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8 條第 2 項規定) 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0%)之違約金。但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之比率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非屬尺寸、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重量、權重等差異之比率計算之。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_%或 _倍(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擇一載明;未載明者,為 1 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由機關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8條第 2 項規定) 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由甲方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8 條第 2 項規定) 與不符數量之乘積減價,並處以減價金額 %(由甲方視需要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0%)之違約金,但若係乙方未依契約約定之內容投保保險(包括但不限於保險期間不符、保險金額不符、自負額逾上限等情形),則違約金金額為減價金額 %(未填載者為 400%)。其屬尺寸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尺寸差異之比率計算之;屬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按工料差額計算之;非屬尺寸、工料不符規定者,減價金額得就重量、權重等差異之比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