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编写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编写. 11.1 供应商应当按照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1.2 供应商和招标代理机构就采购过程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响应文 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复印(A4 幅面)。 11.3 响应文件应按本须知第 9 款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4 供应商须如实响应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如实提供其技术指标。供应商不得复制粘贴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技术及商务条款响应一览表中的参数及要求作为其响应文件的响应情况,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11.5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设备主要技术指标、规格和性能、技术参数值的详细说明,并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支持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无法在线提供的资料作为佐证,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1.6 响应文件中所投产品技术参数描述与产品制造商的产品宣传彩页或制造商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不一致的或因制造商官方网站更新产品资料滞后造成不一致的,应当在“技术条款响应一览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11.7 重要技术条款需提供技术白皮书或技术支持资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无法在线提供的资料作为佐证,否则该条款视为“负偏离”。 11.8 供应商提供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如有关货物/服务的技术部分)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或中英文对照,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若供应商的中文翻译本与外文版明显不符的,则磋商小组有权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认定。
响应文件编写. 8.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和代理机构就招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 8.2 除参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编写. 3.1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响应文件编写.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内容,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使其报价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将被视为无效。
响应文件编写. 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第六章对响应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响应文件编写. 13.1 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六章对响应材料格式部分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编码并编制目录,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 13.2 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载明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者转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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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注明“正本”或“副本”后,做密封封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9.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因装订、纸张、文件排序等非实质性的格式、形式问题限制和影响供应商投标(响应)。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230001]LYGC[XJ]20220001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旁签署(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盖章、密封和上传至系统后生效,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 件。

  •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07-15 10:00:00(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