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償保證. 166. (1) 本公司當時之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當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之清盤人或受托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每名其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之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之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之職務或信托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之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毋須就其他人士之行為、待遇、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毋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待遇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之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之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之職務或信托時發生之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與任何該等人士欺詐或不忠誠有關之任何事宜。
彌償保證. 164. (1) 本公司於任何時候(不論現時或過往)之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職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現時或曾經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之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其每名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之資產及溢利獲得彌償保證,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之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之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作出、發生之任何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之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賠償及開支,可就此獲擔保免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毋須就其他人士之行為、待遇、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毋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待遇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之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之任何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之職務或信託時發生或與之有關之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適用於任何與上述人士欺詐或不忠誠有關之事宜。
彌償保證. 167. (1) 當時的董事、秘書及其他主管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以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每名其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的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的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的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無須就其他人士的行為、收入、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無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收入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的抵押不充份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的職務或信託時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任何與任何上述人士之欺詐或不誠實有關的事宜。
彌償保證. 33.1 各董事、核數師或本公司其他高級人員有權自本公司資產就其作為董事、核數師或本公司其他高級人員在獲判勝訴或獲判無罪之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訴訟中進行抗辯而招致或蒙受之一切損失或責任獲得彌償。
33.2 根據公司法,倘任何董事或其他人士須負責支付主要由本公司應付之任何款項,董事會可通過彌償保證之方式就本公司全部或任何部分資產簽立或促使簽立任何按揭、押記或抵押,以擔保上文所述承擔責任之董事或人士不會就該等責任而蒙受任何損失。
彌償保證. 我們及控股股東已同意就香港包銷商可能蒙受的若干損失向其提供彌償保證,包括因其履行於香港包銷協議下的責任及因我們違反香港包銷協議而產生的損失。
彌償保證. 我們已同意就各聯席保薦人、聯席代表、聯席全球協調人、聯席賬簿管理人、聯席牽頭經辦人及香港承銷商可能蒙受的若干損失(包括彼等履行香港承銷協議規定的責任或我們違反香港承銷協議而引致的損失)向彼等作出彌償。
彌償保證. 168. (1) 本公司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職員及當時之每名核數師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之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及彼等任何人士,以及彼等之承繼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將可就彼等或彼等任何一人、彼等或彼等任何一人之承繼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因執行彼等各自職務或受託之職責或據稱職責或因就此而作出、贊同作出或沒有作出之任何行動而將會或可能承擔或蒙受之所有訴訟、成本、押記、虧損、損害及開支獲得以本公司之資產及溢利作出之彌償保證及免受損害;而彼等均毋須對其他人士或彼等當中其他人士之行為、收據、疏忽或違責或為符合規定而共同作出之收據負責,亦毋須對本公司為安全託管而將或可任何款項或物品存放於其中之任何銀行家或其他人士負責,亦毋須就任何抵押品的不足或缺漏而須以本公司任何款項或物品作配售或投資負責,亦毋須就在執行彼等各自職務或受託之職責或與之有關之事項中可能出現之任何其他損失、不幸情況或損害負責,惟此彌償保證並不延伸至與上述人士之任何欺詐或不誠實行為有關之任何事項。
彌償保證. 接受方須彌償本公司 (為其本身及作為其附屬公司及本公司各自的人員、董事及僱員的受託人) 所有該等人士直接或間接因任何本協議的違反而蒙受或招致的損失、損害、債務、申索、費用及開支(包括相應而生的損失及利潤損失)。 上述的彌償保證是一個持續的責任,獨立於彌償方的其他責任,及即使本協議終止或期滿失效,此彌償保證仍然有效。 本公司、任何其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均不負有對於任何保密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合理性的責任,亦均無作出任何有關保密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合理性的明示或隱含陳述或保證,亦不會就保密資料或其使用對接受方或接受方的代表或任何其他人士負責。
彌償保證. 168. (1) 本公司任何時間的董事、秘書及其他高級人員及每名核數師(不論現任或前任)以及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或曾經行事的清盤人或受託人(如有),以及每名該等人士及其每名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及遺產管理人,均可從本公司的資產及利潤獲得彌償,該等人士或任何該等人士、該等人士的任何繼承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就各自的職務或信託執行其職責或假定職責時因所作出、發生的作為或不作為而招致或蒙受的所有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可獲確保免就此受任何損害。任何該等人士均毋須就其他人士的行為、待遇、疏忽或過失而負責,亦毋須為符合規定以致參與任何待遇或為本公司向其寄存或存入任何款項或財產作保管用途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為本公司賴以投放或投資任何款項的抵押不充分或不足或為該等人士執行各自的職務或信託時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事故或損害而負責,惟本彌償保證不延伸至任何與任何上述人士欺詐或不忠誠有關的事宜。
彌償保證. 192 本公司董事、董事總經理、替任董事、核數師、秘書及當時其他高級職員及當時就本公司任何事務行事的受託人(如有)以及其各自的執行人或行政人員,應獲以本公司資產作彌償保證及擔保,使其不會因其或其任何一方、其或其任何執行人或行政人員於執行其職務或其各自職位或信託的假定職務時作出、同意作出或遺漏的任何行為而將會或可能招致或蒙受的任何訴訟、費用、收費、損失、損害及開支而蒙受損害,但因其本身欺詐或不誠實而招致或蒙受者(如有),則作別論。該等人士同時毋須就下列事項作出解釋:其任何一方的行為、認收、疏忽或失責,或為遵守規例而參與任何認收,或本公司任何款項或財物將予遞交或存放作安全保管的任何銀行或其他人士,或本公司將予提取或投資的任何款項所作的任何抵押不足或缺漏,或任何於執行其各自職務或信託或有關方面可發生的任何其他損失、不幸或損毀,但由於或通過其本身欺詐、不誠實或罔顧後果而產生者,則作別論。為賠償本公司及╱或為此目的所指明的董事(及╱或其他高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