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样本条款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或其他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第三方机构的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实物证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基金一方持有 二份及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在合同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通过专人送达、挂号邮寄等安全方式 将合同原件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 低年限。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合同复 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因基金管理人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基金托管人送达重大合同原件或传真件导致的法律责任,基金托管人不予承担。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正本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其预留印鉴至少有一枚托管人监管印章,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存单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转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具体保管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托管资产投资银行存款业务管理事项协议》进行约定。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托管银行的保管库。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办理。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有价凭证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基金托管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权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正本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基金管理人应与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其预留印鉴至少有一枚托管人监管印章,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存单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并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账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存款证实书(或存单)正本须保管在托管行,预留印鉴必须包含一枚托管人的监管人印章或业务专用章。”。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存单后,由托管人保管证实书、存单正本。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或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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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契 約 案 件 名 要介護認定調査(在宅)委託(単価契約)契約 契約事務担当課等の名称及び連絡先 健康福祉部 介護保険課電話:0000-00-0000 契 約 締 結 日 令和4年(2022 年)4月 19 日 (契約期間:令和4年(2022 年)4月1日 ~ 令和5年(2023 年)3月 31 日) 契約の相手方の名称及び所在地 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 かまくら地域介護支援機構 鎌倉市台二丁目 0 番 0 号 台在宅福祉サービスセンター内 契 約 金 額 執行予定額:4,884,000 円 単価×数量:6,000 円×1.10×740 件 随意契約によることとした理由 本契約は、被保険者のうち新たに申請のあった者に対する市が行うべき訪問調査について、市町村事務受託法人である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かまくら地域介護支援機構に委託するものです。介護保険法第 27 条第2項の規定により、介護認定を行うためには被保険者に対して訪問調査を行わねばならないものとなっておりますが、新規申請者に対する訪問調査については、同法 24 条の2第1項第2号により、厚生労働省令で定める要件に該当し、神奈川県知事が指定するもの(以下「市町村事務受託法人」という。)6者に限られます。また、業務停滞を防ぐためにはより多くの事業者との契約が必要です。このことから、競争入札には適さないものと考えます。次に、本契約の相手方である特定非営利活動法人かまくら地域介護支援機構は鎌倉市に所在し、鎌倉市内を調査範囲としております。見積金額を確認した際に同者が提示した単価は1件当たり 6,000 円(税抜き)であり、これは所在地のみを調査範囲とする他の市町村事務受託法人4者の単価(1件あたり 7,000 円⦅税抜き⦆)と比較しても廉価であり妥当な価格と考えます。以上より、地方自治法施行令第 167 条の2第1項第2号の規定により同者と随意契約を締結したものです。 なお、本件はあらかじめ数量を確定することができないため、契約期間内において供給を受けた実績数量を乗じて得た金額の対価を 支払うため、単価での契約となります。 契 約 案 件 名 令和4年度鎌倉市定期予防接種(A類疾病)業務委託(複数単価契約) 契約事務担当課等の名称及び連絡先 健康福祉部 市民健康課 電話:0000-00-0000 内線 2816 契 約 締 結 日 別添 令和4年度鎌倉市定期予防接種(A類疾病)業務委託契約機関名簿のとおり (契約期間:令和4年(2022 年)4月 1 日 ~ 令和5年(2023 年) 3月 31 日)

  •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 其他货物 全自动有机清洗台 1 套 否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 工业 1-2

  •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 気密試験等 (4)当社が施工した内管及びガス栓を当社が工事申込者に引き渡すにあたっては、当社はあらかじめ内管の気密試験を行います。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