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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务核对 样本条款

账务核对. 10.1 乙方与甲方每季度至少对账乙次,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银企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并在规定期限内向乙方发出对账回执。 如甲方需要改变对账方式或对账单寄送地址有所变动等,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0.2 甲方超过反馈时间未反馈或者反馈核对结果不一致的,乙方应当查明原因,并有权在核对一致前停止支付。
账务核对. 甲方与乙方应每 初 个工作日内核对托管账户的账目。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以甲方为准进行调整。
账务核对. 甲方定期向乙方提供理财产品财务核算报表,乙方对甲方计算的理财产品净值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如果存在差异,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共同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如涉及理财产品投资人利益的,由甲方负责对理财产品投资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确定调整方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以甲方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账务核对. 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资产估值表,甲方与乙方核对各项资产、负债、实收资本余额,甲方进行确认,如账务核对有误的应及时告知对方,双方共同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如涉及理财产品委托人和理财产品受益人利益的,由甲方负责对理财产品委托人和理财产品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确定调整方案。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以甲方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账务核对. 甲丙双方于每个工作日通过系统对接实现理财产品账务自动核对。丙方核对后,系统进行核对结果的反馈。双方核对账务若不一致,应共同查明原因,及时调整账务。如涉及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的,由甲方负责对委托人和受益人进行信息披露,并确定调整方案。
账务核对. (a) 银行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企业账务核对(“对账”)机制,有权以不低于每季度一次的频率以及银行自行决定的方式对账户实施对账。客户应配合银行的对账安排,若客户超过对账时间未反馈或者核对结果不一致的,银行有权采取措施查明原因并适当控制账户项下的交易。 (b) 若适用的法律法规对对账的频率、方式以及银行的应对措施有任何调整,无需事先通知客户或取得客户的同意,银行有权按照相关规定对其对账机制进行相应的调整。
账务核对. 乙方每个工作日核对银行存款余额,严格监控资金流动情况,确保账实相符。当账面余额与实际余额不一致时,甲方与乙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调整。
账务核对. 系列产品中的每支理财产品终止日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传真、扫描或纸质递交的方式提供清算报告,乙方核对确认无误后,回复甲方。乙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并于 2 个工作日内
账务核对. 7.3.1 系列产品中的各理财期终止日后 1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以传真、扫描或纸质递交的方式提供清算报告,乙方核对确认无误后盖章确认并于 2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扫描或纸质递交的方式回复甲 方。
账务核对. 甲方与乙方应每 月 初 5 个工作日内核对托管账户的账目。如有不符,双方应及时联系,查明原因,如无法查明原因则以甲方为准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