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 90 天(日历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3.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7 条。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响应无效。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在响应有效期内不得撤销响应文件。
16.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供应商拒绝上述要求的,其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意响应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同意响应有效期延长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予以废标。不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4.1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响应无效。
14.2 谈判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4.3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谈判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2条的规定。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0.1 自磋商截止日起60日历日,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将被拒绝。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 6 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