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往疾病. 指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已经确诊,或虽未经确诊但已经出现典型症状或已接受治疗,或合同生效后确诊的疾病根据相关诊治资料说明或在医学上判定无法在保险合同开始后的短期内形成的疾病或症状。
既往疾病. 保险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罹患的,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保险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或被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的疾 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既往疾病. 保险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罹患的,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保险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或被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的疾病。
既往疾病. 指在保险期间起始日前的十二个月内,被保险人曾经接受住院治疗的任何医疗状况,或者在保险期间起始日前的六个月内被保险人在正规的医疗机构处被诊断或治疗包括处方药的任何医疗状况。
既往疾病. 指在本保险合同生效之前就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其罹患的任何疾病或症状。
既往疾病. 被保险人在初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前所患的既往病症(释义10)及其并发症,不含已告知并经保险人审核同意承保的既往病症;
既往疾病. 是指在保险期间开始之前的两年之内,被保险人的身体上已经出现或存在、可能或已经引致一正常而审慎的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任何疾病、症状和体征。
既往疾病. 指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前罹患的且医生已有明确诊断的有关疾病。
既往疾病. 主保险合同生效日前被保险人已罹患的,已接受治疗、诊断、会诊或服用处方药物的疾病,或在保险生效日前经主治医生诊断或被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的疾病。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 HIV。艾滋病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 AIDS。在人体血液或其他样本中检测到艾滋病病毒或其抗体呈阳性,没有出现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感染艾滋病病毒;如果同时出现了明显临床症状或体征的,为患艾滋病。 本附加保险合同须附加于平安境外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以下简称“主保险合同”)。主保险合同所附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凡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相关者,均为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凡涉及本附加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经投保人申请并经保险人同意,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商务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保险人按照主保险合同的约定扩展承保。 若主保险合同与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互有冲突,则以本附加保险合同的条款为准。本附加保险合同未尽事宜,以主保险合同的条款规定为准。
既往疾病. 指在本主险合同生效之前罹患的被保险人已知或应该知道的有关疾病或症状。 通常有以下情况:
1. 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2. 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用 药情况;
3. 本主险合同生效前发生,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或者未经医生诊 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