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样本条款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5.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乙方保管。 4.5.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约定办理。 4.5.3 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7.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乙方保管,乙方需对有关凭证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负责辨别有价凭证的真伪,也不保证该等投资本金以及利息的安全。 4.7.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办理。 4.7.3 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任何保管责任。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5.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原件由乙方保管,乙方需对有关凭证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负责辨别有价凭证的真伪。 4.5.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约定办理。 4.5.3 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4.5.4 自养老金产品资产划入资金托管账户之日起,乙方对存放于资金托管账户的现金资产以及其他由乙方实际控制的养老金产品资产进行保管。甲方将养老金产品资产划入资金托管账户之前、以及乙方依据甲方的划拨指令将养老金产品资产付至投资主体账户后至甲方将养老金产品资产以现金形式划回资金托管账户前,乙方对该部分养老金产品资产不承担保管职责。对于保管在证券登记机构、期货经纪公司、结算机构、票据保管机构等非乙方保管的财产,乙方亦不承担保管职责。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5.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托管人保管。 4.5.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投资管理人、托管人按约定办理。 4.5.3 属于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 实书等有价凭证在托管人保管期间的因托管人过错导致损坏、灭失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托管人承担。托管人对因为养老金产品财产通 过投资管理人投资运作产生的存放或存管在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养老 金产品财产不承担保管责任。对于存放或存管在托管人以外机构的养 老金产品财产,因托管人以外机构的过错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托 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6.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乙方保管。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约定办理。乙方需对有关凭证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负责辨别有价凭证的真伪,在该等资金存放于存款银行期间,乙方不保证该等投资本金或利息的安全。 4.6.2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在办理养老金产品投资银行存款时,如甲方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需与乙方事前沟通。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5.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 有价凭证由乙方保管。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在办理养老金产品投资银行存款时,如甲方与存款银行签订具体存款协议需与乙方事前沟通。 4.5.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约定办理。 4.5.3 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5.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 有价凭证的原件由乙方保管,乙方需对有关凭证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负责辨别有价凭证的真伪。 4.5.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约定办理。 4.5.3 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的保管. 4.5.1 养老金产品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 有价凭证由乙方保管,乙方需对有关凭证进行形式审查,但不负责辨别有价凭证的真伪。 投资银行存款应注意: 与存款银行签署的存款协议须约定将本养老金产品托管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本息划往任何其他账户。 投资管理人不得单方面进行对该存款投资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任何可能导致财产转移的操作。同时要求存款银行不接受投资管理人关于上述提出的单方面申请。 4.5.2 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甲方、乙方按约定办理。 4.5.3 属于乙方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在乙方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当由乙方承担。乙方对乙方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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