发生的医疗费 用,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确诊发生恶性肿瘤(见 7.4)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相应保险费。 以下三种情形,无等待期: (1)因意外伤害(见7.6)发生上述情形的; (2)您在宽限期(见4.2)届满前同意续保并且缴清续保应缴保费的; (3)您在上一保证续保期间届满60日内,在不增加我们的保险责任的前提下经我们审核同意成功重新投保本产品的。 2.3
保障计划. 本合同的保障计划分为基础计划和标准计划,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 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合同的保障计划、年度给付限额及各项责任限额见附表《英大特定疾 病海外就医综合医疗保险保障计划表》。 2.3 等待期 初次投保或续保间断后重新投保本合同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90 日 (含)内为等待期。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见 7.2)之外 的原因发生“2.5 疾病保障治疗范围”所涉的疾病或者疾病的早期诊断 病症,无论提出二次诊疗意见服务(见 7.3)申请或进行“2.5 疾病保 障治疗范围”列明的治疗是否发生在等待期内,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 金的责任,但将无息返还本合同的已交纳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续保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发生“2.5 疾病保障治疗范围”列明的 医学治疗的,不适用等待期条款。
保障计划. 本合同的各项保险金限额见附表。具体由您和我们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
保障计划. 本主险合同的保障计划根据保障区域1的不同分为两种,您在投保时可选择附表1中列明的其中一种,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重新投保时,您可以申请变更保障计划,经我们审核同意后,您需按变更后保障计划对应的费率支付保险费。若我们审核后不同意您的变更保障计划申请,您需按原保障计划对应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1.2
保障计划. 本合同包含两个保障计划,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其中任何一个保障计划,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每个保障计划的具体保障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给付比例等均以本合同所附《保障计划表》中对应保障计划的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