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样本条款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2.3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 求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12.4 投标人须注意: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应当自制偏离表并附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2.5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的要求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条规定为准,否则为无效投标。 12.6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2.7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5.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凡招标文件提供有相应格式的,投标文件均应完整的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打印、填写并按要求在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上传。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投标人需承担其投标在评标时因此被扣分甚至被认定为无效标的风险。 15.4 用于网上招投标系统上传的扫描件等有关文件应确保清晰、可辨,投标人上传文件的电子数据量不应过大,因数据量过大导致无法正常投标、开标的,投标人将自行承担其责任后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3.2 投标文件签署要求如下: (1) 投标人在“投标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上应当按格式要求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2) 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加盖公章并签署联合体全权代表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名章; 13.3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3.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 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20.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采购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0.2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磋商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0.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盖章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0.4 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20.5 投标文件的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 12.3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的封面下方以及其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未按要求盖章者为无效投标。 12.4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2.5 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的要求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为准,否则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每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上指定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标文件中没有提供偏离表或其它偏离文件样本,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具体情形予以处理,包括:按照规则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增加扣分、在规则基础上加倍扣分、直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条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该文档应用不可擦写的刻录光盘为存储介质,并在盘面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编号和所投的包号;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与投标文件正本纸介质的全部内容一致并按照正本的顺序编排,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和证书、检验报告等应依原样扫描为彩色电子文档,且清晰易读;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电子文档与文本文档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或电子文档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招标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分别装袋密封: 投标文件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如果要求提交)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 为方便开标评标,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应单独放在另一密封信封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并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为方便开标评标,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单独密封,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签字或印章及投标人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全称。 交纳投标保证金(如果要求提交)的有关凭据单独密封。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单位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时间、地点送达。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23.1 法定代表人如果授权投标人代表处理一切与本次招投标有关事宜,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23.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适当的位置填写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的中文全名。 23.3 投标文件必须在封面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23.4 投标文件一律打印,须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果有修改错漏处,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5.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5.2 投标文件中凡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之处,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和加盖公章。投标人应写明全称。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投标文件,则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若有修改错漏之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5.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和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规定的内容、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4.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公章、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全名。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使用的公章应与当事人名称全称一致,该公章应为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带有 “专用章”字样等其它形式的印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 14.2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应由联合体各成员共同盖章。 14.3 投标人应按投标邀请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4.4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的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如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 14.5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否则涂改或增删内容无效。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