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管理制度 样本条款

审计管理制度. 为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通过运用系统化和规范化的方法,审查、评价并改善公司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
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审计工作程序等,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程和 IT 系统进行审计。 公司制定了人事管理制度来规范人员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从而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公司依照企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同时也为员工在职业规划上提供了充足的上升空间。 最近三年,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审计管理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中心,负责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审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制定了有关制度,包括《内部审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报告管理办法》、《审计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以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促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 为保障公司资金运作的正常运行,防止资金运转过程中出现短期资金断裂情况,最大程度的减少损失,保障资金运转安全,公司通过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对短期资金进行有效的调度组织,保障资金安全。公司通过资金管控流程和制度确保了短期资金应急的组织和实施,资金周转和资金运作严格根据年度、季度、月度资金计划统筹实施,确保资金运作和调度安全可控。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201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均独立于公司各股东,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审计管理制度. 为加强发行人及所属全资(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行为,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公司系统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杭州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系统实际,发行人设立风控审计部,主要职责为:①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公司的规定,起草内部审计规章、制度;②每年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③负责组织实施发行人及所属各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内部审计项目;④对发行人及所属各单位大额投资、筹措大额资金、大型基本建设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⑤指导监督发行人所属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管理公司系统内部审计网络,组织和协调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临时抽调公司系统内部审计人员的建议,考评公司系统各单位内部审计工作业绩;⑥协助国家审计机关对发行人及所属各单位的审计工作;⑦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并依法接受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的检查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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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 量 備 考 1 2 3 4 5 6 7 8

  • 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 監造單位 指受機關委託執行監造作業之技術服務廠商。

  •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 住 所 氏 名 印 住 所 氏 名 印 (総則)

  • 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战略合作事宜进行长期合作,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前述期限届满后,如双方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自动延长3年。甲乙双方若有另行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按照具体协议的内容执行。

  • 资金来源限制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 巨额赎回限制 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合计预约赎回和在开放日合计赎回总份额扣除有效申购总份额后的差额(净赎回份额)超过赎回确认日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时,产品管理人有权启动巨额赎回限制条款,详见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 额赎回限制”。 业绩比较基准及测算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业绩比较基准为【4.60】%(年化)。业绩比较基准用年化收益率表示,是产品管理人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仅用于评价投资结果和测算业 绩报酬,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产品管理人对本理财产品收益的承诺或保障。 业绩比较基准测算: 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资产配置计划,并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 本理财产品为【混合类】产品,【根据市场不同阶段的变化在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权益类资产中灵活配置资金,同时适当参与以对冲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固定收益类资产部分主要投向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权益类资产方面,主要投向股票及股票型基金】。以产品【投资现金等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同业存单、存款、信用债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仓位50%-80%,股票(含优先股)或衍生品仓位0%-20%,公募基金 0%-30%(含权益型基金),杠杆比例110%】为例,业绩比较基准参考本产品发行时已知的【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中债-综合财富(1-3)年指数收益率】、【期限匹配的非标资产收益率】,考虑本理财产品综合费率、资本利得收益并结合产品投资策略进行测算得出。(产品示例仅供参考,具体投资比例可根据各类资产的收益水平、流动性特征、信用风险等因素动态调整,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理财产品投资”部分。) 本产品成立后,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封闭期开始前根据当时已知的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等测算业绩比较基准。如新测算的业绩比较基准与前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准不同,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预约周期首日的前 【3】个工作日内通过相应信息披露渠道披露下一封闭期业绩比较基 准。 赎回款项到账日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理财产品赎回确认日后【3】个工作日内到账。在触动巨额赎回限制时,赎回款项的支付按照“七、申购和赎回”的第(七)部分“巨额赎回限制”的规定处理。理财产品赎回 确认日至赎回款项到账日期间不计利息。 理财产品费用 固定管理费:【0.18】%(年化)销售服务费:【0.45】%(年化)托管费:【0.02】%(年化) 认购费、赎回费:【0.00】%申购费:【0.00%】 因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而产生的费用:本理财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投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如因投资该类资产而产生资产服务费或项目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将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其他: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 费;2、与产品相关的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信息披露费;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发生额支付。 上述产品费用详见“五、理财产品费用”部分。

  • 名詞定義 本契約名詞定義如下:

  • 申购、赎回价格以开放日交易结束后的理财份额净值进行计算; 2.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