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外交易清算和结算. 场外投资交易形成的资金划拨由托管人依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核对相关投资证明文件实行逐笔划付。因管理人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相关合同约定有缺陷导致托管人无法履行或履行有误时,托管人不承担责任,但应通知管理人。
7.2.1 银行间交易的清算和结算
(1) 管理人通过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债券账户达成交易后,应立即将成交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发至托管人,由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
(2) 银行间债券转托管业务,管理人需将债券转托管申请书(附件 5-3《转托管指令》(交易所转银行间))加盖印鉴并通过传真发送给托管人,线下转托管业务须提交原件,并通过录音电话与托管人确认,由托管人协助办理转托管业务。
(3) 本托管资产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管理人应代表本托管资产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如需托管人协助办理交易结算,须协议传真发送至托管人处。
7.2.2 投资开放式基金的特别约定
(1) 开放式基金认购日 T 日,管理人向托管人传真付款指令和向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书》,托管人在合理时间内根据付款指令进行划款。基金成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12:00 前,管理人应向基金销售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认购确认单》并传真给 托管人。
(2) 开放式基金申购日 T 日,管理人向托管人传真付款指令和向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申购申请书》,托管人在合理时间内根据付款指令进行划款。T+2 日 12:00 前,管理人应向基金销售机构索取《开放式基金申购确认单》并传真给托管人。
(3) 开放式基金赎回日 T 日,管理人向托管人传真管理人填制的向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开放式基金赎回申请书》,托管人负责查收赎回款,并在收到款项后以《资金账户报告》的形式将结果传真给管理人。T+2 日 12:00 前管理人向托管人传真《开放式基金赎回确认单》。
(4) 如遇部分或全部无效认购、申购、赎回,管理人应在 T+2日 12:00 前将基金销售机构出具的无效认购、申购、赎回确认单和管理人出具的无效认购、申购退款收款通知书或变更、撤销原赎回款收款通知书传真给托管人,托管人据以查收退款。
(5) 若管理人发起除认购、申购、赎回外其他类型的业务,参照赎回业务操作方法执行;若存在非管理人发起的业务如基金份额折算等,管理人应在收到基金公司传真的确认单当日传真给托管人。
(6) 在给基金管理公司预留邮寄对账单等文件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时,应预留管理人指定人员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以及托管人指定人员的传真号码。
(7) 本产品可以通过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渠道投资开放式基金。为维护产品持有人利益、保障资产安全,管理人应负责制订选择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并据此选择第三方销售机构。 对于第三方基金销售机构原因给本产品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由管理人承担。管理人确保所选择的销售机构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符合开展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各项资质和要求。
7.2.3 投资银行存款的特别约定
(1) 托管人的职责 托管人负责依据管理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依据托管合同的约定对移交给托管人保管的存款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实书对应存款的本金及收益的安全。
场外交易清算和结算. 场外投资交易形成的资金划拨由托管人依据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核对相关投资证明文件实行逐笔划付。因管理人与交易对手方签订 的相关合同约定有缺陷导致托管人无法履行或履行有误时,托管人 不承担责任,但应通知管理人。
(1) 银行间交易的清算和结算
(1.1) 管理人通过银行间市场开立乙类债券账户达成交易后,应立即将成交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发至托管人,由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收事宜。
(1.2) 本托管资产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管理人应代表本托管资产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
(2) 投资金融产品业务的特别约定
(2.1) 本备忘录所称金融产品是指银保监会允许银行理财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境内信托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券商发起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
(2.2) 业务办理流程 管理人应于划款前 1 个工作日或当日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和购买金融产品相关交易文件的复印件,并通过电话向托管人确认。相关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