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制度 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风险控制制度 公司风险控制的目标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定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在风险最小化的前提下,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制度,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健康运行与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公司信誉,保持公司的良好形象。针对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包括政策和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分别制定严格防范措施,并制定岗位分离制度、空间分离制度、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保密制度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等相关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收购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基金账册的建账和对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相关各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经对账发现相关各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保证相关各方平行登录的账册记录完全相符。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违约、免责及争议解决 5.1 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 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2 因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监管部门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战争、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等乙方不能控制或不可归责于乙方的因素,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及其他理财产品文件约定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范围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甲方损失。 5.3 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文件遗失或被盗、甲方理财交易的资金账户及相关交易账户被有权机关冻结或扣划、甲方将本协议中所指卡/折等重要物品或信息交由乙方或代销机构人员保管或向第三方泄露等原因)造成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5.4 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文件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因处理争议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除法院判决/裁定另有规定,由败诉方承担。
其他事项的约定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合意管轄 本契約に関し、裁判上の紛争が生じた場合は、当該紛争の内容や形式如何を問わず、東京地方裁判所又は東京簡易裁判所を第一審の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本契約の証として、本書2通を作成し、発注者、受注者記名押印のうえ、各自1通を保持する。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