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 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任何责任和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负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坏、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 本款文末增加如下内容:分包工程的其他责任、义务和相关约定按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 10.2、 11.6、11.7 款执行。
分包工程责任和义务. 本条文末增加第7.5.1、7.5.2、7.5.3、7.5.4、7.5.5款:
7.5.1 专业分包单位是指承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将招标范围内部分专业性较强或承包人无该分项专业资质的工程内容自行发包选定的分包单位。
7.5.2 专业承包单位是指发包人在总体工程中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工程内容,按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招投标或采购另行选定的工程承包人。
7.5.3 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时,承包人作为总承包单位,其责任有:
(1) 对工程的工期、质量、造价和交付使用后的保修向发包人负责。专业分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
(2)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全面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安全生产等管理工作。
(3) 统一向发包人领取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按时供应给专业分包单位。
(4) 统筹安排专业分包单位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5) 负责编制阶段工程预算、结算;并统一组织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分包工程结算,仍由承包人报送。
(6) 负责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统一整理、报送、归档。统一组织各专业分包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7) 分包工程经检验评定后,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单位在评定书上签字,作为专业分包单位向承包人交工的证件。
(8) 承包人影响分包合同履行,并给专业分包单位造成损失时,由承包人向专业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在承包人没有履行赔偿时发包人有权代为处理,处理结果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属于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分包合同不能履行时,承包人先对专业分包单位赔偿损失,再依据总包合同规定处理。如因此对发包人造成损失,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9) 按发包人要求负责为甲供设备进场提供场地及工作面,并协助配合甲供设备进场时在工地现场内的卸车、吊运、搬运、移接收、保管和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安装的甲供设备由承包人负责保管)。
(10) 负责施工场地内的清洁及保安。现场清洁及保安由承包人统一负责,各专业分包单位应服从承包人的管理,原则上各分包单位负责将每天产生的垃圾收集清运到指定地点后由承包人统一负责清运,承包人负责工地现场及临舍内的治安及工地现场材料进出场登记管理,对于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工程材料、设备,仍由各专业分包单位负责。
(11) 负责管理和配合专业承包单位按施工图纸要求预留、开设设备及管线的洞口,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封堵设备管线洞口,修补缺陷,防漏治漏等。
(12) 承包人对其预埋的各种管线(含线缆)应保证线路畅通和质量合格,设备基础符合各专业工程设计图纸并质量检验合格,中间检验合格后移交给各专业承包单位并办理相应的书面移交手续,承包人移交给专业承包单位前,由总承包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负责,移交后,由专业承包单位对该部分工程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