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支付(或者. 在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开具与总合同金额对等的发票)
分期支付(或者. 在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开具与总合同金额对等的发票)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即¥ 元 (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与第一笔付款之和为合同价款的90%),即¥ (大写:人民币 )。
分期支付(或者. 在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开具与总合同金额对等的发票)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70 %,即¥ 1711500.00 元 (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壹万壹仟伍佰 元)作为预付款;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10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与第一笔付款之和为合同价款的 90%),即¥ 489000.00 (大写:人民币 肆拾捌万玖仟元 )。
分期支付(或者. 在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开具与总合同金额对等的发票)
(1) 合同生效后,甲方在 2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65%,即 ¥ 4,458,838.15 元 (大写:人民币 肆佰肆拾伍万捌仟捌佰叁拾捌元壹角伍分)作为预付款;
(2)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 2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25 %(与第一笔付款之和为合同价款的 90%),即¥ 1,714, 937.75 元 (大写:人民币 壹佰柒拾壹万肆仟玖佰叁拾柒元柒角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