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样本条款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 4.4.1 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 4.4.2 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 4.4.1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 4.4.3 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 第 4.4.4 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有关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20)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15)日前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将会议拟审议的事项以及开会的日期和地点告知所有在册股东。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做出决议。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包括提名董事、监事的提案)。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